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老龄工作第十个五年计划
(2001—2005年)
和平区老龄工作委员会
一、“九五”回顾
“九五”期间,我区老龄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紧跟党中央的战略部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以《老年法》为依据,较好地履行了“宏观指导、综合治理、督促检查、组织协调”的社会职能;在全面落实国家“九五”计划过程中,能够把本地区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的发展,同宏观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党的中心工作紧密联系,从全面落实“五个老有”、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逐步健全老龄工作机制和队伍建设、搞好宣传和调研等方面,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和积极的贡献。
(一)逐步健全了老龄、老协三级组织网络,通过老龄委内部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和报请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实行的“老年法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强化了监督管理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为形成我区健康的工作氛围、良好的工作格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探索建立了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和服务队伍,重点抓好了对53户社会孤老、298位企事业孤老、1040位行动不便的高龄老人、960位独居老人、2040位不能自理或半自理老人以及513位经济特困老人的特需服务,较好地发挥了家庭赡养功能和社区助养功能,有效地提高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三)老年教育坚持“以提高老年人整体素质为根本任务”的办学宗旨,和“立足社区、抓好普及、逐步提高、不断扩大老有所教覆盖面”的指导思想,纳入到社区教育全员、全程、全面的目标,初步解决了老年教育的社会定位问题;
(四)广泛深入地开展了社区老年文化活动,实现了对老年思想文化阵地的占领,全区19个老年文化团体、三千多名文艺骨干长年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满足了老年
人对精神文化的需求,有效地抵制了法轮功等歪风邪气的侵扰;
(五)逐年加大了对老龄事业的支持与投入,先后集资三千多万元,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养老设施和老年文化设施,促进了社区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为社区文化和社区教育注入了新的活力;
(六)逐步拓宽了依法维权的服务领域和渠道:一是强化了老年三级维权组织网络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二是老龄委成员单位依法落实了老年人政策享有的各项权益和待遇(如:“解困卡”、“241低保线”、退休退管政策等),三是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分别制定了“维权责任书”、“治安保护协议”、“法律援助办法”等政策性规定,并把“老年法”纳入“三级普法”教育内容,使维权工作步入了依法治区的轨道。
二、“十五”期间工作规划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十五”期间,和平区的老龄工作要继续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着眼于人口、发展和稳定大局,不断充实、优化老龄工作社会职能和工作格局;要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为指导,以《老年法》为依据,以实现“六个老有”为基本内容,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老年福利”、“生活照料”、“医疗保健”、“体育健身”、“文化教育”、“法律服务”等六个老年服务体系,努力营造适应健康老龄化的社会环境。
(二)落实中央13号文件有关规定,健全老龄机构、完善工作机制,理顺工作关系,不断强化“宏观指导,综合管理,督促检查,组织协调”的社会职能。按照规定调整充实老龄工作机构,完善委员单位联络员的联系制度,推进“老年法”执法检查和目标管理考核的规范化、制度化;抓好老龄、老协、维权、教育四支队伍的建设和培训,发挥好老年社团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作用。
(三)巩固优势、发展特色。充分发挥我区人才、地域和工作基础优势,继续发扬统观全局,面向社会,立足社区,扎根基层的工作思路和调查研究,注重学习、教育先导、强化宣传以及抓典型、出经验的工作作风,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和措施,推动全区老龄工作不断深化发展。
(四)逐步完善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社会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模式,深化对各类困难老人的特需服务,满足广大老年人就近就便的生活和照料服务。依法强化赡养人的养老意识和家庭赡养功能;从健全组织,规范服务方式和内容入手,不断提高社区助养服务水平;继续搞好文明市民、文明家庭、文明社区的创建活动,重视发挥社区单位的优势和作用,在中小学普遍开展敬老、助老的德育教育,构筑良好的社会养老氛围。
(五)逐步推进以社区为载体的社会化社区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尽快落实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建立老年医疗档案;发展家庭病床,坚持上门入户服务,注重发挥离退休医护人员的志愿服务和低偿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提高老年人自我预防和保健技能。
(六)加强老年思想政治工作,实现“老有所教”,使他们自觉地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能与快速发展的时代和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相融合。要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老年思想政治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抓好老年人的政治理论、时事政策、科普知识、民主与法制等方面的教育;贯彻我市四部委《关于在敬老养老中共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若干规定》;发动离退休老党员在社区建设和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
(七)发展社区老年教育,提高老年人整体素质。要贯彻实施“增长知识、丰富生活、陶冶情操、促进健康、服务社会”的办学宗旨和“全员、全程、全面”的教育目标;要优化区老年大学的办学条件,充分发挥区、街老年学校指导、培训、科研三个作用;要健全社区办学组织,丰富教学内容,逐步提高教学质量和教育覆盖面,让更多的老年人实现“老有所学”。
(八)发展群众性老年文化,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要逐步提高区、街和社区老年文化设施的数量和质量,实现规范化管理与服务;巩固发展各具特色的老年文艺、体育队伍,大力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类文体活动;文化、体育部门要把群众性文体工作重心放在社区,加强指导,提供支持;文化馆、图书馆、各类体育场馆要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优质服务,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促进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九)推进依法行政,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的政策法规,认真落实老年人政策享有的权益和待遇;司法部门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为老年人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援助和司法保护;充分发挥区、街和社区三级老年维权组织的宣传、教育、督促、调解的特殊职能,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2010年长期规划
(一)要把我区规范健全的老龄工作体制、社会养老保障体制、社会化产业化的社区服务体系和与之配套的政策法规内容,纳入我区社会发展总体框架中去,努力营造“全社会都要关心和支持老龄事业”的良好氛围。
(二)老龄产业化的发展格局基本定型,科技含量和产品附加值达到同期相应水平,使老龄产业逐步成为我区第三产业,乃至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点和增长点,为统筹解决人口、老龄和劳动力资源问题积累经验、做出贡献。
(三)坚持抓好“设施”、“队伍”、“管理”这三个关键环节,使社区养老服务业逐步走向社会化、网络化、产业化,在为老年人提供更多更好的社会服务的同时,保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步增长,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四)建设一支包括专业型、职业型、兼职型、志愿型在内的老龄工作者队伍,要形成规范的人事管理、职业培训、人才流动等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和发挥每一个老龄工作者的智慧和潜能,讲素质、讲能力、讲贡献、讲责任心和事业心,为全面发展老龄事业奠定良好的基础条件。
(五)除少数国办事业型、福利性设施外,提倡和鼓励组建更多的民营老年设施,为老年人服务。民营老年设施要按市场经济规律和政策法规统筹管理,在适当政策支持的同时,也要体现两个效益并重的原则。
(六)在努力开拓进取、不断积累经验的同时,适时抓好调研成果的开发利用,抓好实践经验的理论升华,创作出反映我区工作水平的经典论文和专业著作,指导工作实践,推动我区老龄事业深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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