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妇女占全区人口的一半,是和平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在发展中维护妇女权益,在维权中促进妇女发展,是实现妇女解放的内在动力和重要途径。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动男女平等是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001年,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天津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的要求,我区制定并颁布了《和平区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将妇女发展纳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不断完善维护妇女权益的政策机制,强化政府管理妇女事务的主体责任,有力地促进了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十年来,规划确定的目标基本实现,和平区妇女及妇女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妇女参与经济活动的范围逐步拓宽,投身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妇女的民主参与意识日益强化,参政议政水平不断提高;妇女的教育素质稳步提升,男女受教育差异基本消除;妇女的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人均预期寿命延长;妇女法律援助体系日趋完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妇女生存发展环境全面优化,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深入人心。这十年是和平区妇女事业发展的历史最好时期之一。
受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的制约与影响,妇女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妇女在社会分工和资源占有方面仍处于相对弱势;各阶层妇女利益需求还不能充分满足;法律上赋予男女平等的权利还没有完全实现。
今后十年,是和平区向更高水平发展的重要时期,全区将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为主攻方向,以全新社会管理为重要抓手,以改善民生为根本目的,加快建设国际性现代化宜居城区。和平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既为妇女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为妇女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
本规划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基本原则,依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天津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结合我区妇女发展与男女平等的实际情况编制,是今后十年和平区妇女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也是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履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动男女平等职责的重要依据。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国际性现代化宜居城区的目标要求,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和平区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1、全面发展原则。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2、平等发展原则。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优良的社会环境,进一步缩小男女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协调发展。
3、统筹兼顾原则。关注下岗失业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流动妇女等群体的利益需求。通过完善制度、增加投入等措施,缩小各阶层妇女在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
4、妇女参与原则。依法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和平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从和平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出发,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保障妇女平等享有良好的医疗卫生服务,妇女的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普遍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妇女的文化素质明显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妇女的经济地位明显提升;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社会事务决策与管理,妇女的参政议政水平不断提高;保障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妇女的社会福利水平逐步提高;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妇女发展的环境更为优化;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充分发挥妇女在和平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区妇女发展再上新水平。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的人均期望寿命保持一定水平。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
4、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8%以上。
5、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90%以上,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6、孕前专项疾病筛查率和产前筛查率达到90%以上。
7、妇女艾滋病感染率和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90%和80%。
8、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9、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10、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11、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和体质监测比例。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工作力度。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确保妇幼卫生经费的投入。加强妇幼保健专业机构建设,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为妇女提供均等化的保健服务。加快妇幼卫生人才培养和妇幼保健机构人员配备。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危害妇女健康的非法行为。
2、进一步加强一、二级出生缺陷预防,加强有关部门的协调合作,推广免费孕前专项疾病筛查和产前筛查,规范筛查服务,改进服务模式,提高筛查率和筛查水平,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重点做好阳性人群的后期干预,提高干预效果。
3、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面向妇女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高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提供规范的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生殖保健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加强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和孕产妇卫生保健水平。健全孕产妇医疗急救网络,推广适宜助产技术,加强孕产妇危重症救治。推动孕产妇产前检查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满足妇女和流动妇女的孕产服务需求。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普及自然分娩知识,帮助其科学选择分娩方式,控制剖宫产率。
5、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普及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加大专项资金投入,扩大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覆盖范围,对贫困、重症患者的治疗按规定给予补助。
6、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的传播。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将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确保感染艾滋病的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服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严格监测孕产妇梅毒感染,对已感染者进行积极治疗,降低先天梅毒婴儿出生率。
7、提高妇女的营养水平。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宣传,加强合理膳食指导,提倡合理、科学的膳食结构。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和干预,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加强对营养强化食品生产和流通的监督管理。
8、提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推行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加强宣传,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选择科学合理避孕方式的能力。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
9、提高妇女精神卫生工作服务水平。建立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加强医疗保健机构人员精神卫生知识培训。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心理咨询、辅导和服务。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
10、做好流动妇女的卫生保健工作。完善流动妇女管理机制和保障制度,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做好流动人口中孕产妇保健工作,采取积极措施,保证流动人口中贫困孕产妇得到救助。加大对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力度。
11、引导和支持妇女参加体育锻炼。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积极发展社区体育,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完善和实施体质监测制度,提高妇女体质监测的比例。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
2、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3、学前三年毛入园率2015年超过96%,2020年达到98%,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4、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以上,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5、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2020年达到100%以上。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6、提高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
7、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受教育年限达到14年以上。
策略措施:
1、在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的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性别平等原则。
2、切实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资助贫困家庭女童和残疾女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3、确保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大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及家庭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守法意识和自觉性。
4、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对普通高中教育的扶持力度,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女生和残疾女生给予资助,保障女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和个人生活困难辍学。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童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
5、提高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水平。采取积极措施,保障妇女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提高女性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落实对贫困和残疾女大学生的资助政策。
6、满足妇女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坚持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为失学大龄女童提供补偿教育,增加职业培训机会。组织失业和流动妇女接受职业培训,提高创业就业能力。
7、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
8、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加强和完善社区教育机构建设,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丰富社区教育内容,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9、加大女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妇女科技人才培养体系,依托科研项目,聚集、培养妇女科技人才和专业技能人才。
10、实施教育内容和教育过程性别评估。在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中充分体现社会性别理念,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
11、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加大对教育管理者社会性别理论的培训力度,在师资培训计划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强化教育管理者的社会性别意识。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决策和管理层的女性比例。
12、均衡中等教育学科领域学生的性别结构。鼓励学生全面发展。鼓励更多的妇女参与高科技领域的学习和研究。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2、妇女占从业人员比例保持在40%以上,女性从业人数逐步增长。
3、男女就业率差距缩小,男女收入差距缩小。
4、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提高。
5、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5%。
6、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保障力度。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的政策法规,严格执行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2、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和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妇女的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限制妇女结婚、生育。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职业中介机构的性别歧视行为。
3、扩大妇女就业渠道。继续推进第三产业的发展,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不断提高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的能力。大力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就业。制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强化对就业困难妇女的就业援助。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采取技能培训、税费减免、贷款贴息、跟踪指导等措施,支持和帮助妇女成功创业。
4、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引导用人单位转变用人观念,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完善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培训,促进帮扶女大学生创业。
5、为就业困难妇女创造条件。落实政府公益岗位政策,扶持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就业。认真落实有关法律规定,支持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帮助失业妇女创业和再就业。
6、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加强对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领域的发展,为她们成长创造条件。
7、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绩效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8、保障女职工职业卫生安全。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特别是灵活就业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
9、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推进企业严格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监察作为劳动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点内容,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
10、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制定扶贫措施,保障贫困妇女的资源供给。开展针对贫困妇女的小额信贷项目。
主要目标:
1、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28%以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保持适当比例,并逐步提高。
2、区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应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并逐步增加。
3、区委和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达到55%以上,并逐步提高。
4、区所属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等与妇女权益相关部门的领导班子中应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并逐步提高。
5、处级领导干部中的女性比例达到25%以上;处级正职领导干部中的女性比例达到18%以上。
6、街道工委、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中应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并逐步提高担任正职比例。
7、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8、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逐步提高。
9、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70%左右。
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采取措施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
2、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以及对妇女在推动民主法治进程和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中重要作用的认识。
3、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妇女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保障女干部接受各级各类培训的机会,加大对基层女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女干部的政治文化素质和决策管理能力。
4、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干部的选拔、聘(任)用、晋升中切实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保障妇女不受歧视。加强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交流、晋升等各环节的严格监管,保证妇女平等权利。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通过培养、交流等形式,让更多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逐步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比例。
6、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更多的妇女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居委会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决策时,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及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参政议政活动,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机会。
9、提高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充分吸收妇联组织参与有关妇女法规政策和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诉求。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和优秀妇女人才,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职工生育保险制度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妇女生育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2、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确保妇女参保人员享受与男子同等的待遇。
3、妇女养老保障覆盖率逐步提高。提高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妇女的养老保险覆盖率。
4、女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逐步增加,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5、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实现全覆盖。
6、提高妇女的养老服务水平,以社区为单位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策略措施:
1、加强社会保障机制建设。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制定配套的法规政策,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提供制度保障。
2、完善职工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参保率。逐步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
3、完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灵活就业、未从业妇女的医疗保险参保率。
4、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养老保险水平。
5、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妇女失业者的失业保险合法权益。
6、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
7、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合理确定救助水平,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进行救助。
8、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大力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救助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多方动员社会资源,为困难妇女提供救助。
9、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建立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社区的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
10、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为重度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残疾妇女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提供缴费补贴。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残疾妇女在社区康复提供保障。
(六)妇女与环境
1、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落实,形成两性平等、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2、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社会管理与家庭等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3、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
4、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5、开展托幼、养老家庭服务,为妇女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创造条件。
6、推动妇女参与节能减排,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7、提高妇女应对气候变化和预防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应对气候变化和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力度。加强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理论的深入研究,不断丰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基础。推动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校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培训规划。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提高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社会影响力。
2、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对文化和传媒政策进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反映对男女两性的不同影响和需求,落实促进两性和谐发展的文化和传媒政策,禁止性别歧视。
3、大力宣传妇女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在新闻媒体以及文学艺术等领域,充分展示妇女参与和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就、价值和贡献。大力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引导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
4、加强对传媒的积极引导与管理。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禁止在媒体中出现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等性别歧视现象。
5、提高妇女运用媒体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为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媒体提供条件和机会。支持和促进贫困、流动、残疾等妇女使用媒体和通讯传播技术。
6、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环境。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树立先进的性别文化,倡导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7、引导妇女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和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积极引导儿童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注重加强对流动儿童家长的教育指导服务,帮助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掌握正确方法。通过有效措施,吸纳妇女参与家庭教育研究,推广家庭教育成果。
8、大力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为夫妻双方兼顾工作和家庭提供支持。发展公共托幼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支持。强化社区服务功能,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
9、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完善环境监测和监测数据库,分析评估饮用水、室内空气污染和生活等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有效减少各种污染对环境的影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妇女的保护力度。
10、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积极开展生态和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能力。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崇尚绿色低碳生活。
11、推动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在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从性别视角进行公共厕所的男女使用需求和效率的分析研究,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12、在减灾工作中体现性别意识。根据妇女特殊需求,在减灾工作中对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服务。通过宣传培训,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吸收妇女参与相关工作。加强对灾区妇女的生产自救和就业指导。
13、加强妇女活动阵地建设。区政府要把妇女活动中心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满足妇女教育、维权、心理、健身、娱乐等多方面需求。
(七)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不断完善和落实。
2、加强对政策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性别平等审查。
3、依法保障妇女的各项权益,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使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
4、预防和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
5、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6、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7、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不断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保障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人身、财产、劳动、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利。
2、加强对政策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内容的审查。贯彻落实立法中有关法规政策的备案审查制度和程序的规定,并对现行政策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的条款和内容进行清理。
3、保障妇女有序参与立法。引导和鼓励妇女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并发表意见和建议。拓展妇联组织和其他妇女组织参与立法的途径。
4、加大对保障妇女权益的执法检查力度。支持和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对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规政策的执法检查,深入了解法规政策执行中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5、广泛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加大普法力度,将保障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规划,面向广大妇女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项普法活动。
6、加强社会性别理论培训。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司法和执法部门常规培训课程,提高司法和执法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
7、提高妇女在司法和执法中的影响力。聘任符合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妇女担任人民陪审员,鼓励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妇女担任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或人民监督员。
8、严厉打击针对妇女的犯罪活动。强化整治措施,加大监管力度,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犯罪活动,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分子。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鼓励群众对涉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举报和监督。
9、加大反对拐卖妇女的工作力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和妇女的防范意识。加强综合治理,加大对拐卖妇女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被解救妇女身心康复和回归社会的工作。
10、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受家庭暴力侵害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以及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工作机制。
11、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工作机制。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用人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
12、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审理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中,体现性别平等。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妇女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
13、维护妇女在司法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司法机关应及时受理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件,对涉及妇女个人隐私的案件,在诉讼中采取不公开审理、调查保密、证人保密与保护等措施,使受害妇女免受二次伤害。
14、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鼓励符合条件的妇女申请法律援助并为其提供便利。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做好刑满释放的妇女回归社会的工作。
15、依法为妇女提供司法救助。为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或免交。建立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对因受犯罪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妇女实行国家救助,保障受害妇女的基本生活。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
(二)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区政府妇儿工委负责制定《和平区妇女发展规划》。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解,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和平区妇女发展规划体系。
(三)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妇女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四)保障妇女发展的经费投入。区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经费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逐步增加。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发展。
(五)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将规划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区政府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的情况,区政府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我区规划实施的总体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妇儿工委全体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明确监测评估责任,加强监测评估工作。
(六)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及时开展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妇女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和妇女工作规律。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妇女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
(七)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规划的重要内容,宣传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妇女保护和发展的法规政策和国际公约,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八)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九)鼓励妇女参与规划的实施。妇女既是实施规划的受益者,也是实施规划的参与者。实施规划应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
(一)监测评估是实施规划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如期实现,为规划未来妇女发展奠定基础。
(二)《和平区妇女发展规划》分别实行年度监测,5年中期评估、10年终期评估。
(三)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区统计部门牵头,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
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
(四)区政府要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及有关部门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研究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
(五)建立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与妇女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全区和部门常规统计或统计调查。建立和完善妇女发展监测数据库。
(六)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要向区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主办单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334号 津ICP备05000681号 网站标识码:1201010001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196661,举报邮箱:hpqzfb18@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