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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康春玮诉你工资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津和劳人仲案字[2023]第1488号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逾期不影响案件处理。本委定于2024年1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仲裁庭(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马路11号天津市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联系电话:022-27267612)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天津市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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