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城市管理委2020年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
区人民政府:
2020年,由原区综合执法局调整组建成立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作为区城市管理委执法机构进行执法。为此,我委支队以新修改的“三定”方案职责,围绕重点政务目标和重点任务,积极履职、敢于担当,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报告如下:
2020年开展各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一、部署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按照《天津市城市管理系统疫情防控举措》涉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系统主要工作职责有以下四项:一是,违法饲养家禽家畜治理,二是,违法占路经营治理,三是,居民社区市容环境秩序治理,四是,背街里巷、市场周边等市容环境问题易发区域综合治理。
我委支队先后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全面加强违法散养家禽家畜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散养家禽家畜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治理违法散养家禽家畜处置工作的通知》,明确全系统治理工作重点和治理目标,并要求各大队对居民社区、各级道路、市场周边、背街里巷、各类在建工地生活区等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设立联系人,每日上报工作情况。
二、圆满完成中央环保督查案件督查反馈问题
我委支队在中央环保督查期间执法协调室充分发展组织、协调、部署工作职责,圆满完成中央环保督查整改任务。提前组织召开中央环保督查工作大队长工作例会,并对各大队应对中央环保督查工作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在督查期间牵头组织落实涉及城管执法类案件2件,并对中央环保督查案件涉及问题,第一时间牵头组织属地大队进行联合行动进行整改,并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对涉及点位纳入日常巡控重点,采取视频监控+巡查监控的有效措施巩固治理成果。按照市城管委工作要求,陪同市城管委工作人员对我区24处点位进行实地考察。
三、部署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各项工作
我委支队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基础上结合“创文”、“创卫”、“创城”、“夏季综合整治”、“百日清理行动”、“中央环保督查”等重点工作进行部署,进一步加强研究拟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规划、制定工作目标、标准,进一步加强执法业务指导和考核工作,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情况统计分析,指导和督促各街道综合执法大队、直属大队开展日常执法工作。完成情况如下:
一是按照区城市管理委2020年工作部署,立足工作实际,结合全年各类重点工作,出台各类执法业务指导性方案、文件、通知共70余项,指导全区综合执法系统开展各项季节性、突发性和日常执法业务。
二是严格按照区城管委相关要求,立足自身工作汇总上报各类工作总结,工作措施及反馈各项工作情况90余项。并结合全区性重点工作组织协调各街道大队、直属大队召开业务工作大队长会10余次。上报各类执法快讯共70余篇。
三是编制区综合执法系统执法数据分析报告12期,对全区综合执法工作的亮点、不足、问题集中的项目等,进行图表化显示,为区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参考和决策依据。
四、五年拆违相关工作
2020年,全市五年拆违、治违工作进入收官之年。该项工作作为我区重点政务目标中的一项指标能否按时完成至关重要,为此,区委、区政府从政治高度站位角度积极谋划,统筹推动,正是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区治违办按照区统一部署,将拆违、治违与全区疫情防控、“创文、创卫、创城”的“三创”等重点任务相结合,面对资金紧、时间急、任务重、难点多的客观因素,积极发挥了统筹协调的作用,督促、指导、协助各街道办事处对剩余存量台账内的违建采取综合施策、多措并举、拆治结合的方式,经过不断地攻坚努力,于2020年10月底全面完成和平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五年工作任务,总存量台账进度实现100%,在市内六区中排名第一。截止2020年10月底,我区已全部完成台账内的存量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对纳入台账的全部1281处,1777间,3.33146万平方米的违建全部实现拆除整治和分类处置,进度实现了100%。对于新增违建,已拆除424处,671间,0.8884万平方米。下一步,我区将接受市治违办开展的五年专项治违工作督导考核及开展的再次核查上报督导统计数据。我区也将拆违、治违推向常态化,巩固提升五年治违成果,严格坚持“七必拆”,深入研究建立违法建设治理长效管理措施,继续延伸五年治违工作的成效。
五、文明条例处罚相关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持续做好宣传培训。2020年,为促进《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落实,结合我委支队组建成立的契机,制定了贯彻落实《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工作方案。于5月29日组织各街道执法大队和支队所属大队执法骨干开展专项培训交流,采取培训讲授、以案说法的形式,重点针对综合执法系统涉及的《条例》第六十三、六十五、六十六、六十七、七十一等项罚则,进行逐一分析,确保关键内容、执行要求、处罚额度入脑入心,收到了良好效果。
二是党政同责,扎实制定工作举措。调整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将贯彻《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与日常党建、具体执法业务等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向各街道大队、支队所属大队下发通知,要求做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和问题整改。坚持重点突出、分类施策的原则——针对乱涂乱画、随意张贴广告等行为,继续由执法人员代为清理、聘请第三方服务公司定时清理、督促执法相对人自行清理相结合,巩固和平区在涂鸦小广告治理上的优势;针对毁坏环卫设施、损害树木、焚烧垃圾或废弃物等行为,由局协调室、第三、四大队联合开展的执法清理行动进行持续的巡查和治理;针对私搭乱建等行为,结合住建部下达的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相关任务,持续遏制增量、消减存量,对新发违法建设坚持24小时内清除,“零容忍”“坚决拆”;针对乱扔垃圾、随地吐痰、建筑物抛物等行为,在繁华地区设立执法岗勤,并逐步扩大到其他重点道路和背街里巷,切实减少不文明行为的发生。
三是管罚结合,全面落实部门职责。2020年以来,针对《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开展专项执法,累计出动执法人员720人次,开展执法检查240次,纠正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60人次,采取简易程序行政处罚51起,罚款2550元。采取一般程序行政处罚1起,罚款1000元。在工作中坚持——70%的问题通过人性化服务解决,20%的问题通过精细化管理解决,10%的问题通过规范化执法解决的“721”城管执法模式,以宣传、教育、劝阻为主,针对极少数拒不接受处罚、拒绝恢复原状的执法相对人,坚决予以处罚。
四是接受监督,整改问题。接受市人大检查组再次对我区贯彻实施《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检查组查阅了我委支队档案资料和行政处罚案卷,提出意见和建议,我支队完全同意和接受,并汇总问题积极整改。结合《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情况报告》重点整改点位和共性问题,我委支队将贯彻落实《条例》精神,紧紧依托《条例》内容,以执法为手段、以普法为途径,以倡导文明行为、提升社会文明程度为目的,狠抓落实、严格执法,全面治理不文明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责任,制定整改措施。
六、业务培训工作
一是组织各街道执法大队和支队所属大队执法骨干开展贯彻落实《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专项培训交流。二是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参加本年度网上学法用法培训考试。三是结合新增加的“三定”职责,参加市城管委组织的公用事业管理(燃气、供热执法)和道桥管理执法系列培训。四是参与编制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并开展系列培训。五是观看和学习行政处罚法方面的行政诉讼案件庭审现场。六是参加市城市管理委组织的关于垃圾分类管理和执法培训。七是组织我委支队、各属地街道、管委会开展学习《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专项执法培训。
2021年工作目标
2021年我委支队将严格落实区城管委各项工作部署,按照总体安排,结合自身工作职责落实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疫情常态化下市容环境秩序精细化整治力度。结合《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垃圾分类执法手册》贯彻落实工作,努力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充分运用大数据优势,科学调整执法网格,不断细化管理工作,努力实现管理的精细化、精致化。确保城市管理综合考评保持中心城区首位。
(二)进一步加强对各街道及直属大队的指导推动考核。
牵头制定《2021年和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意见》,立足自身职责督促、对我区道路环境秩序治理工作开展专项考核,以考核为抓手,坚持以考促治,压实责任,严格考核标准,督促属地街道大队担当作为,推动工作的落实到位。
区城市管理委
2021年12月31日
(联系人:裴帅;联系电话:2712332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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