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妇女事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
(2001—2005年)
和平区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
我国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妇女的发展和进步,把实现男女平等作为促进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和平区政府根据《天津市妇女发展规划》的目标和要求。于1996年12月批准颁布了《天津市和平区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是和平区第一个妇女发展规划,也是第一次把妇女的发展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该规划的颁布实施,使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环境明显改善;妇女参政议政,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程度不断提高,妇女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积极的维护,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妇女事业取得了新的进步。
2001—2005年,是新世纪发展的关键时期,把和平区建设成为商贸金融中心区、新兴第三产业示范区,现代化都市风貌示范区,是全区人民包括妇女在内的共同历史重任。为了在推进经济发展中把我区妇女发展推向一个崭新阶段,特制定了《和平区妇女事业发展规划第十个五年计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培养高素质的妇女群体和妇女创新能力为重点;以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为根本;以促进妇女平等参与和发展为目标,以九十年代《天津市和平区妇女发展规划》中期监测评估报告为基础,以2000年预测目标完成情况为参数,对“九五”妇女规划中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继续给予关注,实现我区妇女事业可持续发展。
一、总目标
和平区妇女发展的2010年总目标是: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妇女广泛参与社会发展,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平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平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及平等的社会保障,为妇女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创造更为优越的社会环境,使男女平等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个领域得到较充分的实现。
主要目标及行动策略
(一)进一步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及管理的程度
主要目标
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状况进一步改善。妇女参政比例显著提高,参政能力进一步增强。
具体目标
1、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及管理程度明显提高。
——女干部所占干部总数比例逐步提高。
——在现有基础上巩固提高党政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比例。
——政府职能部门领导班子到2005年都配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
——街道领导班子到2005年至少有2名女干部。
——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人数逐步增加。
——企业职工代表中女性代表比例到2005年达到50%以上。
2、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及管理范围进一步扩大。
——人大、政协领导班子中女性比例稳步提高。
——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人数逐步增加。
——注重培养和引导妇女人才进入经济、科技、教育、文化、艺术、法律领域的决策层和管理层。
行动策略
(1)通过有效途径,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政议政重要性的认识。
提高女干部在社会上的影响力,提高行政部门接纳女性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为妇女参政议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建立机制,制定计划,切实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
(3)高度重视提高女性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加强对女干部多层次、多方位的轮岗锻炼,培养复合型高层人才。
(4)开展各类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女干部的整体素质,增强妇女参政议政的平等竞争意识和能力。
负责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区工会。
协作责任单位:区妇联。
(二)保障妇女的劳动就业权利
主要目标
女性就业领域进一步拓宽,人才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劳动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妇女劳动参与率和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显著提高。
具体目标
1、实现男女平等就业
——逐步消除对妇女的就业歧视,在同等条件下男女就业机会相等,新增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不低于男性。
——改善就业结构,促使妇女职业选择的多样化,引导广大妇女结合自身条件和特点积极投身于新兴产业,特别是进入社区服务领域就业,使第三产业女性从业的比例逐年有所提高。
——扩大就业领域,拓宽就业渠道,创造新的就业岗位,增加就业机会。
——为残疾妇女、贫困妇女提供各种就业服务,保障其特殊劳动权益。
2、落实男女同工同酬
——保障男女职工同工同酬。
——相同类别从业人员中女性与男性工资水平基本相同。
3、保障女职工的特殊劳动权益
——所有企业要依法建立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卫生保健设施。
——女职工“四期”保护知识的普及率2005年达到90%。
4、提高妇女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
——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所占比例逐步提高。
行动策略
(1)将妇女就业列入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男女平等就业的相关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保护妇女平等就业劳动管理机制;加强劳动市场管理,努力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
(2)结合经济结构调整,开辟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领域,重点扶持第三产业的发展,高度重视社区服务业发展,使社区服务产业化、规模化经营,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逐步提高妇女的就业比例。
(3)加快劳动力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继续实施“再就业工程”。根据女性特点,提供职业培训、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帮助失业女职工尽快实现再就业。
(4)继续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继续推广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政策,提高残疾人妇女就业比例。
(5)继续健全劳动合同制度,把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四期”卫生保健纳入劳动合同内容,加大劳动监察力度,依法查处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案件。
责任单位:区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
协作责任单位:区工会、区妇联、区残联。
(三)普遍提高妇女受教育程度
主要目标:保障女性受教育机会
巩固发展基础教育,大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妇女文化素质,全区妇女教育普及程度,妇女的平均受教育年限接近发达国家中心城市同期水平。
具体目标
1、提高基础教育水平和质量
——适龄女童小学入学率到2005年保持100%。辍学率继续控制在0.01%。
——初中教育阶段女生毛入学率到2005年达到100%。毕业率达到99.9%。
——轻中度残疾女童入学率到2005年达到100%。
2、提高妇女接受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比例
——女性接受成人高校教育比例2005年达到60%。
3、提高妇女受教育年限
——2005年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发展中国家的先进水平。
行动策略
(1)依法禁止性别歧视,坚持男女平等原则。
(2)巩固“普九“成果。
(3)建立高水平职业教育体系。
(4)建立和完善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新体制。继续开展“希望之星”活动,帮助有困难的女生完成学业。
(5)建立高水平终身学习体系。广泛开展社区教育;办好老年大学。
(6)大力普及科技知识,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精神,掌握科学方法,鼓励科学发明技术创新。
(7)重视特殊教育,为残疾妇女提供教育机会,培养其自主、自立和自强精神及生存能力。
责任单位:区教委
协作责任单位:区残联
(四)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完善妇女卫生保健机制,增强妇女保健意识,普及优生优育,心理调适等科学知识,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将我区妇女的健康推向一个新水平。
1、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妇科普查率2005年达到80%。
——提高妇女接受健康教育的程度。
——普及生殖健康知识。
——婚前医学检查率由2005年到2010年分别达到99%、99.9%。
——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到2005年控制在0.3%以内。
2、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孕产妇保健覆盖率2005年达到98%。
——高危孕妇管理率2010年达到100%。
——孕产妇系统管理合格率2005年达到95%。
3、控制人口增长
——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2005年达0.73。
——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知识的普及率到2005年达到100%。
——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例。
4、提高人口素质
——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知识的普及率到2005年达100%。
——育龄妇女、哺乳期妇女、孕产妇合格碘盐食用率到2005年达95%以上。
5、保证流动人口中妇女的生殖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
行动策略
(1)增强政府对人民健康应负的责任,建立健全生殖保健宣传服务阵地,大力开展生殖保健科学知识的普及教育,努力提高育龄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2)巩固三级保健网络,加强妇幼保健专业机构的建设,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技术水平。切实做好计划生育和妇幼卫生人员有关生殖专业知识的系统培训。
(3)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的执行力度,取缔非法从事婚前医疗检查机构,严惩无证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杜绝未取得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登记结婚的记录。
(4)推进以妇女为中心,以社区为基础的心理健康工作,提高妇女的心理健康水平。
(5)推进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基本国策,形成人口综合管理机制,注重提高男性计划生育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有计划地推广安全、高效的避孕节育新技术和新方法。
(6)建立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新机制,实现以现居住地为主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模式,加强卫生部门与计划生育部门的密切配合,逐步为流动人口妇女提供生殖保健服务,改善其生殖健康状况。
(7)推行食盐加碘为主的消除碘缺乏病的综合防治措施。
(8)开展性健康、性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咨询。开设性病、艾滋病咨询电话;加强重点人群的性病、艾滋病监测,科研和医疗服务工作,减缓性病、艾滋病的增长速度、控制母婴传播。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计生委、区民政局
(五)推进妇女法律保护
加强妇女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法律保护,进一步增强妇女的法律意识和自我维护能力,坚持遏制社会丑恶现象,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暴力行为,进一步落实法律赋予妇女的各项权利。
具体目标
1、大力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与妇女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
——加大舆论宣传力度频率。每年至少举办一次旨在普及与保护妇女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大型宣传活动。
2、加大对妇女的司法保护力度
——有效遏制并打击侵犯妇女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各类刑事违法犯罪,侵害妇女权益的刑事违法犯罪案件逐年下降。
——及时查处涉及妇女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各类纠纷,依法受理涉及妇女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民事、经济、知识产权、行政案件、有效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3、制止家庭暴力
——到2005年,家庭暴力的发生率逐年下降。
4、打击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
到2005年,吸毒、卖淫、赌博女性的人数逐年下降。
5、建立妇女法律援助机构
——到2005年,建立妇女法律援助中心,中心工作人员配备不少于2 人。
6、依法保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社会中享受平等的财产权。
——加大侵害妇女财产权利的婚姻案件、继承案件的查处力度。
行动策略
(1)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大力推动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为妇女的合法权益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2)司法机关认真履行职责,严厉打击侵害妇女的各种刑事违法犯罪,妥善解决、依法审理各类民事纠纷民事案件,切实保障妇女的人身权、财产权、继承权、住房权等合法民事权益的实现。
(3)通过设立“热线电话”和建立“专家接待日”制度,为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心理咨询、医疗咨询等服务。
(4)加强对外来女性人口的服务、管理和法制教育工作。定期普查和了解外来女性人口的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教育和法律咨询,增强外来女性的法律观念,提高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民政局
协作责任单位:区妇联、区工会、团区委、区老龄委、区残联。
(六)优化妇女生存发展环境
主要目标
优化妇女生存与发展的社会环境和生存环境,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
具体目标
1、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2、将性别意识纳入主流
——宣传性别平等意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
3、推行女职工生育保险
4、建立起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家庭。
——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
行动策略
(1)继续开展家庭文化建设活动,倡导文明科学、进步的生活方式;引导妇女积极参加“亿万妇女健身活动”。
(2)加强社区服务功能,在居住区内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提高新区家政服务水平。
(3)加强妇女培训和活动阵地建设、发展妇女文化教育实体,形成和壮大“妇字号”产业。
(4)大力普及资源保护和生存平衡知识,提高妇女的环境保护意识。
(5)妥善安排弱势妇女群体(残疾妇女、单身母亲)的生活、教育和劳动就业。
责任单位:区计委、区建委、区劳动局、区妇联、区有线电视台、区民政局、区环保局、区残联。
二、组织实施
(一)实施《规划》是政府的职责。
(二)和平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领导、监督《规划》的实施。和平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推动《规划》的实施工作。
(三)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社会团体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四)政府将妇女发展纳入议事日程,并纳入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把本规划落实情况为各级政府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
三、监测评估
(一)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本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下设专家评估组和统计监测组。
专家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组织,对有关联络员进行业务培训;
根据评估质询所获得的资料,进行评审和分析,每两年提交一份评估报告。统计监测组由统计局牵头,制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与重点指标;建立妇女数据库;对有关联络员进行培训,每年编写统计报告。统计监测要纳入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
(二)建立监测评估指导与培训制度,定期对评估联络员进行培训。
(三)加强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和有关妇女信息的采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工作,建立定期检查、评审制度,每年进行一次自查评估,将评估报告上报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05年和2010年分别进行阶段性评估,和终期全面评审,编制和平区妇女发展状况报告。
主办单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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