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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国有资产监管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发布日期:2012-01-20    发布者:区发展改革委

和平区国有资产监管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和平区国资委

“十二五”时期是我区国有资产调整结构,优化资源配置,转变发展方式,向更高水平、更高层次跨越的关键时期。我区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将以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轴,围绕全区重大发展战略和中心工作,保持经营性国有资产平稳较快发展;加快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整合,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效益。

一、“十一五”期间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回顾

(一)经营性国有资产总额与权益同现上升

“十一五”以来和平区经营性国有资产总额实现了保值增值的目标。2006经营性国有资产总额53.9亿元,负债41.9亿元,所有者权益12亿元,资产负债率77.7%,保值增值率91.75%到2010年末国有资产总额达到58.33亿元,增长了8.2%;负债44.2,4亿元,增长5.6%;所有者权益上升到14.07亿元,增长16.67%;资产负债率下降到75.86%,下降1.84个百分点。保值增值率达到104.87%,提高了13.12个百分点。所有者权益增长幅度超过总资产增长幅度,负债率下降,保值增值率大幅提高,资产运营呈现良好态势。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纳入监管

2007年进行了和平区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普查。普查结果显示2006年全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总额9.4亿元,负债2.9亿元,净资产6.5亿元。

同年,成立区国资委,对全区办公和经营用房进行了普查,全区共有办公和经营用房屋1190套,总建筑面积96.8万平方米。

通过企业资产核查、行政资产清查和办公、经营用房普查,具备了对全区总资产进行估算的基础。通过估算,全区国有资产总价值达到150.5亿元,净资产105.7亿元。

在150.5亿元国有资产总量中,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分别占国有资产总额的13%、34%、53%。首次形成了全区国有资产的整体概念。

(三)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

在资产普查的基础上,进行了三项有针对性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首先是《和平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采取直接监管和委托监管两种方式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明确了国有资产收益上缴的范围包括:资本性收益、产权转让收入和清算收益。国有独资(控股)公司依据年度合并财务决算报告上缴净利润的10%。其次,制定了《和平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提倡固定资产调剂使用,避免重复购置;明确了规范机构调整和临时机构撤销时,其占有和使用的国有资产,由监管部门统一处置。再者,制定了《和平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公产房使用权属于国有资产,各部门无权自行处置;明确控制办公用房出租,租金和拆迁费由监管部门统一管理,从制度上杜绝了资产部门化的现象。

(四)规范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配合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建设,同时建立规范、严谨、操作性强的资产管理体系。

首先,压缩企业数量通过直接注销、置换转出、企业退市等方式,截止到2010年末,共为47户没有经营业务的空壳企业办理了国有产权注销,国有企业数量比2006年末减少了43%。从而集中了企业管理权,控制了可能出现的国有资产损失。其次,强化出资人职责。为理顺企业资产关系,完善企业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将滨江集团、华旭集团等国有独资公司的出资人变更为区国资委。同时,成立国资公司作为中小企业的出资人。形成相对清晰的资产监管体系。

(五)保证资产安全运营

保护国有资产安全,实现保值增值是国有资产监管的主要任务。

首先解决好历史问题,保护国有资产。本着“正视历史,面对现实,理清思路,理顺资产”的基本原则妥善处理国有资产的历史遗留问题是国有资产监管的一项重要任务。“十一五”期间通过努力工作收回了米莱欧商厦的产权;收回了被南大科技无偿占有和投集团的20%股权;置换了和投集团的不良资产;处置了锐豹公司不良资产;解决了一些办公用房的抵押;解除了天津烤鸭店的部分债务;推进了狗不理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解决了上海制衣与天裳的厂房纠纷积案。为国有资产安全运行奠定了基础。

其次,整合国有资产,支持经济发展。2008年以来我区启动了办公用房整合,通过整合实现改善办公条件,支持招商引资,集中资金发展经济的综合效果。“十一五”期间通过调剂办公用房等多种手段,解决了全区居委会和社区医院的办公用房达标问题。通过房屋置换,为全区30多个处级以上单位调整办公用房的同时,腾出6258平方米的办公用房,支持招商引资工作。

再者,通过调剂固定资产,降低行政费用。从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调拨、报废入手,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从2008年以来,行政事业单位调拨国有资产价值共计621万元,报废资产价值共计1667万元。调拨调剂比例达到27%,有效的延长了资产的使用周期,降低了行政成本。

(六)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仍然任重道远

“十一五”期间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发生了重大转变,国有资产的安全得到了有效保证,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明显提高。但国有企业运营和国有资产使用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一是经营性国有资产效益不高。国有资产的占用和对财政收入的贡献不成比例。需要大力促进关系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型企业和商业繁华区建设管理型企业发展。二是办公条件仍然存在参差不齐的问题。而且相对分散,需要继续推进办公用房整合,逐渐规范办公用房。三是资产监管还不能够实现动态管理。需要建设国有资产动态管理系统,逐渐实现国有资产动态监管。四是需要继续认真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保护国有资产的原则,妥善的处理涉及国有资产的历史遗留问题。

二、“十二五”期间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规划

“十二五”期间我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将进入全面发展的新阶段。国有企业通过改制、重组、参股、增资等一系列手段加快发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通过整合、置换进一步得到优化。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和平区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核心内容和天津市加快发展的契机,以调整资产结构为核心,以市场化改革为取向,重点培育多元化投资主体。着力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运作效率,促进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总体目标

2015年,基本健全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资产总量稳步增长,企业盈利能力和效益水平大幅提高,影响力和带动力显著增强;全面完成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挖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潜力,利用国有资产支持全区经济加快发展,支持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一)调整国有资产投资结构

围绕区域发展的需要,推动国有资本向基础设施、资源管理、科技开发、产业拓展、关系民生等关系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具有竞争优势和未来可能形成的主导产业集中。跳出以商为主的发展模式,选择地位重要、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有比较优势的行业,做强做大。选择与地区产业链相关联的企业,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鼓励区属企业与中央企业及有实力的外地区国有企业、其他所有制企业合作。通过调整国有资产的投资结构,提高国有资产的引力,放大国有资产的效益,实现国有资产的开拓创新、引导带动作用。

(二)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十二五”期间,根据区属国有企业产业发展方向,加快国有资产布局和结构调整步伐,纵向收缩运行层级,横向收缩管理跨度,促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更趋合理,企业资产质量显著提高。通过对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和规范产权制度改革,继续推进国有资本从一般性竞争领域和中小型企业中退出。继续清理各企业集团中的空壳企业和经营不善的企业,合并小规模企业,将各集团下属企业控制在3至5个,集中国有资产,做大企业集团。在此基础上,通过吸纳社会资本、民营资本参股,实现企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和国有资本扩张,变政府拥有国有企业为持有国有资本,增强国有资本的流动性。支持区属品牌企业以无形资产进行参股、合资、合作,实施收购、兼并和重组,延伸名牌产品产业链,加速名牌区属企业的扩张。

(三)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

履行好出资人职责,继续推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合理性、合规性审批工作制度。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国有资产营运监管体系,落实企业自主经营权,明确企业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修改完善公司章程,理顺公司国有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关系,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企业领导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制度,健全投融资管理、责任追究等国资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国有产权交易、企业重大投资的决策程序和环节,切实做到公开透明、科学有效。形成规范、科学的决策、执行、监督管理体系。通过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推进企业改制工作

全力推动企业改制工作,因企施策,分类指导。在企业改制实施过程中,坚持以有利于企业改革后的发展、有利于国有资本有序退出、有利于企业职工安置为标准,因企施策,一企一策,灵活选择改革形式。采取整体出让、净资产拍卖、清算解体、股权流转、企业破产等多种形式实施企业改革改制,降低企业改制成本,有效实现改一家、成一家、活一家,确保改制后企业的竞争实力和经济效益明显提高。改制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并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快历史沉积问题的解决。

(五)整合规范行政资产

“十二五”期间,在行政性国有资产总量不减少、总额不下降的基础上,处置闲置、分散的资产,用以购置、新建适用的行政办公房屋,在改善办公条件的同时,支持涉及民生的投资,支持招商引资工作。要进一步整合行政资源,在严格执行办公用房标准的基础上,努力改善办公条件,实现集中办公,简约便民。

“十二五”期间国有资产监管要紧紧把握《和平区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要点,认真研究本区域的经济社会环境条件和国资监管企业的个性问题,以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不断完善国资国企监管制度建设为着力点,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目标。“十二五”时期和平区国有资产监管要在保值增值的基础上,支持全区整体发展,支持民生项目,使国有资产在全区整体战略中发挥基础作用。

201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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