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万胜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的李欣硕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津和劳人仲案字〔2025〕第18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津和劳人仲裁字[2025]第17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一、确认双方自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2月2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2月25日工资9703.45元。三、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2月7日至2025年2月25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3862.07元。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事项。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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