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财政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
(2019年度)
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赋予的会计监督法定职责,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津财会〔2019〕47号),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代理记账机构会计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了代理记账行业秩序。按照行政执法有关规定,现将3户单位的会计执法检查结果予以公告。
一、天津市荣业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和平区财政局对天津市荣业会计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度执业质量、会计信息质量等情况实施了财政检查。检查发现主要问题如下:
1. 执业质量方面
委托代理记账合同未包含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业务交接事宜的有关条款,合同中未明确续约条款。
2.会计信息质量方面
记账单位的财务报告未见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记账单位负责人在财务报告上签名,财务报告中无财务报表附注;记账凭证摘要填写内容不具体,应填写详细与后附原始凭证内容相符,主营业务应按单位列示,便于查阅。
针对检查结果,和平区财政局依法下达了检查结论。天津市荣业会计服务有限公司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
二、 商达(天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和平区财政局对商达(天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18年度执业质量、会计信息质量等情况实施了财政检查。检查发现主要问题如下:
1.执业质量方面
与客户签订的委托代理记账合同中未见包含会计档案保管要求及相应责任的有关条款。
2.会计信息质量方面
检查凭证发现记账与审核为同一人,财务软件应设置权限,做到记账与审核人员权限分离;抽查的记账单位的财务报告,未见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记账单位负责人在财务报告上签字,财务报告中无财务报表附注;未提供记账单位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摘要简单,应与后附原始凭证的内容填写一致,从而体现账载摘要内容详实,可以反映企业发生具体内容。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平区财政局依法下达了检查结论。商达(天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
三、京州联信(天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和平区财政局对京州联信(天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8年度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情况实施了财政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公布如下: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条件与信用公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如期进行了年度备案。
尚未在和平区开展代理记账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