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贯彻落实天津市统计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2024年9月23日至27日,天津市统计局第2统计督察组对和平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开展了统计督察。2025年2月20日,督察组向和平区委、区政府正式反馈了《天津市统计局关于督察和平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的反馈意见的函》。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针对反馈的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狠抓整改落实,顺利完成了各项整改任务,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标志区提供了坚实统计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政治立场,坚决扛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一)坚持高位推动抓整改
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督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靠前指挥、亲力亲为,先后就整改工作作出专门批示、提出工作要求,分别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高位推动全区督察整改落地落实。
(二)健全工作体系抓整改
和平区紧扣督察反馈意见和整改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组织成立和平区统计督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专职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推动整改落实工作。
(三)强化督导问效抓整改
切实发挥全区督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分类召开部门及街道督察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逐一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细化整改责任,确保各项整改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
二、坚持问题导向、查摆薄弱环节,扎实推动整改工作全面见效
(一)统一思想认识,突出学深悟透,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工作重要部署要求
一是强化顶层贯彻。分别组织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议,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开展专题学习。
二是聚焦协同发力。推动相关单位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重要统计文件纳入本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及党支部学习计划,并通过全体干部集体学、关键岗位专题学,精准推动理论学习全覆盖,进一步提高了各级干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依法行政能力。
三是深化长效机制。深化“统计法进党校”长效机制,举办全区统计法治专题培训班,邀请市统计局专家结合新修改《统计法》,对重要统计文件及统计法律法规进行授课宣讲,切实提高各级干部依法统计意识。
(二)严把阵地关口、全面履职尽责,压紧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
一是专题开展会商研判。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区政府常务会议议程,对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国家统计政令执行情况、防惩责任落实情况开展会商研判,确保国家统计政令畅通。
二是从严推动自查自纠。聚焦统计职责法定,组织相关单位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制落实情况自查,就重点问题进行实地督导,压紧压实各方责任。
三是做深做实“以案三促”。分层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再学习、再通报。在和平政务官方网站、和平区统计局公众号等平台面向社会公示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印制新修改《统计法》宣传折页并发放到全区“四上”单位。
(三)全面聚力赋能、狠抓责任落实,认真履行统计法定职责
一是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区委组织部加强对区统计局领导班子的定期分析研判,持续提升领导班子战斗力,为充分发挥统计职能作用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是精准开展统计业务培训。持续丰富统计教育培训形式,同时注重在统计业务培训中深化“嵌入式”普法,按照“逢会必讲法”原则,同步开展统计法治宣讲,发放新修改《统计法》单行本,将业务培训抓在经常、融入日常,持续提升培训质效。
三是畅通统计违法受理渠道。在和平区统计局公众号显著位置开辟“统计监督”专栏,公布统计违法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实现统计违法举报受理“一键可查”,不断增强发现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线索能力。
四是加强统计执法能力建设。以案卷评查问题为导向,举办全区统计执法能力培训班,编制“行政执法重点环节提示单”,推动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有章可循。
(四)夯实基层基础,坚持质量筑基,持续提升基层统计工作质效
一是进一步提升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构建“1+1+3”基层统计组织体系,强化街道统计人员变动调整预通报机制,切实保障基层统计队伍稳定、健康发展。
二是进一步完善部门数据质量控制体系。组织召开重点经济部门数控业务培训会,着重强化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刚性约束,推动重点经济部门开展“数据质量体检”,切实提高源头数据质量。
(五)强化管控机制,提高数据质量,牢牢守住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
推动统计监督与组织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协同联动,实现各类监督在力量整合、机制配套、成果共享上相互促进,释放监督叠加效应。
下一步,和平区委、区政府将着力巩固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成效,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不断加强数据质量全流程管控,充分发挥统计“联动”监督运用,扎实做好统计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努力实现全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依法统计意识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管控体系更加健全、统计数据协调性匹配性逐步增强、统计数据质量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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