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要求,现将区档案局2020年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区档案局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建立了区档案局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承办科室具体落实的工作体制,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工作中加强专业队伍建设,配备行政执法人员12名,积极参加市、区法治培训,圆满完成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线上培训任务,顺利通过网上学法用法考试,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完善监督机制,设立法制监督员2名,法制审核员2名,充分发挥法律和档案专业优势,全力保障行政执法工作科学规范开展。
(二)认真组织宣传教育,增强依法行政能力
将档案法治宣传作为行政执法工作的前沿阵地,精心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利用区委常委会、区处两级理论中心组学习契机,深入开展新修订《档案法》《摘编》的学习研讨,在全区营造浓厚学习氛围。二是组织全区档案工作培训会,围绕疫情防控、精准扶贫、国企民企、建设项目、街道社区、新《档案法》等专题组织业务培训十余次,大大提升了基层档案干部档案意识和业务能力。三是结合“6·9”国际档案日等时间节点,举办档案文化展览、发放宣传画册,解答民众咨询,有效融合线上线下,推动档案文化进公园、进商场、进社区、进景点,切实做到走进群众,服务群众。
(三)扎实开展行政执法,提升行政监督实效
聚焦行政执法工作主业,做实做细执法检查、政务服务等各项基础工作。一是结合年度工作要点,制发《和平区2020年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与区档案馆建立“执法联查”工作模式,采取实地检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形式,就疫情防控档案、机构改革、国企改革等重点工作,累计对35个单位(机构)开展执法检查。二是认真梳理档案政务服务事项,严格按照市档案局《档案政务服务标准化操作规程及重点内容说明汇编》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服务事项、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等事宜,认真研究存在问题并做好应对举措,不断推进档案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
(四)规范开展文件清理,强化业务标准督导
加强和改进档案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清理工作,优化档案业务标准。一是为做好新修订《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在我区的贯彻实施,会同区档案馆、区住房建设委对相关档案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清理,经过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对与上位法相冲突或者不宜继续适用的文件予以废止。二是配合区委办公室工作部署,对区委办公室制发的相关党内规范性文件进行审修,根据工作实际决定进行修订或确定继续有效,有效保证了党内法规在我区的贯彻实施。
(五)主动公开执法信息,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将执法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和优化服务的重要手段,借助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互联网+监管等系统,及时更新行政职权、责任部门、处罚内容等基础信息,依法依规公开档案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和执法证件信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检查前发出书面通知,执法现场主动出示执法证,全程录音录像记录,详细填写《行政执法现场情况记录单》,检查结束后,按照规定格式制作执法记录文书,及时上传相关平台,确保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有效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自觉接受监督。
二、存在问题
对新施行的《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学习理解还不够精准,尤其是对新增加的“监督检查”专章,由于上级机关相关配套制度规章还未出台,我区也处于摸索阶段。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将《档案法》的学习宣传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聚焦机关干部和学生群体,拓宽宣传思路,创新宣传手段,扩大宣传辐射范围,积极营造知法、学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二是根据《档案法》等档案法律法规要求,及时修订权责清单,认真做好档案规范性文件、标准的清理和修改工作,结合档案工作实际制定配套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细化、补充有关规范。三是以执法检查为重要抓手,结合全年工作安排,制定检查方案,督促推动问题整改,依法受理、核实、处理各类档案违法行为投诉举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天津市和平区档案局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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