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2006年—2010年)
和平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
为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使和平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与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适应,依据《天津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结合我区残疾人事业的实际,制定《和平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一、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执行情况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五年来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顺利实施,全面完成了各项任务,残疾人状况明显改善,残疾人事业得到较快发展。
各项残疾人工作取得较好成绩,残疾人状况明显得到改善。2425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白内障复明、肢体康复训练、精神病防治康复、低视力配戴助视器、智力残疾儿童和家长康复培训、成人智力残疾康复训练等各项康复任务全面超额完成。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特殊教育继续保持全国先进水平。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顺利实施,社区就业进一步拓宽,有劳动能力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8%,109名残疾人参加了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为就业创造了条件。特困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困难残疾人享受粮油食品、就医、就学方面的补助、优惠和照顾。134名重残无业和双残、多残无业残疾人在低保和解困卡的基础上再享受每人每月50元的生活补助。文化体育生活日益活跃,组团参加了第六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视力残疾人周伯泉作为中国残疾人体育代表团成员,参加了雅典残奥会,并夺得一块银牌和一个第五名。残疾人组织建设得到大力加强,召开了区、街残联第四次代表大会。社区残疾人工作稳步推进,建立了社区居委会残疾人工作领导小组和社区残疾人协会,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不断提高。
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文明。社会对残疾人的观
念发生深刻变化,人道主义思想日益深入人心。广泛开展了“志
愿者助残”、“一助一送温暖”、“教育助残”、“法律助残”等多种形式的助残活动。全区已建立街一级助残志愿者联络站6个,登记在册的志愿者达3000余人。无障碍环境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一大批商场、医院、宾馆、公园、公厕和道路等公共建筑以及居民住宅建成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走出家门、参与社会生活和享受公共服务提供了便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广泛开展,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开展了残疾人素质教育,广大残疾人自强不息,积极参与
社会生活,为国家建设做出了贡献。随着社会的发展,残疾人越来越多地参与到政治生活和公共事务之中。一名残疾人和一名残疾人工作者成为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8名残疾人当选社区居委会主任,76名残疾人进入社区议事协商会,307名残疾人当选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代表,他们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为我区政治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二、“十一五”规划的总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一五”期间,和平区残疾人事业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坚持以残疾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尊重和保障残疾人的权益,努力改善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状况,进一步缩小残疾人在基本需求方面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距,促进残疾人全面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
(一)总目标
1、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协调。人道主义思想进一步弘扬,社会环境更加文明进步,志愿者助残活动广泛开展,扶残助残蔚然成风。残疾人事业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更加融合,获得的社会资源更加丰富,为残疾人提供的服务更加充分。残疾人组织更加健全,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切实加强,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初步形成。
2、残疾人生活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劳动收入和家庭财产增加;就业规模进一步扩大,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90%;社会保障措施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困难残疾人得到有效救助,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康复服务的水平和覆盖面有较大提高,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3、残疾人综合素质普遍提高。义务教育尤其是特殊教育进一步普及和提高,特殊教育体系更加完善,教育质量不断提高,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人数有较大增长;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明显提高,自强自立意识普遍增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体育健身活动广泛开展,潜能得到更好发挥。
4、各项权益得到更好保障。社会生活参与面扩大,参政议政水平提高。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政策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残疾人得到更多的特别扶助,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体系形成,残疾人权益保障力度加大。
(二)指导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从残疾人的根本利益出发促进残疾人
事业的发展,切实依法保障残疾人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使
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残疾人。
——将残疾人事业融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纳入经济
和社会发展规划,不断加大投入,加快发展。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政府各部门将相关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运转良好的发展残疾人事业工作机制。
——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充分动员社会力量,运用社会
资源支持、参与残疾人事业,形成全社会共同发展残疾人事业
的局面。
——发挥各级残疾人组织的作用,调动广大残疾人自身的
能动性,使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更加活跃。
三、“十一五”残疾人事业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康复
——健全和完善社会化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加强康复机构建设和康复技术指导人员的培训,提高康复技术水平,增强康复服务能力,开展康复对象的筛查工作,为全面完成各项康复任务奠定基础。
——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低视力患者配戴助视器、聋儿听力语言训练和配戴助听器、肢体残疾人装配矫形器和假肢等康复项目,使各类残疾人不同程度的得到康复。
——完善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协调与合作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组织管理机制,探索社会化、开放式、综合性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新途径,精神病患者的检出率达到6‰以上,监护率达到100%,显好率达到65%以上,社会参与率达到60%以上,肇事率在2‰以下。
——发挥家庭、社区、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指导中心的作用,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和认知能力与语言交流等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积极创造条件,为智力残疾人提供系统的、终身康复服务。开展早期干预,减少智力残疾发生。
——进一步加强社区残疾人康复站建设,将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总体规划,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为目标,为每一名持证残疾人建立康复档案,组织开展肢体康复训练。加强对各类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为残疾人就地就近提供康复服务,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
——建立和平区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站,为残疾人康复提供服务。
——健全完善残疾人大病救助制度,对患大病的困难残疾人切实给予扶助。
——动员社会,广泛宣传,采取措施,切实加强残疾预防工作。实行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加强妇女孕产期、围产期检查,降低新生儿残疾概率;坚持新生儿残疾筛查制度,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康复训练,控制残疾程度加重;开展“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预防碘缺乏病日”等活动,广泛宣传残疾预防知识。
(二)教育
——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区义务教育总体规划,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指标列入义务教育评估验收体系,可以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和保留率达到我区普通义务教育同等水平。
——大力发展特殊教育。巩固以特教中心为龙头,以特教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辅读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教育格局,加强特教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继续保持我区特殊教育在全国的先进位置。
——抓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提高教育水平。巩固完善职业教育,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进入高等中学以上学校学习,使肢体、视力、听力残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比例达到普通高中阶段教育的同等水平。
——以社区为基础,以市民学校、家庭学堂为阵地,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残疾人素质教育,努力提高广大残疾人科学文化水平、法律意识、公民道德水平、劳动技能和参与意识,增强自身综合素质。
——进一步完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困难户子女义务教育和高级中等教育助学金制度,适当扩大扶助范围,提高扶助标准。
(三)就业
——认真贯彻《劳动法》、《残疾人保障法》、《天津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和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集中和分散相结合,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全面推进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使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90%以上。
——依法全面推行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强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力度,完善地税代征工作。
——采取措施扶持现有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积极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兴办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进一步健全完善残疾人个体就业扶持周转金制度,大力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
——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大力推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努力实现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再就业。
——加强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建设,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职能,切实强化对残疾人就业的服务和指导工作。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为登记求职的残疾人创造就业条件;组织开展残疾人就业招聘工作,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残疾人,努力提高残疾人就业水平;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工作,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和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和相关工作的发展。
——做好盲人医疗按摩和保健按摩的培训工作,广开渠道,努力使经过培训合格的盲人按摩师全部实现就业。
(四)社会保障
——将符合条件的特困残疾人及时、全面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并随着社会的发展提高低保标准。
——重度残疾人和一户多残特困残疾人不计算家庭收入,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重度残疾人在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基础上再上浮30%。
——对残疾人困难户继续实行“解困卡”办法,在粮油食品、就医、就学方面给予救济、优惠和照顾。
——继续巩固和完善残疾人组织对特困残疾人的救助制度,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改善生活质量,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
——残疾职工依法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及失业、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对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残疾人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适当补贴。
——对不适合参加生产劳动、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或虽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但义务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
——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对困难残疾人给予救助。
(五)文化、体育
——公共文化、体育活动场所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优惠优先服务。设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室,积极开展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借阅服务。
——将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融入社区,组织残疾人开展群众性文化艺术和体育健身活动,举办第二届残疾人运动会和文化艺术展示活动,提高残疾人文化修养和健康水平。
——发现和培养残疾人竞技体育人才,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组团参加天津市第六届残疾人运动会,力争取得优异成绩;为天津市参加第七届全国运动会、上海国际特奥会和北京残奥会输送合格运动员,为天津市争光。
(六)社会环境
——发挥区残疾人事业新闻促进会作用,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手段和阵地,宣传报道残疾人事业,反映残疾人生活和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典型,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培育残疾人事业发展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办好区有线电视残疾人专题节目。
——认真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突出主题,形成规模,给残疾人以切实的扶助。
——把扶残助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重要内容,倡导助残为荣的社会公德,以社区服务志愿者和青年志愿者为依托,广泛深入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扩大志愿者队伍,拓展助残形式和内容,切实为残疾人提供经常有效的扶助和服务,促进残疾人状况的改善,营造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居住区,要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和《天津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及其他强制性标准,为残疾人出行和参与社会生活提供无障碍环境。
——加强无障碍建设的宣传,做好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无障碍建设示范街、示范单位的评选活动。
(七)维权
——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天津市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和平区扶助残疾人的十项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加大残疾人事业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积极配合区人大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和视察活动,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组织进行专项检查,各有关部门加大对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
——区法院按照有关规定为残疾人提供司法救助,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做好残疾人权益维护工作。区残疾人联合会建立健全残疾人维权机构,并依托区法律援助中心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切实做好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工作。进一步完善设立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示范岗办法,形成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
——继续将《残疾人保障法》纳入“五五”普法规划,加强残疾人事业依法治理工作,增强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法律观念,提高全社会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和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侵害残疾人的违法犯罪活动。
——贯彻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坚持理事长接待制度,为残疾人排忧解难,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服务。
(八)社区残疾人工作
——健全社区残疾人工作领导小组和残疾人协会,每个社区残疾人协会配备一名残疾人专职委员,在社区居委会残疾人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残疾人协会联系残疾人、代表残疾人、服务残疾人的作用。
——利用社区资源建立残疾人活动室,组织残疾人开展各种活动。在全区二十个社区建立残疾人康复站,达到每三个社区拥有一个社区残疾人康复站,设置残疾人康复器械,配备康复指导员,形成区、街、社区三级残疾人康复训练和指导网络,为社区残疾人康复训练的开展创造条件。
——社区各类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工作相关任务列入工作职责,融为一体,适应特性,满足残疾人的各种需求。
——将残疾人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社区。组织开展残疾人状况及需求调查,为区政府制定政策和各级残疾人组织解决残疾人难点问题提供依据。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特困残疾人及时办理低保,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积极开发社区就业岗位,优先安置残疾人就业,努力实现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再就业。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阵地的肢体残疾人社区康复训练,做好精神病患者的监护工作,全面完成各项康复任务;组织社区志愿者为残疾人提供生活、教育、康复、就业等方面的扶助和服务,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组织开展社区残疾人文体和素质教育活动;努力建设社区无障碍环境。
——密切联系残疾人,反映残疾人的意见和要求,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积极鼓励残疾人参与社区活动和社区建设,营造残健融合的和谐社区环境。
(九)残疾人组织建设
——召开区、街残疾人联合会第五次代表大会,完成换届任务,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完善运行机制,提高工作效能。做好残疾人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工作,区残联残疾人干部达到10%以上,配备残疾人理事长或副理事长,健全完善残疾人人才库。
——进一步完善街残联“一办三站”(残联办公室、残疾人康复站、服务站、志愿者助残联络站),保持专职干部和专职残疾人联络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充分发挥作用。健全社区残疾人工作制度,切实开展工作,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进一步活跃区残联专门协会工作,健全组织,做到有组织、有活动、有场地、有经费,切实代表残疾人的利益,反映残疾人的需求,贴近残疾人的实际,更好地发挥“代表、服务、维权”作用。
——广泛开展自强和扶残助残活动,表彰一批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
——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
——认真做好残疾人证的发放、管理工作和新一代残疾人证的换发工作。
——认真做好残疾人福利基金募集和管理工作,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加强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功能,充分发挥作用,为残疾人接受康复训练、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服务,努力把服务中心办成残疾人之家。
——加强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教育,采取多种形式搞好业务培训,提高职业道德水准和综合服务能力,造就一支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十)信息化建设
——建立和平区残疾人联合会公众信息服务网站和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站,促进政务公开,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网上服务。
——建立区残联局域网,实现办公自动化,并入和平区政务网,实现与各部门和各街“一办三站”联网,做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加强统计管理,规范统计渠道,通过统计软件实现统计数据的传输与汇总。
主办单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334号 津ICP备05000681号 网站标识码:1201010001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196661,举报邮箱:hpqzfb18@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