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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老龄工作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

发布日期:2012-01-20    发布者:区发展改革委

一、“十一五”回顾
    “十一五”期间,和平区老龄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基本方针,以《老年法》及其它政策法规为依据,充分发挥“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参谋助手”社会职能,把本地区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的发展,同党的中心工作和社会发展民生目标紧密联系,不断推进“六个老有”全面均衡发展,规范健全了地区养老服务体系和社会运行机制,探索实践了几种新的养老服务模式,有效维护了广大老年人合法权益,顺利圆满地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的各项主要目标。
    (一)在地区党和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我区的老龄事业逐步纳入到地区经济社会“五年发展规划”、重点政务目标、区财政年度预算、民心工程重点项目中去。区财政5年来为新、改、扩建各类老年福利服务设施相继投入三千多万元;为深化各类养老服务事业相继投入700多万元,并为逐步扩大受益层面逐年增加50多万元。率先实现了四个“纳入”,不仅有效解决了创建活动的组织建设、政策依据、行政指令、经费来源、督办程序等问题,也为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事业,争取到更多的社会参与和投入。
    通过强化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逐步健全了老龄、老协、养老服务三支队伍的组织网络,培育出一支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夯实了基层老年协会“1543”服务体系,有效提高了老年人的参与率和受益率,为我区老龄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六个老有”不断深化发展。
    (二)通过“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创建活动”5年来的不懈努力,探索实践了“政府补贴入户关照服务、建立日间照料服务网站、紧急呼叫应急服务、养老机构延伸服务”等几种符合我区区情的社会化养老服务模式;始终突出了针对“各类孤老、行动不便的高龄老人、独居老人、不能自理或半自理老人、经济特困”等老年特殊群体的重点服务,有效地提升了数千户老年困难家庭的生活质量,促进了面向全区老年人的普惠化社会助养服务,不断引起各大新闻媒体的关注,在本市和全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三)在《天津市老年人教育条例》指引下,我区老年教育坚持“提高素质、愉悦身心、构建和谐”的办学方向,把老年教育教学纳入到地区“全员、全程、全面”的教育发展规划,形成了区老年大学、老年电视大学、老年网校及社区老年学校为主体的网络化教育体系,通过抓好普及、逐步提高,不断扩大老有所教覆盖面,使老年教育参与率达到了55%,连续获得“全国老年大学先进单位”、“天津市社会力量办学先进单位”等称号。
    (四)广泛深入地开展了社区老年文体活动。由区老龄办公室和社团办协调组织,通过老年协会具体运作,举办一年一度的 老年人健身文体大赛,是我区“十一五”期间逐步成熟的一个群众性的社会文化品牌。通过委员单位发挥职能、驻区单位共驻共建等方式,使全区近百个老年文化团体、三千多名文艺骨干、两万多老年爱好者长年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老年文体活动,努力适应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五)依靠国家和地方相继投入的三千多万元,新、改、扩建一批老年日间关照服务中心(站):6个街道级养老服务中心都配备1名专职服务人员;42个社区服务站由老年协会、志愿者和社区社工分工负责。所有设施的发生费用,都由区财政安排下拨。各中心(站)按照统一标识、统一功能、统一配置的要求,初步具备了日间关照、培训讲座、团队活动、阅读休闲、洗衣就餐、精神慰藉、法律维权等服务功能,成为老年人愉悦身心、沟通交流、融入社区的重要服务载体。
    (六)加大了依法维权社会化服务的力度:一是依托区法律援助中心建立起区、街道、社区三级老年维权咨询服务网络,特聘一名专职律师作为长年法律顾问,负责涉老复杂个案的法律服务和老年团队的普法宣传。二是责成老龄委成员单位依法落实好老年人政策享有的各项权益和待遇,积极推进老年基本社会保障、老年权益维护、老年分享公共资源和社会发展成果、提高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水平等社会事业稳步发展。三是通过老年团队组织建设和社会活动,不断强化老年人“自尊自爱自强”的主体意识,能够自觉适应变化、主动融入社会。
    二、“十二五”期间老龄工作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步伐的继续加快,必将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更为广泛深刻的重要影响:
    在宏观环境方面:劳动参与率(劳动人口与社会总人口的百分比)逐步降低;劳动资源利用率(就业人口与劳动人口的百分比)仍没达到先进水平;地区总体经济抚养比(非劳动人口与劳动人口的百分比)将继续加大;随着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包含保险、福利、救济)的不断完善,地区社会保障压力将与日俱增;随着贫富差距继续拉大、多元价值观的客观存在、传统文化普遍受到冲击等因素影响,老年人作为弱势群体不断被“边缘化”的倾向屡见不鲜,维护老年人各种基本生活权益的社会责任将逐步扩大。
    在微观方面:在老年人口总体生活水平稳步提高的前提下,少数老年家庭阶段性的经济困难不容忽视;多数老年家庭“独居空巢”现象与日俱增、看病就医负担仍没根本好转;大多老年人对家庭赡养的普遍倚赖与家庭赡养功能的普遍弱化形成尖锐的矛盾;老年群体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仍然不能普遍满足等等,都将不同程度地产生不和谐的社会因素。同时,我区老龄工作虽然起点高、发展快、基础扎实、成效显著,但与人口老龄化严峻形势和相应的历史社会责任相比,与全国老龄事业发展趋势、总体要求、发展速度相比,仍然存在明显差距。
    与此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国际社会倡导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积极健康老龄化”的战略要求,已经引起广泛的社会影响。我国各级政府也从构建全面发展和谐社会总体要求出发,不断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支持和投入;“社会建设”、“民心工程”不断出现在党和国家的纲领性文件之中;民政部从2005年年底提出的“养老服务社会化创建活动”已经历时5年,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成效,养老服务社会化、产业化的发展方向正在成为更加广泛的社会共识。
    我区也从构建全面发展和谐城区的基本目标出发,把老龄工作纳入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点政务目标和财政年度计划,全力支持“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区”创建活动,探索实践了几种符合区情的养老服务模式,初步形成了地区养老服务体系和社会运行机制,取得了阶段性的发展成果,为“十二五”老龄事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稳固的社会发展基础。
    三、“十二五”总体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和平区的老龄工作要继续遵循“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宗旨要求和“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提高老年人生命质量,维护老年人生命尊严”的工作理念,继续提高和完善居家养老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全区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事业不断取得新的社会成效,推动地区社会化养老保障和服务体系不断走向成熟和规范,不断拓展“齐抓共管、协调联动” 的老龄工作社会发展格局,努力构建敬老助老、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和谐城区,真正实现与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步推进。
    四、实施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用科学发展观指导老龄工作的原则。确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定位和“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基本工作方针,努力建设“维护生命尊严、共创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实施社会管理与服务的原则。从强化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到统筹规划、监督检查、社会协调等方面,都要有章可循、依法办事。
    (三)坚持“立足社区、扎根基层”和“求真务实、定位服务”的原则。巩固发展基层老龄工作的成果和经验,积极探索社会建设、社区建设、老龄工作协调发展、共同推进的工作模式。
    (四)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动、典型引路、理论创新”的原则。全力解决好重点、难点问题,沿着社会化、产业化的发展方向,创建更多更好的、适合我区区情的养老服务模式。
    五、重点工作指标和内容
    (一)争取支持、增加投入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支持下,积极争取国家和天津市老龄、民政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使我区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事业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点政务目标”、“民心工程重点项目”、“财政年度计划”中,获得稳步提高的发展比重,以老龄事业投入总量每年增加3-5%的速度,加快老龄福利和公益事业的发展,真正实现老龄事业与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步推进。
    (二)夯实服务设施建设
    通过增加财政投入、制定优惠政策、整合社会资源、建立适宜的市场准入和激励机制,支持引导广泛的社会参与和投入,积极兴办更多的养老服务设施。
    1、养老机构。“十二五”期间全区统筹新增2所养老机构,,使全区各类养老机构总数在2015年达到10个,养老床位总数要达到全区老年常住人口的22‰。
    2、设施网络。全区所有街道、社区在“十一五”期间陆续新、改、扩建的养老服务设施,都要在2013年底以前结束设施设备配套成型工作,陆续进入建章立制、调试项目、运行服务阶段。通过有序的指导、验收、考核工作,到2014年底,所有养老服务设施都要实现“运转流程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效益补偿合理、老人充分受益”四项硬性指标;都要具备团队活动、文化教育、娱乐健身、心理疏导等基本项目和理发、修脚、按摩、理疗等特需项目;有条件的服务站要增设餐饮服务和就近就便、价格优惠的医疗、商业辐射服务和“日托”服务项目。
    3、延伸服务。区政府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都要积极兴办针对失能和贫弱老年人的日托服务项目和入户护理、关照服务。2010年在“劲松护养院”开始试点的养老机构延伸服务,要在“十二五”期间陆续完成“政策支持、试点运行、逐步推广、创建体系”四项任务。区民政局、卫生局、老龄办公室要密切协调配合,抓紧建立健全相关的指导政策和规章制度,通过试点运行,逐步推广延伸服务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三)提高政府补贴服务效能
    在目前四千多位市、区政府补贴重点服务对象的基础上,将按照“贫弱优先、渐次普惠”的 发展思路,继续对“贫困、久病、孤独、老弱”特殊群体,以每年增加3-5%的递增速度,稳步扩大政府补贴服务的受益面。
    1、受益对象档案底册实现动态管理。应该把贫弱老年人的受益资质看作是他们分享发展成果的社会权利,必须耐心细致地尊重和保护他们的这种权利。在2010年已经落实四千余人的基础上,到2015年底受益老人要达到五千余人。所有受益对象的相关信息都要录入电子档案,并随着人数的增减实行动态管理。社区建立花名底册,街道设立电子档案,区里和服务公司保留所有受益老人的电子底档,并按季度进行调整核对。
    2、培养造就专业化服务队伍。一支思想过硬、业务过硬、态度端正的专业服务队伍,对于不断深化居家养老服务至关重要。2010年已经完成了110人的专业培训,并取得了上岗证书。“十二五”期间要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配合下,从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方面逐年加大培训力度;要逐步建立业务培训的长效机制,分门别类地逐步提高能力素质;要把培训成绩与劳资待遇挂钩,逐步提高服务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要鼓励和帮助服务人员与老年协会、志愿者协会、养老机构、辖区单位和商业服务网点建立广泛的社会联系,形成上下贯通、左右串联的有机整体,最终形成“公益服务和有偿服务并举,福利性和市场化兼容”的养老服务发展格局。
    (四)继续强化政府部门的社会养老职责。
    “老龄意识”和“责任意识”是所有从事社会管理与服务职能部门必须保持的政治头脑,必须依法落实老年群体相关的政策待遇,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服务的方法和渠道。
    区民政局要履行好“区老龄委牵头单位”和“老龄办公室挂靠机关”的双重职责,继续牵头搞好“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区创建活动”;及时制定出台关于“监督、管理、扶持全区养老机构、服务设施”方面的指令性、指导性文件;对全区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老年人做到应保尽保,对突发性、临时性遭遇困难的老年家庭实施及时救助、动态管理,不使一家一户生活过不去。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继续探索政府、单位、个人相结合,劳动保障、商业保险、社会福利相结合的经济供养体系,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确保老年人整体生活水平与经济发展同步提高。“十二五”期间要依据有关政策把扶持社会养老事业与再就业工程紧密结合,在整合人力资源、疏通就业渠道、搭建养老服务平台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区司法局和法律援助中心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加强普法教育,协助搞好老年人来信来访接待工作,积极协调涉老部门开展法律咨询,定期组织培训,落实好四千多位各类困难老人的法律援助服务。区法院要及时、优先审理有关赡养、婚姻、遗产、房产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涉老案件,有效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公安和平分局要及时有效打击侵犯老年人人身、财产、名誉等的暴力行为,对一般性的侵权问题及时处理、妥善安置;构成刑事责任的坚决采取治安、甚至刑拘手段。
    区卫生局要适应形势发展,继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强化社会服务意识,落实好离退休人员的医疗政策待遇。“十二五”期间要积极构建以社区保健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继续保持 100%。要建立与本区呼叫服务相匹配的医疗应急服务机制,做到有求必应、有呼必应。要积极探索建立针对失能久病老人的医疗救助制度,配合具有医保资质的养老机构开展好延伸入户护理和照料服务,有效改善特困老年人的医疗条件。
区教育局要继续贯彻落实好《老年人教育条例》,坚持“普及与提高并重、文化素质与生活技能并举”的办学方向,力争“十二五”期间将老年教育列入终身教育体系。继续办好区老年大学、老年电视大学、老年网校及社区老年学校,帮助老年人增长知识、陶冶情操,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十二五”期间,全区老年人受教育普及率和全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老年课堂办学率,都要达到50%以上。
    区文化旅游局、体育局要充分利用各类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组织开展各种有益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全区各公园、文化馆(站)、体育馆、图书馆(站)、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帮助指导各类老年文体团队定期组织培训,举办各项表演、展示活动。到2010年全区老年人参与活动的比例达到50%。
    区委组织部、老干部局要充分挖掘老同志人力资源,鼓励支持他们积极参与社会,在社区志愿者服务、关教下一代、社会公益活动、社区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治安、调解民间纠纷等方面发挥特殊作用,为社会、社区再做贡献。
    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不断强化“人口老龄化”和“关爱老人、构建和谐”的宣传力度,及时反映老龄事业发展进程中出现的好典型、好经验,烘托舆论、营造氛围。
    区属电力、供水、燃气、环卫、房管、社团等部门,要用足用好政策,为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和中介组织提供政策保障和人力、物力方面的支持,保证养老服务社会事业得以健康发展。
    (五)发挥好老年协会的助手和桥梁作用。
    不断完善老年协会的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指导他们积极参与社会、服务社区,在老龄和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进程中,发挥好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要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规模活动方面,提供政策保证和必要支持;要指导他们依法办事、照章活动,依法规范组织行为,围绕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确定协会工作思路;要不断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有效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十二五”期间,全区适龄老年人参与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的比例,要达到60%以上。
    (六)科学定位、有所作为。
    区老龄办公室作为地区老龄工作常设机构,要紧密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格局科学把握自身的社会定位,牢固树立“庙小也能聚贤才、配角敢于唱大戏”的责任意识和时代精神。要在认真做好日常老龄工作的同时,不断探索老龄事业的发展方向和社会责任;要因势利导、求实创新,鼓励和支持所有热心老龄事业的单位、组织和个人的参与和投入,依靠社会力量不断拓展养老服务事业和老龄公益事业的新方法、新途径、新模式;要注重社会基础调研和理论升华,用具有前瞻意识和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科学稳妥地解决好地区人口老龄化涉及到的各类社会问题,在“十二五”乃至今后更长远的一段时期,力争为和平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积极贡献。
    六、保障措施
    (一)积极争取国家和天津市老龄、民政部门的指导和帮助,紧紧依靠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不断强化调查研究、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的工作力度,紧密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格局,建立科学务实的发展规划和工作思路,积极争取社会的广泛参与和投入,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氛围。
    (二)坚持搞好区、街、社区老龄三级组织,老龄、老协、养老服务三支队伍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适时充实调整各级老龄专兼职工作人员,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不断提高凝聚力、战斗力;坚持老龄骨干队伍能力素质培训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不断提高整体思想业务水平;突出养老服务专业队伍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为养老事业的社会化、产业化发展趋势,做好载体和“抓手”的社会准备。
    (三)量化指标、分解责任,为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做好思想和组织准备。责成各级老龄、老协组织及涉老单位,要依据本规划制定好年度工作要点和步骤安排,并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指标和内容,确保“十二五”规划各项任务和指标得以顺利实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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