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再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
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继2017-2019年监管期天津电网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输配电价每千瓦时平均降低2.85分后,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的要求,从2019年7月1日起我市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不满一千伏用户用电价格输配电价再次下调,调整为每千瓦时0.6768元(平段),平均每千瓦时降低了5.09分。具体的电价水平根据终端用户接电压等级相应电价执行,各分类、各电压等级的峰谷分时用电价可在市发展改革委政务网站价格查询栏目或通知公告栏目查询。也可向当地电网企业查询。
各供电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降价政策措施,对于转供电主体拒不整改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和本市电价政策,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并在媒体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我区发改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将加强电价监管,继续整治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督导各转供电主体务必将降价红利全额传导至终端用户。各终端用户如发现供电形式属于转供电范畴且供电主体未按照政策要求进行清理规范的,可督促转供电主体尽快按照国家和我市政策进行清理规范。拒不清理规范的,建议拨打88908890或1231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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