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万胜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的刘冠辰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津和劳人仲案字〔2025〕第19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津和劳人仲裁字[2025]第17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事项。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23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334号 津ICP备05000681号 网站标识码:1201010001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196661,举报邮箱:hpqzfb18@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