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实施情况的监督,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23〕12号)要求,定于2023年6月至9月,组织开展我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监督检查工作主要针对代理机构2021年至2022年代理和平区的政府采购业务活动情况。和平区财政局从2021至2022年度在我区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中,抽取3家代理机构作为和平区被检查单位(附件1),且从每家代理机构抽取数量不少于5个的项目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及时间
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被检查单位规范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等方面的业务情况开展检查工作,本次检查内容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重点整治违规和不合理收费,以及可能出现的排斥或变相排斥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新成立企业、外资企业、外地企业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方面的问题。具体安排如下:
材料报送阶段(2023年6月20日至6月30日):被检查代理机构对2021至2022年度自身执业情况进行梳理,对照检查依据(附件2)形成自查报告,报送至和平区财政局。
书面审查及现场监督检查阶段(2023年7月3日至8月15日):和平区财政局成立检查工作组。检查工作组到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沟通,对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并根据检查、审查情况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编制工作底稿。
处理处罚阶段(2023年8月16日至9月5日):和平区财政局对监督检查中查实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采购人、评审专家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并依法处理,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汇总报告阶段(2023年9月6日至9月25日):区财政部门将检查工作底稿复印件、处理处罚情况及监督检查工作报告报市财政部门汇总。
三、工作要求
请各有关被检查代理机构积极配合此次监督检查工作,认真梳理2021至2022年度代理和平区的政府采购项目情况,按要求准备相关项目资料,确保此次检查活动顺利完成。
2023年6月15日
附件1
和平区财政局检查对象明细表
序号 |
代理机构名称 |
1 |
天津市辉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2 |
天津市天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3 |
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4 |
中轩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附件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依据文件清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
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
5.《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6.《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7.《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
8.《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9.《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
10.《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 号);
11.《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7〕86 号);
12.《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13.《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
14.《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
15.《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
16.《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
17.《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
18.《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19.《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1.《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22.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
2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2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25.《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津财采〔2020〕22号)
26.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22〕20号);
27.《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
35号);
28.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津财规〔2020〕2号);
29. 其他政府采购制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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