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 陈春江
——2019年8月27日在和平区第十七届
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关于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8〕28号)以及《中共天津市和平区委关于建立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办法》(津和党发〔2019〕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区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现将2018年度全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我区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我区国有资产按照企业(不含金融企业)、行政事业性等2类进行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截至2018年末,我区区属企业78户,区国资委系统共有企业72户,其中国有独资55户、控股9户、参股8户,职工2050人。全区企业资产总额105.81亿元、同比减少0.02%,负债总额64.89亿元、同比减少0.02%,所有者权益总额40.93亿元、同比减少0.03%,平均资产负债率61.33%,同比增长0.01%。2018年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15亿元,同比增长0.04%,利润总额-0.91亿元,同比下降184.37%。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截至2018年末,我区行政事业独立核算机构数171户(独立编制机构数173户);编制内实有人数1.02万人,较上年度减少299人。资产总额账面数(净值,不含涉密资产,下同)636088万元,较上年增长9 %;负债总额账面数298585万元,较上年增长10 %;净资产总额账面数337503万元,较上年增长7 %。按单位性质划分,我区行政单位资产总额账面数414517万元,占资产总额的65%;我区事业单位资产总额账面数22157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35%。
截至2018年末,我区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情况:政府储备物资4733件,不完全统计价值43.9万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383.38公里,园林绿化总面积149.88万平方米;文物文化资产255件(可移动文物)。
二、我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目前,我区已基本建立起涵盖企业(不含金融企业)、行政事业性等2类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体系。
(一)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完善国资监管制度。持续推进制度建设,制定印发了《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强化区国资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能,改进监管方式,精简下放了10项监管事项。结合企业功能定位实行分类考核,重新修订《和平区区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提高了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做好产权登记和资产评估备案工作,共办理产权登记9次,资产评估备案3次,保证了国有产权关系清晰、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企业治理中的作用,有效行使股东权力,指导所出资企业搭建完善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2018年督促指导滨江集团依法配备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调整工作。加强公司章程管理,要求各集团公司在章程中丰富党建内容。
3.加强企业风险防控。制定印发了《区管企业降杠杆减负债实施意见》,加强债务风险防控工作。2018年全年,和投集团外部融资债务利率控制在6%以下,资产负债率始终保持在50%以下。
4.国有企业改革。
(1)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序推进。成立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和平区区属国有企业2019至2020年混合所有制改革“三个一批”工作方案》,针对方案制定、工作机制、问题解决、规范程序四方面进行统筹管理。设立滨江集团混改专项小组,全力推动滨江集团子企业混改,先后召开6次例会,定任务、排工期、理流程、压责任、攻难点、督进度。按照《天津市市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手册(试行)》规定的要求,加强业务指导,确保企业混改程序和各项决策合法合规。截至2018年末,制约滨江集团子企业混改的90%难点问题得以解决,滨江国际大饭店资产处置及滨江购物中心混改项目已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挂信息牌(项目推介),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已与8家意向企业签订保密协议,配合做好尽职调查。
(2)完成供给侧改革目标任务。截至2018年末,我区已累计出清20户、出让1户,其中2018年出清10户。滨江集团、华旭集团、和投集团通过注销、合并等手段,不断将管理层级压缩至三级以内。发挥和投集团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平台功能,以承接债务包的方式,用6.87亿元资金解决了滨江集团农业银行、建设银行21亿元的银行历史债务。
(3)顺利完成中央驻津单位及市属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出台了《和平区承接中央驻津企业和天津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实施方案》,推动“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小白楼街、新兴街、五大道街、南市街4个街道办事处与6家企业签署协议,承接居民855户。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现行管理体制
我区资产管理工作实行账物分开管理的模式,区财政局负责账务管理,区国资委负责实物管理。
区国资委严格按照《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平政〔2014〕45号)的规定,对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履行调拨、报废审批程序,区财政局承担着利用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动态管理等工作。对于涉及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审批、资产统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转让为企业资产等问题,由区国资委与区财政局共同研究解决。
2.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按照市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并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规定,注重日常管理,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和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要求,坚持统一领导、科学管理、统筹调配,做到“购置有计划、保管有专人、处置有手续”,既保证需要,又防止浪费。通过资产管理系统定期对各单位资产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分析,对资产的购置、登记、使用、调拨、转让、报废、报损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完善资产管理责任制,不断提升资产管理水平。制定出台《和平区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购置预算标准》,进一步加强我区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购置管理,有效规范了资产购置行为,提高了资产使用效益。通过对申请调拨的实物资产认真审核,对申请报废的实物资产现场查验的方式,2018年共审核批准实物资产调拨95批次金额1101.48万元,报废142批次金额2577.23万元,提高了资产使用效率。工作中力求从资产的购置、使用、调拨等各个环节强化管理,着力构建“资产管理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级资产管理体系,有效保障全区资产正常运转和合理利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有所完善,国企改革持续深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也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但是在资产管理体制、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摸清资产家底等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
(一)国企改革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在国企改革方面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启动混改以来,房地产权属、股权变更、数据不实等问题相继出现,对混改进度造成了一定影响。部分国企历经多轮改革改制,发生了多次合并分立重组和股权变更,人员流动频繁,造成权证不齐、账册不清、数据不实等历史遗留问题;部分行政机关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根据工作需要陆续兴办了一些企业,现已沦为“僵尸企业”亟待清退。在国资监管方面。国有资产监督手段不足,监督的及时性、有效性亟待提升。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以及与之相配套的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机制亟待进一步完善。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意识仍然比较淡薄,缺乏责任意识、管理意识、效益意识。重钱轻物、重购置轻管理现象依旧存在。近年来,我市财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出台了一系列涵盖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转让、企业转制、产权登记等资产管理审批事项和操作规程,但依然存在部分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政策贯彻落实打折扣等问题。单位未按规定流程处置资产,经营使用资产不履行审批手续等情形仍然存在。
(三)资产处置不规范,存量资产利用率需进一步提高
根据区属单位资产报告显示,有些单位资产长期闲置,不能发挥有效作用,现有的资产利用率比较低,实物资产中专用设备更新换代频率快,使许多购进时间不长,尚具备使用价值的设备被淘汰,造成实物资产的闲置、浪费。有些单位疏于日常管理,处置报废资产不及时,存在资产实物不能使用但长期处于挂账待报废状态或办公设备未到报废年限就提出报废申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未做到有效结合。
(四)国有资产底数欠清晰,资产管理手段有待进一步丰富
从实际情况看,目前资产管理工作主要依托资产管理系统,仅能进行数据统计汇总,动态管理、动态分析的能力还有待开发。区属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底数仍不够清晰,各单位各部门在资产管理工作中欠缺对本系统的资产清查,尚不能做到账、卡、物相符。国资监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对各单位往往仅限于实物现场核查,手段方式比较单一,还没有形成全方位有效的监管体系。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更好地保障企、事业单位有效运转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加快解决存在的问题,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拟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结合落实企业混改、出清、出让等国企改革重点任务,不断推进区属企业管理层级的压缩。加大力度解除滨江集团子企业股权及房产查封,排除混改障碍,力争2019年实现公开挂牌。针对历史遗留多的华旭集团,适时调整混改范围,将具备混改条件的企业纳入混改范围。结合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进企业出清任务,力争2019年完成20户以上僵尸企业出清任务。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实行“走出去、请进来”方式,在不断跟进原有意向投资方的基础上,不断寻求新的优质投资者。广开渠道、实事求是促进混改落地,确保混改目标任务实施。
(二)强化制度建设和宣传力度,提高资产管理意识
根据《天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区实际,修改完善《和平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坚持顶层设计与实务操作协同推进,进一步提高我区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使资产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并具有可操作性。同时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培训、宣传力度,适时召开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工作会,加强对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推动资产管理队伍建设,提升资产管理整体工作水平。结合财政资产管理重要工作、重大改革任务进展情况和重要政策发布情况,有针对性开展宣传工作,努力形成有利于工作开展的良好舆论氛围,提高各单位资产管理意识。
(三)规范资产处置,完善监管机制,优化资产配置
区属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资产处置管理的规定,按照规定权限履行报批程序,及时处置长期积压的待报废资产,避免形成新的资产损失。处置完毕的资产需及时进行账务核销,杜绝“体外循环”,确保账实相符。同时切实做好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重大改革中涉及的资产处置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化,充分利用资产管理系统,做好顶层架构设计,优化资产管理流程,以信息化手段为抓手,促进单位依法依规处置国有资产。实施国有资产动态管理,推动实现无纸化审批,逐步推进资产系统与预算系统、决算系统和政府采购系统等管理系统的有效衔接。进一步理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强化资产配置与资产使用、处置的统筹管理,明确区级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真正做到权责利相匹配,形成监管合力。
(四)摸清资产底数,探索建立共享共用和资产调剂机制
结合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平台,加快推进政企分开、事企分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稳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所办(所属)企业资产清查工作,依法理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出资关系,做好整改划转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区属各单位需切实承担起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把资产管理放在与资金管理同等重要位置,摸清资产底数,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内部控制机制,丰富管理手段,强化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形成管理合力。进一步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数据,逐步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既相互衔接又有效制衡的工作机制。严格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探索建立低效运转、闲置资产的共享共用和调剂机制,切实盘活资产存量,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五)进一步加快建立与人大沟通协调机制
按照中央部署和市委要求,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问题导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区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重大决策部署,把握正确工作方向,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做有关工作报告。支持和保障人大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职权,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建立长效沟通协调机制,主动与人大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实现无缝对接,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提供各类文件、报表和资料。
附件:1.报告情况说明
2.2018年度全区国有资产情况综合表
3.2018年度全区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情况表
4.2018年度全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表
附件1
报告情况说明
一、纳入报告的国有资产范畴
本报告所指国有资产是由区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和管理监督职责的区内外和境外全部国有资产,其中:
(一)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财产权益,具体包括: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并直接监管的区属国有企业以及委托监管的区属国有企业,区文化和旅游局履行出资人职责和监管职责的区属国有文化企业。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以及由其支配并提供给社会公众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各种经济资源,具体分为两类:一类为行政事业单位保证自身行政职能正常运转所配备的资产,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等;另一类为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和社会管理者身份控制的,预期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或者产生服务潜能的经济资源,表现形式为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文物资产、保障性住房、受托代理资产等,本报告中简称“经管资产”。
二、报告年度及数据说明
(一)报告年度。
本报告以2018年度财务、资产报表为基础进行编报。
(二)数据来源。
本报告严格依据各单位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和资产统计报表数据编报,具体数据来源为:和平区2018年度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和平区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2018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
(三)统计方法。
本报告数据采取合并与汇总相结合的方法,其中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数据以合并报表为基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数据以汇总报表为基础。
三、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一)本报告是对分散在各主管部门(单位)经营管理、占有使用以及由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并提供给社会公众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直接汇总,企业、行政事业性资产报表之间未采取合并、抵销等操作。
(二)本报告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中经管资产因各类资产统计单位不同,未做汇总,详细情况已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中进行阐述。
(三)附表数据均为未经国家确认的现状数据,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
附件2
2018年度全区国有资产情况综合表 | ||||||
金额单位:万元 | ||||||
项 目 |
级次 |
户数 |
资产 |
负债 |
所有者权益 | |
一、企业国有资产 |
小计 |
78 |
1058141 |
648882 |
409258 | |
区级 |
78 |
1058141 |
648882 |
409258 | ||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
|
总计 |
173 |
636088 |
298585 |
337503(净资产) |
行政事业单位占有 |
小计 |
173 |
636088 |
298585 |
337503(净资产) | |
区级 |
173 |
636088 |
298585 |
337503(净资产) | ||
行政事业单位 |
小计 |
——— |
——— |
——— |
——— | |
区级 |
——— |
——— |
——— |
——— |
附件3
2018年度全区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情况表
单位:亿元
项目 |
全区国有企业 |
区国资委监管企业 | ||
|
2018年度 |
同比+—% |
2018年度 |
同比+—% |
资产总额 |
105.81 |
-0.02 |
104.17 |
-2.32 |
负债总额 |
64.89 |
-0.02 |
63.51 |
-1.7 |
所有者权益 |
40.93 |
-0.03 |
40.66 |
-3.26 |
主营业务收入 |
9.15 |
0.04 |
8.56 |
1.66 |
利润总额 |
-0.91 |
-184.37 |
-0.99 |
-188 |
资产负债率 |
61.33% |
0.01 |
60.97% |
0.38 |
附件4
2018年度全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表
全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体情况表
单位:万元
![]() 资产类别 地区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总额 |
和平区 |
636088 |
298585 |
337503 |
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按单位性质资产情况表
单位:万元
![]() 单位性质 地区 |
资产合计 |
行政单位 |
事业单位 |
民间非营利组织 |
和平区 |
636088 |
414517 |
221571 |
—— |
全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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