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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

发布日期:2008-07-01    发布者:区发展改革委

和平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

(2001—2005年)

和平区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

“十五”是21世纪的头五年,是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生历史性深刻变化的新时期。为使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与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适应,依据《天津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和到2010年长期规划纲要》,结合和平区残疾人事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天津市和平区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和到2010年长期规划纲要》。

一、“九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

区人民政府批转的《和平区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方案》实施五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经各方面共同努力,全面完成了各项任务指标,残疾人事业得到较快发展,残疾人基本需求方面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精神环境得到较大提高,对和平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全面完成了白内障复明、肢体康复训练、矫形器装配、低视力配用助视器、聋儿语训、智残儿童和家长康复培训等各项康复任务,使1480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社会化、开放式、综合性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进一步得到巩固和提高,精神病患者总监护率达到99%,显好率达到73%,社会参与率达到68%,肇事率下降到0.1‰。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残疾人特教中心科研楼建成并投入使用。

——开展了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安置86名残疾人就业,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91.4%,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61万元,先后对32名残疾人进行了职业技能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创造了必要条件。

——残疾人生活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和提高,127207名残疾人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265373名残疾人列入区解困对象,享受粮油食品、就医、就学方面的补助、优惠和照顾。155244名残疾人得到社会各种形式和内容的扶助。

——残疾人文化生活日趋活跃,竞技体育取得较好成绩,在2000年上海举行的第五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上,我区九名运动员获四块金牌、三块银牌、四块铜牌和三个第五名的好成绩。

——区、街、社区居委会三级残疾人工作体系进一步得到健全完善,1998年召开了区、街残疾人联合会第三次代表大会,完成了换届工作,建立了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和各街残疾人服务站、志愿者联络站,残疾人工作融入了社区,沉到了基层,落实到了每个残疾人家庭。

——扶残助残的社会环境已经形成,以社区服务志愿者为依托,建立起一支扶残助残志愿者队伍,为残疾人提供长期、有效的服务和扶助。

——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进一步得到加强,健全完善了各级扶助残疾人的规定,区司法行政机关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法律和公证服务,为138名特困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对《残保法》的执法检查和监督。

——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全区广泛开展了残疾预防工作,残疾人状况得到较大的改善,有力地促进了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物质文化成果,残疾人事业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十五”计划的总目标和指导原则

()总目标

“十五“期间,和平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必须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朝着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迈进的要求,要与到2010年把我市建设成为我国北方经济中心,全方位开放的现代化港口大都市的宏伟目标协调一致,努力缩小残疾人在基本需求方面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差距,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与精神环境。

——切实解决相对贫困问题,残疾人生活状况普遍得到改善;

——普遍开展残疾人康复训练,完成各项康复指标,使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8%以上;

——有劳动能力未就业登记要求就业的残疾人得到较系统的职业培训,就业率达到90%以上;

——残疾人广泛参与社会生活,自强自立精神进一步增强;

——强化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职能,改善条件,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指导原则

——坚持“讲求实效、打好基础”的发展方针,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突出重点、带动全盘,千方百计为残疾人办实事、办好事,为残疾人谋利益。

——采取社会化的工作方式,确立“融于一体、适应特性”的业务格局,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运作的工作机制。

——进一步加强各级残联和社区残疾人组织建设,把残疾人工作沉到基层,落实到每一个残疾人家庭。

——加强残疾人事业持续发展基本条件的建设,努力使残疾人工作有一个好路子、一个好机制、一支好队伍、一个好的外部环境、一定的业务领域和基础设施。

——教育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调动他们的自身潜能,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十五”计划的任务指标

()康复

——开展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基地、以区康复中心为指导的肢体康复训练,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完成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任务。

——全面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肢体残疾矫治手术、假肢和矫形器装配、低视力配用助视器、聋儿听力语言训练的转介、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等任务。

——全力抓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精神病患者的检出率达到6‰以上,精神病患者的监护率达到100%,显好率达到65%以上,社会参与率达到60%以上,肇事率在2‰以下。

——开展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帮助残疾人补偿功能、增强能力。

()教育

——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各类普通教育机构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入学,可以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区儿童少年教育同等水平。

——将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纳入区普及义务教育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优先发展,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以上。

——开展各类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状况调查,做好听力、视力两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转介工作,视力和听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分别达到97%98%以上。听力、视力、智力三类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率达到80%以上。

——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进入普通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学习。

——在盲人中分级培训推广“汉语双拼盲文”。在聋人中进一步普及“中国手语”,并向社会推广。

()就业

——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强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领导和力度,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8%

——加强完善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抓住重点,大力推进《天津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实施,充分发挥其职能和作用,对登记要求就业的残疾人普遍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为就业创造条件,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残疾人就业,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缴工作。

——加强对福利企业的管理,扶持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努力扩大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不断改善残疾职工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积极引导、鼓励残疾人个体从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开办集体、私营企业,在项目选择、核发执照、落实场地、减免收费等方面给予照顾。

——企业、事业单位在机构和劳动制度改革中,要采取多种措施,避免残疾人下岗,如确需下岗的,要保障其基本生活。破产、濒临破产、停工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应优先分流安置残疾职工。各劳动部门和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要积极配合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做好残疾职工的再就业工作。

()解困

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主,以“解困卡”、社会扶助、志愿者扶残为补充,切实解决好残疾人困难户的生活问题,缩小重残无业特困残疾人生活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的差距,普遍改善和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和水平。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使残疾人特困户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不让一家一户残疾人生活过不去。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实行“零起点”,全额享受低保,对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户给予照顾。

——对残疾人特困户和困难户继续执行“解困卡”办法,在粮油食品、就医、就学方面给予救济、优惠和扶助。

——广泛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大力开展志愿者助残和“一助一”帮扶活动,使残疾人得到切实的扶助。

——探索无业重残残疾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途径和办法,解除残疾人和家庭的后顾之忧。

()盲人按摩

有组织、有计划地全面完成盲人保健按摩人员培训任务。依据国家有关部门下发的盲人按摩机构管理办法,开展资格审查和职称评定,积极扶持、鼓励盲人按摩人员集体开业或个体从业。

()文化生活

——公共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对残疾人开放,并实行优惠,提供特别服务。

——将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融入社区、组织残疾人参加社区文化、体育和健身活动,提高残疾人文化修养和健康水平。

——发现和培养残疾人文化艺术和竞技体育人才,组织参加全国和天津市的各种展示活动和赛事。

()社会环境

——充分发挥区残疾人事业新闻促进会的作用,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报道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反映残疾人的生活和扶残助残的典型,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倡导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

——办好区有线电视台残疾人专题节目。

——组织开展每年一次的“全国助残日”活动,突出主题,形成规模,给残疾人以切实的扶助。

——以社区服务为依托,大力开展志愿者助残、“一助一”、“红领巾助残”等活动,为残疾人提供经常性的、多种形式的扶助,促进残疾人状况的改善,营造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

——把《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纳入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审批和验收程序,严格把关,加大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力度。

()法制建设

——把《残疾人保障法》继续列入“四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加强残疾人事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教育残疾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援助机构为残疾人特困户提供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优质”法律服务;公证部门在各级残联设公证联络员,方便残疾人办理公证事宜,并提供优惠。表彰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修订完善区、街两级扶助残疾人规定,配合人大进行《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和监督,推进残疾人事业沿着依法治理的轨道健康发展。

()组织建设

——加强各级残联的组织建设。召开区、街残联第四次代表大会,搞好换届工作。区残联在机构改革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明确性质,完善机构,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健全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活力与效能。

街残联设专职理事长,充实工作队伍,使基层残联组织建设进一步得到加强。

社区居民委员会建立残疾人工作领导小组,把残疾人工作各项任务纳入社区“五站”工作职责,使残疾人工作落实到基层。

——加强各级残联和社区基层残疾人组织工作人员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按照“三讲”和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思想,加强残疾人工作者的政治和业务培训,在实践中造就一支热爱残疾人事业,恪守“人道、廉洁”职业道德,掌握社会化工作方法,具有团结、实干、开拓、高效工作作风,具备一专多能的工作队伍,坚持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密切联系残疾人,当好残疾人共同利益的代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管理好残疾人事务。表彰残疾人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残疾人工作者。

——广泛开展自强活动,表彰自强模范。

()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现有的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功能,充分发挥其服务、示范和窗口的作用。

(十一)残疾预防

健全由区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针对危害面较广,且可预防的致残因素,实施一批重点预防项目。加强残疾预防知识的宣传,增强预防意识,最大限度地防止残疾发生和二次致残。

(十二)其他

——广泛宣传动员社会,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工作,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认真做好残疾人来信来访工作,坚持理事长接待制度,为残疾人排忧解难,为社会稳定服务。

——认真做好《残疾人证》核发工作,管理好残疾人事务。

——开展“十五”计划执行情况的中期和末期工作检查,并对先进街和部门予以表彰。

为了维护计划的严肃性,各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依据本计划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好安排意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落实确保本计划各项任务指标的全面完成。

四、到2010年长期规划纲要

制定和实施天津市和平区残疾人事业到2010年长期规划纲要,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关于残疾人问题的一系列重要思想,确实将残疾人工作提高到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人权保障、人类解放、人民共同富裕幸福、社会文明进步的高度,进一步重视和做好残疾人工作,不断推进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使残疾人事业与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进度相一致。

奋斗目标

残疾人事业纳入和平区经济和社会发展2010年长期规划及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残疾人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同步发展;区、街残疾人工作协调机构和各级残联的职能得到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组织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残疾人事业实行了规范化管理;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残疾人各项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和为残疾人服务的社区环境显著改善,扶残助残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残疾人人均收入接近社会人均水平,相对贫困的残疾人生活得到社会保障;残疾人广泛参与社会生活、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明显增强,文化知识水平、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层次明显提高,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残疾人文化生活丰富活跃;基本实现了共享社会物质和文化成果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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