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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发布日期:2025-06-19    发布者:天津市和平区民政局

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3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红色背景)

4、婚姻状况为离婚:提供离婚证(协议离婚)或者法院生效司法文书及一审判决书生效证明(诉讼离婚)

婚姻状况为丧偶:需提供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结婚证。

5、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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