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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财政局会计监督检查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1-10-09    发布者:区财政局

(2021年度)

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赋予的会计监督法定职责,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津财会〔2021〕20号)的文件精神,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按照行政执法有关规定,现将3户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果予以公告。

一、天津市正洁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和平区财政局对天津市正洁代理记账有限公司2020年度开展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了财政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如下:

合同签订及格式规范方面

未在《代理记账协议》中明确约定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以及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和相应责任。

未在《代理记账协议》中明确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规定对外提供

二、天津市聚德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和平区财政局对天津市聚德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020

年度开展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了财政检查。检查中发现的

问题如下:

合同签订及格式规范方面

未在《代理记账协议》中明确约定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的责任、未明确约定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业务交接事宜。

未在《代理记账协议》中明确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规定对外提供。

三、天津市百越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和平区财政局对天津市百越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020

年度开展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了财政检查。检查中发现的

问题如下:

合同签订及格式规范方面

未在《代理记账协议》中明确约定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未明确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的责任。

未在《代理记账协议》中明确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规定对外提供。

执业质量方面

检查中发现,个别委托单位的账目中存在以现金方式收付款业务,相关程序不健全。一是现金收款缺少交款人、收款人签字,收款单位未开具收款收据,所收款项未及时存入开户银行;二是以现金方式支付工资缺少领款人签字和单位领导审批;三是支付日常经营活动的各项费用缺少经办人、领款人签字及单位领导审批。

和平区财政局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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