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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和平区民政局2022年关于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08    发布者:天津市和平区民政局


各有关单位:

现将《和平区民政局2022年关于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天津市和平区民政局            

202278日              

(联系人:杨倩倩、吴萌;联系电话:022-23451180

23451311;邮箱:hpqmzjstb@tj.gov.cn

(此件主动公开)

和平区民政局2022年关于开展志愿服务

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的方案

为贯彻落实《志愿服务条例》、《天津市志愿服务条例》和《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推动志愿服务记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176号)《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的通知》(津民函〔202215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 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志愿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健全志愿服务体系的工作部署,充分认识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是确认志愿者付出、肯定志愿者贡献的重要凭证;依法依规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维护志愿服务活动参与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和平区志愿服务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二、 工作开展时间

(一)摸清底数、制定实施方案(20226月)

全面摸清本区内志愿服务组织的数量,分布活动情况,建立抽查事项清单、抽查对象名录库,制定本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检查对象范围、抽查比例和批次、抽查方式及检查内容,向社会公开。

(二)检查实施阶段(20227月至8月)

按照抽查工作方案,做好组织实施、过程留痕、档案管理、抽查结果运用和信息公开等工作,于8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总结及分析(20229月)

对抽查工作情况进行汇总,总结经验做法、归纳提炼工作模式、梳理分析困难和问题、完善下一步工作举措,并将书面总结于915日前报送市民政局慈善社工处。

三、 抽查对象

(一)已标识志愿服务组织将全部列入抽查对象名录库;

(二)活动较多、影响较大的志愿服务组织将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因志愿服务记录与出具事宜被志愿者投诉或产生负面舆情的志愿服务组织;

(四)适当考虑未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但业务活动中或会员单位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较多的社会组织,及本地区参与人数较多、社会影响较大、非法人的备案类社区社会组织等。

四、 工作开展形式

(一)抽查比例和批次

1.每年对志愿服务组织的抽查比例应不低于20%

2.每年现场检查数量不少于5家(含其他组织和机构)。

3.5个年度内对同一组织的抽查频次不超过2次。

4.若有因志愿服务记录与出具事宜被志愿者投诉或产生负面舆情的志愿服务组织(团队)将会加大对其抽查的力度和频次。

(二)抽查方式

1.书面检查

被检查志愿服务组织填写《天津市志愿服务组织数据采集台账》(附件),对表格中内容进行自查,经报理事会审议通过之后,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志愿服务组织公章报区民政局审核。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区民政局将及时反馈志愿服务志愿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应积极配合补充相关资料,说明相关的情况。

2.形式审核

结合社会组织年度审核工作,重点审核志愿服务组织提交的《天津市志愿服务组织数据采集台账》对照社会组织法人库、年检(年报)、年检财务审计、等级评估等信息进行审核。

3.现场检查

开展现场检查前应提前不少于3个工作日通知被检查机构,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座谈、询问、查阅核对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听取被检查对象说明,介绍情况,现场检查纸质版材料及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检查组负责人向被检查人当场反馈检查相关情况,若发现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落实。

五、 工作要求

(一)提高重视程度,形成周密保障

  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是加强志愿服务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志愿服务组织要提高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确定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实施挂图作战,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工作进度,确保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二)提升工作能力,形成监管合力

  各志愿服务组织要将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作为提升工作能力的一项重要途径,专职工作人员要熟悉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各社会组织监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抽查工作,实现依规办理业务、依法行使权力,形成预防、监管和执法相结合的监管合力,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三)完善宣传途径,弘扬志愿精神

  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志愿服务组织在日常工作中利用现有宣传途径,加强对《志愿服务条例》、《天津市志愿服务条例》和《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积极发掘辖区内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和优秀案例,做好防范宣传,形成良好的志愿服务社会氛围,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     

附件:天津市志愿服务组织数据采集台账


附件

天津市志愿服务组织数据采集台账

(    年度)

一、基本信息

社会组织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主营业务


登记成立时间


业务主管单位


登记机关


年检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