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税政〔2019〕1号)的有关规定,经天津市和平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审核认定,天津市和平区社会办医协会、天津市和平区爱国拥军促进会2家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免税资格有效期自2024年度起5年内有效。
请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备案手续。
天津市和平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
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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