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法制建设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任务要求。为深入落实《纲要》和《意见》,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和平区法制建设第十二个五年(2011年—2015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推进本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二、工作目标
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职能基本到位,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和权限比较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制度建设保障到位;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实施,法制统一,政令畅通;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基本形成;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形成;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基本完善,行政监督效能明显提高;依法行政观念明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实现法治政府的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1.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方式,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积极推进政企分开,实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组织的引导和规范。加快推进国企改制,全部完成区属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制。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保护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2.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实现政事分开。确立事业单位独立法人地位。经营性事业单位逐步转制为面向市场的企业。对公益性事业单位,通过优化整合,增强活力,改革财政供给的范围和方式,提高社会贡献率。对现有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依法逐步归属行政机关。
3.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加强预警应急宣传、演练和日常监督检查,完善《和平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启动程序》,构建对自然突发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和社会公共安全事件的预警预测体系、应急指挥处置体系和抢险救援与物资保障体系,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抵御风险的能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4.完善劳动、就业、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制度,适度提高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做好对社会保障资金的收缴,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构建广覆盖、多层次、高水平的社会保障体系。
5.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和公共服务意识,简化公共服务程序,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健全公共卫生体制,提高市政公用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建成较高水平的公共服务体系。
(二)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推进政府职责机构编制法制化。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进一步调整行政机构设置,依法理顺职能分工,合理核定编制、构建科学的行政组织结构。
2.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完善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补偿等行政经费统一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的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禁止私设小金库,禁止下达收费和罚款指标,禁止任何形式的财政返还。
3.创新行政许可审批管理。贯彻《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创新行政管理理念和方式,完善行政许可审批“一个窗口”对外、并联审批和首席代表审批、中介全程领办服务等工作机制,清理规范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推进行政许可审批再提速。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积极推进网上许可审批。完善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其办理行政许可审批,实施行政效能监察,科学配制生产要素,提供社会服务等四个平台作用,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4.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贯彻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提供方便快捷的政府信息公众查询渠道,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积极推进办事公开,拓宽办事公开领域,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以及其他面向社会服务的“窗口”单位,都要全面落实办事公开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优化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水平。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逐步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环境治理、公益项目建设、社会保障等重大行政决策前,要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重大行政决策要经区政府常务会或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提交会议审议决定前必须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2.实行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建立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公众机制,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判断,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
3.建立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随时跟踪了解决策的实施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征求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定期组织对决策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
4.健全重大决策纠错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重大决策程序规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决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违反重大决策程序规则导致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决策者的责任,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纠。
(四)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1.认真落实《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注重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要把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生态宜居城区建设、保障改善民生、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内容作为制定规范性文件的重点,科学安排制定计划,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法律参谋作用,严格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克服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部门利益化倾向。
3.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依法向市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每两年组织一次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对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要求的,及时进行修改或者予以废止,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4.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在办理复议案件中及时受理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的申请,并依法答复申请人。
5.建立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和报告制度。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起草单位报区政府组织评估,经评估需要继续执行的,由区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深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机构改革方案,及时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责,明确执法主体,落实到具体执法部门、科室和执法岗位。建立执法检查、执法服务工作记录制度。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严格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完善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区政府及各执法部门每年度组织案卷评查一次。区政府每年要对各执法部门进行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结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各执法部门也要对所属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奖惩和晋升的重要依据。评议考核应当听取公众意见。严格执行《天津市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强化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
2.严格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定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清理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经政府核定的行政执法主体,要通过政府公报或媒体向社会公布。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取得行政执法资格,领取行政执法证件,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3.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社会治安以及城市管理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程序意识,细化执法流程,完善执法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度。各执法部门要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的统一程序实施行政执法,深入落实“三步式”执法。
4.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建立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发挥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专门委员会的协调指导作用,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及时解决行政执法争议,确保执法到位,不越位,不空位。
5.大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确保执法人员依法取得执法证件,持证上岗执法。狠抓执法纪律和执法职业道德教育,完善日常监督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标志管理,维护行政执法队伍形象。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对执法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六)积极探索社会矛盾的防范、化解机制。
1.拓宽联系群众渠道。坚持为民服务网络,企业评议执法部门,聘任政务监督员、特邀监察员,设立行政效能监评岗,政府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直接沟通绿色通道等制度措施,深入开展大走访、大接访、大检查活动。
2.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和重大群体性、突发性社会事件的预警监测机制。完善信访制度,及时办理信访事项,对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其权利,积极引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建立信访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衔接机制。
3.依法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完善人民调解制度,探索建立专门、专业调解委员会;健全行政调解制度和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探索建立行政裁决等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机制。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方面的作用,做好与司法调解的衔接。
(七)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依法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区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听取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
2.依法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出庭应诉、答辩,重大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认真研究落实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3.加强行政复议监督。贯彻《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完善行政复议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切实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复议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不断提高复议工作水平。
5.强化政府层级监督。建立健全经常性的监督制度,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式。下级行政机关应当经常向上级行政机关报告依法行政工作。下级行政机关有违法或不当具体行政行为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自行依法纠正,并负责督察落实。
6.发挥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作用。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审计部门要着力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执行审计、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等公共资金的专项审计;监察部门要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和政府效绩管理监察,继续深化行政效能立项监察工作。
7.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建立健全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群众和媒体反映提出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公务员录用前,执法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调入前进行专门法律知识考试;拟任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干部要对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考察。
继续落实区政府常务会和部门领导班子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完善区政府全体会议会前法律讲座制度;继续落实全区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考试制度;区政府每年要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完善全区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将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作为各年度培训必修课程,确保在3年内对全体公务员轮训一遍;落实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确保年度法律知识学习时间不少于40学时。
(二)完善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和机制。强化区政府及其各部门的主要行政负责人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以第一责任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推进工作。制定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区政府常务会每年要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继续落实依法行政情况年度报告制度。
(三)实行依法行政考核。制定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考核办法,每年度组织一次依法行政考核,考核结果要向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必要时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将依法行政的实绩列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一并兑现奖惩。
(四)重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作用。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使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与承担的责任和任务相适应。区政府及其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
(五)落实依法行政经费保障。2011年底前设立国家赔偿、
行政复议、推进依法行政等专项经费;完善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六)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普法教育活动。采取“法律进企业、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学校”等多种有效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实施“五五”普法活动,努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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