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卫生计生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十三五”天津市地方病防治规划的通知》(津卫疾控〔2017〕471号),持续预防和控制我区碘缺乏病防治和消除工作成果,维护我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区卫生计生委、区发改委等12部门制定了《“十三五”和平区地方病防治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区卫生计生委 区发展改革委 区教育局
区科委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
区人社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文化旅游局
区残联 区妇联 区关工委
2018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十三五”和平区地方病防治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按照《“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天津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健康和平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持续预防和控制我区重点地方病,巩固防治成果,推进健康和平建设,保障辖区居民健康,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地方病防治规划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7〕15号)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和平区委、区政府多年来高度重视地方病防治工作。“十二五”期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投入,社会广泛参与,健全完善防治网络,大力落实综合防治措施。我区居民碘营养处于适宜水平。
做好地方病防治工作,只有建立长效防治机制,持续落实综合防治措施,才能巩固已取得的防治成果。我区居民碘盐覆盖率多年来处于波动状态,孕妇碘营养存在不足风险,无碘盐销售量呈上升趋势,辖区居民对于食盐加碘的重要性意识减弱,对未加碘食盐较为热衷,各部门防治工作开展不平衡,部分部门对参与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持续广泛的地方病宣传氛围尚未形成,防治工作距实现控制和消除地方病危害目标仍有一定差距。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部署落实到地方病防治的具体工作中。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落实健康中国建设总体部署,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围绕实现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持续巩固我区碘缺乏病控制和消除成果,坚持预防为主、防管并重、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工作策略,着力建立健全防治工作的协调机制、管理制度和防治网络,推动地方病综合防治措施得到全面落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快推进健康和平建设,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协作发展。强化“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个人责任”落实。高度重视地方病防治工作,将其纳入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保障投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合作,立足本部门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共同落实防治措施,同时提高群众参与防治工作的主动性。
预防为主,防管并重,健教先行。减少致病因素危害,对重点人群采取预防和应急干预措施。开展健康教育,增强群众防病意识和参与防治工作的主动性,建立健康生活方式。加强防治措施后期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巩固防治成果。
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科学防治。根据我区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采取科学、适宜、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细化防治目标和工作节点,加强考核评价,稳步、扎实推进重点地方病控制和消除工作。
(三)工作目标
依法依规全面落实我区地方病防治措施,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稳步推进地方病控制和消除工作,巩固防治成果,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1.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继续实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策略,全区保持消除碘缺乏危害状态,人群碘营养总体保持适宜水平。
2.居民饮用水水碘含量适宜。掌握全区居民生活饮用水水碘分布情况,落实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的防治策略,为采取针对性防治措施和科学调整干预策略提供依据。
三、防治措施
(一)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综合防控
消除碘缺乏危害。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原则,继续实施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控策略。区卫生计生委组织调查全区饮用水、食盐含碘量状况,以街道为单位开展人群碘营养监测,加强医疗和预防人员的培训,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科学补碘知识宣传。加强碘盐浓度调整后的监测工作,加强碘缺乏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针对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孕妇碘营养不足等现状,对不同人群进行针对性指导,降低因碘缺乏造成的危害。加强防治措施的后期管理和宣传教育,持续巩固防治成果。(责任部门:区卫计委)
(二)加强监测,科学评估,信息共享
区卫生计生委健全完善地方病防治监测评价体系,扩大监测覆盖范围,加大重点人群监测力度,定期开展重点地方病流行状况调查,准确反映和预测地方病病情和流行趋势。各街道办事处、教育等部门应配合区卫生计生委,共同开展居民入户调查及重点人群的监测工作。(责任部门:区卫计委)
(三)强化健教,丰富形式,营造氛围
强化健康教育先行,引导居民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区卫生计生委、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长芦盐业总公司和平分公司、区新闻中心等部门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结合我区地方病防治特点,以百姓关注、专业准确、通俗易懂的核心信息为主体,采取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主题宣传与科普宣教互辅佐,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地方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增强群众防病意识和能力。要重点抓好学生、孕妇健康教育宣传,加强医疗和预防人员的培训交流。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引导居民科学、正确的认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区卫计委、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长芦盐业总公司和平分公司)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
将地方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部门要加强对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居委会配合区卫生计生委做好入户监测工作。各部门要细化分解防治工作目标和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抓好组织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本规划确定的政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1.区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地方病防治主题宣传活动,每年通过电视、报刊宣传2次以上。
2.区卫生计生委:组织开展全区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完成全年碘盐监测、人群碘营养水平监测、居民饮用水水碘监测等。掌握我区碘缺乏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时监测预警人群相关健康风险,提出做好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科学建议,加强医疗和预防人员的培训,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控重点地方病的知识宣传,提高居民知晓率。
3.区发改委:将地方病防治工作纳入辖区发展规划,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4.区财政局:保障地方病防治所需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
5.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依规开展碘盐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督,查处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碘盐流入市场,及时将监管结果通报卫生计生、发展改革部门。
6.区教育局:配合做好学生病情监测的组织工作,中小学学校要制定相关健康教育计划,每年至少安排1个课时讲授地方病防治知识,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地方病防治宣传。
7.区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地方病患者按规定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
8.区人社局:按规定做好参保地方病患者的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服务工作。
9.区残联:做好符合评残标准的克汀病、氟骨症患者的残疾人相关服务工作。
(二)加大经费保障,动员多方力量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规划要求和防治工作需要,落实防治资金。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地方病防治项目经费,对相关部门开展地方病防治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地方病防治资金的监管和审计,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广泛动员和争取企业、个人及社会力量,提供资金和物质支持。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防控能力
加强地方病防治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地方病防治专业队伍,保障落实地方病防治任务。加强地方病实验室建设,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开展专业人员素质教育与技术培训,提高基层地方病防治人员的业务能力。保障专业人员的工资待遇,建立津贴动态调整机制,对技术人员给予适当补助,稳定专业队伍,为其开展防治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五、监督考核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部门的实施计划和方案。按照天津市统一部署,区重疾免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终期评估。
抄送:各街道办事处
天津市和平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8年11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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