丨     网站无障碍 丨 关怀版 丨  关爱版

和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发布日期:2008-06-13    发布者:区发展改革委

和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2006年—2010年)

和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十五时期,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十五”计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劳动保障“十一五”规划,对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十一五”时期,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建立健全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及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城乡就业比较充分,分配格局比较合理,劳动关系基本和谐稳定,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完善,管理服务规范高效的发展目标。

一、就业人数持续增长

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改善创业、就业环境,扩大就业门路,增加就业岗位,改善就业结构,提高就业质量,使劳动力资源得到比较充分的开发和合理利用。到“十一五”期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二、劳动者素质明显提高

形成面向市场、运行有序、管理高效、覆盖全区的职业培训体系。进一步加大对各类劳动者的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就业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和创新能力。“十一五”期间,高级技术工人达到30%。

三、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完善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和管理服务体系,实现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基本实现城镇各类就业人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到“十一五”期末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率分别达到95%。

四、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逐步实现劳动关系调整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集体合同制度继续推进,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逐步健全,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改革取得明显进展,劳动争议处理效能明显提高。弱势群体的劳动权益得到更加有效的制度保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及收入分配关系更加协调平衡。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秩序逐步规范,工资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得到进一步抑制,职工工资水平稳定增长,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年增长11%以上。

五、劳动保障法制更加健全

形成以《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为主导,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相配套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劳动保障依法行政的配套制度,基本形成覆盖区、街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网络,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

六、实施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并举方针,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一)坚持在经济发展中培育就业增长点

在经济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中确立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增长方式。将第三产业作为扩大就业的主攻方向。加大扶持力度,继续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发展,改善就业结构,扩大就业容量。

(二)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政策体系

坚定不移地落实和完善再就业政策,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创造良好的就业创业环境,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促进多种形式就业。积极研究并实施失业保险基金延伸使用范围,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与最低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联动机制,努力增加就业岗位总量。保持较低失业人员常量,把失业率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限度内。

(三)不断完善市场就业机制

促进城乡统筹就业。建立完善统筹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和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健全统筹城乡就业管理服务体制,切实把农村劳动力纳入宏观就业管理范畴。在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基础上,及时准确地为用工单位和农村劳动力提供劳务供求信息,加强引导和管理。

(四)实施就业援助,建立困难群体再就业的长效帮扶机制

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围绕社区服务业发展,完善对就业困难群体人员的再就业援助制度,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通过政府购买的措施,积极开发适合困难群体特点的就业岗位。扩大公益性岗位规模,使公益性岗位逐步形成产业化、社会化,增加就业的稳定性。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帮助和促进“0”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就业。

(五)建立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就业服务体系。

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大力开展人本服务,完善服务手段,拓展服务功能,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为就业困难群众提供个性化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向失业人员和进城求职农民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对就业转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再就业培训。将公共就业服务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使免费服务和培训的经费有稳定的资金来源。推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完善职业介绍补贴和再就业培训补贴政策,形成政府购买就业服务和培训成果的机制。

(六)加强失业调控

采取有效措施,使城镇登记失业率逐年有所降低。统筹规划,完善提前介入、超前预控机制,着力解决好国有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难点问题,坚持“人随资产走”的原则,实现身份转换就业。合理引导和规范企业的规模性裁员,加强对正常生产经营企业裁员的指导。妥善分流安置富余人员,通过扶持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实现国有企业改革、经济结构调整与就业结构调整的协调推进。

七、大力推进技能劳动者培养,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

(一)加强职业培训体系建设

全面推动技能劳动者培养,建立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全面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加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对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开发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指导,使新成长劳动力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和培训。

(二)进一步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强化技能劳动者的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机制。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政策体系和组织实施体系,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在劳动者就业和技能成才过程中的导向作用。引导用人单位普遍建立完善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的激励机制,畅通高技能人才成才通道。

(三)完善职业培训政策,形成培训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继续实施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制度,有针对性地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再就业能力,力争使培训后就业率达到60%以上。通过创业培训和小额担保贷款的有机结合,鼓励自主创业,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机制。

八、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社会保障能力。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

(一)养老保险

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和工作机制,将私营、个体劳动者和符合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正常的养老金调整机制,逐步缓解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差距过大的矛盾。

(二)医疗保险

不断完善城镇医疗保险基本制度、筹资机制、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构建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以保障大病风险为重点,兼顾多层次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体系,以适应多层次医疗保障的需要。

(三)失业保险。

将城镇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失业保险体系。切实发挥其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就业,调控失业的重要作用,建立失业保险与失业登记监测制度。

(四)工伤保险

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政策和标准体系,积极推进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完善工伤认定制度和劳动能力鉴定制度。

(五)生育保险

进一步加快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建设,探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办法,使生育保险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城镇所有职工。

九、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创建和谐劳动关系

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以非公有制企业和进城务工人员等为重点,推动各类企业普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监督企业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积极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在非公有制企业大力推进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切实发挥稳定劳动关系的作用;加强对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和方案执行的监督;进一步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组织和制度建设,切实发挥三方机制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重要作用。

调节企业工资收入分配,促进职工收入水平合理增长。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促进低收入职工工资收入水平的提高。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指导等宏观指导制度。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支付制度,加强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长效机制建设。

积极推进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改革,全面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全面贯彻实施即将出台的《劳动争议处理法》,制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组织规则、办案规划,建立规范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加强仲裁机构和仲裁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仲裁质量和效率,拓宽劳动争议处理渠道。

十、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继续推进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制度建设和工作机制创新,推进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进一步规范监察程序,完善监察工作制度,实现劳动保障监察职能、机构、标识和执法文书统一,加大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和打击力度。积极探索与有关部门共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综合治理机制。

建立较为完备的依法行政与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政务公开制度,依法推进区、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规范服务行为,依法处理劳动保障事务。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主办单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334号   津ICP备05000681号   网站标识码:1201010001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196661,举报邮箱:hpqzfb18@tj.gov.cn

    微博
    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