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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天津和平中康九和中医门诊有限公司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7-04    发布者:天津市和平区医疗保障局

近日,天津市和平区医疗保障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和平中康九和中医门诊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天津和平中康九和中医门诊有限公司存在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虚构医药服务项目、重复收费、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未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医用材料库,无耗材出入库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第七项、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第四十条第三项之规定,天津市和平区医疗保障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和医保处字〔2025〕第002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189108.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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