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根据天津市、和平区开展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工作要求,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及市卫生局、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各项发展战略目标,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人口和健康状况
和平区土地面积9.97平方公里。全区划为六个街,68 个居委会。
截止到2009年底,全区户籍人口39.51万人,2009年出生率为6.98‰,死亡率为7.95‰,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97‰。人均期望寿命为83.07岁,其中婴儿死亡率2009年为5.14‰。孕产妇死亡率2009年为0。
(二)卫生服务状况
2009年全区传染病发病率349.91/10万,慢性病患病率前5位依次是①伤害808.55/10万,②脑卒中345.43/10万,③恶性肿瘤195.37/10万,④高血压85.79/10万,⑤冠心病76.17/10万。
(三)卫生资源状况
截止2009年底,本区域内对社会开放具有一定规模的卫生机构52个。其中市属及企业医院14个、区属医疗机构10个、社会办医单位28个。平均每0.2平方公里,就有一个医疗机构。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指标
(一)总体目标
根据全面建设和谐社会、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建立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和基本医疗卫生经费保障机制,保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实施。
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坚持公平、普惠、可及、适度原则,确定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范围、内容和水平,与人民群众健康需要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二)主要指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100%的居民步行15分钟可以到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城市基本公共卫生、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达到100%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2/10万以下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以下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
——计划免疫疫苗接种率达98%以上
三、重点任务和措施
(一)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进一步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规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使居民步行不超过15分钟可到达一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大政府对社区公共卫生项目投入,到2015年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不低于50元,提高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保障水平。根据我区实际,调整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更加贴近群众,满足需求。
(二)探索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改革,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监督管理
进一步健全社区公共卫生项目管理体系,完善资金筹集分配、经费核定和绩效考评的项目管理运行机制,不断完善项目考核管理办法和标准,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系统建设,促进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持续提高。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机构,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条件和标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施全员、全程和全方位的服务质量管理,建立和完善运转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全面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评价制度。
(三)做好中医中药进社区工作
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国医堂”建设。促进社区中医药工作进一步发展,加强中医特色专科建设,形成一批中医特色明显,诊疗水平较高,设施设备齐全,创新能力较强,管理水平较高,社会影响较大的中医特色专科。
(四)全面完成《2009-2011年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任务,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病原生物检测能力,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
提高重点传染病、新发、再发传染病的早期诊断、快速诊断能力,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原学判定的准确性和发现的及时性。提升区疾控机构传染病实验室的人员、装备和技术水平,建立检测重点侧重的网络实验室,并逐渐纳入全市预警体系。完善结核病、艾滋病、肝炎等主要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模式,使重点传染病、新发传染病及时得到控制,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全市较低水平。加快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继续维持免疫规划疫苗高接种率水平,提高疫苗接种工作安全性,确保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率维持在较低水平上,实现消除麻疹目标,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
(五)继续完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建立精神卫生防治专业机构
完善管理和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促进社会公众建立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提高居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使我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保持全市领先水平。组建精神卫生防治专业队伍,加大培训和培养力度,迅速提高专业能力和水平。加强儿童、青少年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开展重点人群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初步形成功能完善的全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卫生服务需要。
(六)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公共卫生职能建设,完善社区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服务
区妇幼保健机构要致力于发挥妇幼公共卫生职能,做好辖区妇幼保健工作的培训、管理和督导。同时,强化妇幼保健机构的保健服务职能,使之成为辖区妇女儿童特色保健服务中心和健康教育中心。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完善妇幼卫生网底,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系统的基本妇幼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扩充服务内涵。
(七)强化卫生监督监管机制,提升监督水平
严格执法,提升我区整体卫生监督水平,逐步将目前的卫生监督模式由逐户监督管理向经营者强化自我监督转变,各经营单位完善自身管理,适时向卫生监督部门回复上传自身管理信息、情况等,进一步落实餐饮单位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试行奖惩制度。
(八)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卫生人员配置
加大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经费投入,对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按名额实施定向培养,健全和完善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加大人才梯队建设,合理配置各类人员,根据业务需求和工作量控制人员总量,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为和平区卫生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保障。
(九)构建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管理体系
建设和平数字化区域卫生平台,实现区域卫生信息化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全面提升社区卫生服务、公共卫生管理和政务管理水平。
(十)加强行风建设,不断完善医德医风考评制度以及行政效能过错追究制度。进一步加强医保管理,完善医保诚信监督机制。
加强对干部职工反腐倡廉教育,加大教育、制度、监督创新力度,推进《和平区卫生系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方案》的落实。围绕卫生行业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医院活动。加强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研究探索利用医院信息系统监控药品购销的措施。
四、“十二五”期间,规划建设重点项目
(一)2011年完成新建南市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建设任务和启动区牙科医院迁址工作。
(二)完成区疾控中心面积达标(4000平方米),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实施方案,实验室用房改造总面积不小于40%(1600平方米),其中:病原微生物实验室面积不小于40%(640平方米)。
(三)完成区妇保所、区卫生监督所建筑面积达标建设任务(均为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
(四)完成区中医医院建筑面积达标工作,按照二级医院建设要求,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
(五)完成体育馆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00平方米建设。
(六)完成社区精神康复机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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