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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天津和平康普综合门诊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7-04    发布者:天津市和平区医疗保障局

近日,天津市和平区医疗保障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和平康普综合门诊部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天津和平康普综合门诊部存在“串换诊疗项目”、“过度诊疗”、“医保上传与实际不符”、“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未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病历,治疗检查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七项、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天津市和平区医疗保障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和医保处字〔2025〕第001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52777.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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