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妇女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2006年—2010年)
和平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我们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妇女的发展和进步,把实现男女平等作为促进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和平区人民政府根据《天津市妇女发展规划》的目标和要求,于2001年12月批准颁布了《天津市和平区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它是和平区新时期的妇女发展规划。《规划》实施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各部门的积极努力下,《规划》中的各项任务目标均在认真落实之中,我区妇女事业得到空前的发展,妇女的政治、文化素质不断提高,参政、议政能力不断增强,卫生保健状况不断改善,劳动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障。2006年是中期监测评估年,我区拟定了《和平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评估工作方案》,对《规划》的各项目标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监测评估。《规划》中涉及的主要目标有六个方面47项,其中,可量化的有22项。从整个《规划》前五年的实施进程看,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良好。但是,通过评估也发现,《规划》在执行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女性失业、就业收入等问题仍需要给予密切关注;私企女工的劳动保障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自2003年10月1日起,婚前医学检查被规定为自选项目后,婚检人数大幅度下降,尽管做了大量工作而有所增加,但距《规划》中这一指标的实现仍有较大差距。根据这些问题,我们及时调整了规划内容,特制定了(2006——2010年)《规划》的分阶段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培养高素质的妇女群体和妇女创新能力为重点,以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为根本,以促进妇女平等参与和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城区为目标,以《规划》的前五年中期监测评估报告为基础,以2005年预测目标完成情况为参数,对“十五”妇女规划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继续给予关注,实现我区妇女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总 目 标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妇女广泛参与社会发展,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平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平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及平等的社会保障,为妇女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创造更优越的社会环境,使男女平等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个领域得到充分实现。
三、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及管理的程度
妇女参政比例显著提高,参政能力进一步增强。
1、具体目标
1)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决策及管理程度明显提高。女干部所占干部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巩固、提高党政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比例。
——到2010年,区委、区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55%以上配备女干部。
——到2010年,街道领导班子中有2名以上女干部。
——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重视后备女干部的培养,后备女干部在后备干部总数中应占一定比例,到2010年,局级、处级女干部分别占15%和20%以上。
2)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及管理范围进一步扩大。
——区人大、区政协领导班子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区人大女代表、区政协女委员人数逐步增加。
——注重培养和引导妇女人才进入经济、科技、教育、文化、艺术、法律领域的决策层和管理层。
2、策略与措施
1)通过有效途径,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政议政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女干部在社会上的影响力,提高女性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为妇女参政议政创造良好环境。
2)建立机制、制定计划,切实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
3)高度重视提高女性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加强对女干部多层次、多方位的轮岗锻炼,培养复合型高层人才。
4)开展各类培训,不断提高女干部的整体素质,增强妇女参政议政的竞争能力。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区工会。
协作责任单位:区妇联。
(二)保障妇女的劳动就业权利
进一步拓宽女性就业领域,使人力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劳动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妇女劳动参与率及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显著提高。
1、具体目标
1)实现男女平等就业。
——逐步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在同等条件下男女就业机会相等,新增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不低于男性。
——改善就业结构,促进妇女职业选择的多样化,引导广大妇女结合自身条件和特点积极投身于新兴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领域,使女性就业的比例逐年提高。
——扩大就业领域,拓宽就业渠道,创造新的就业岗位,增加就业机会。
——为残疾妇女提供各种就业服务,到2010年,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女性就业率达90%以上。
2)实现男女同工同酬。
——保障男女职工同工同酬。
——相同类别从业人员中女性与男性工资水平基本相同。
3)保障女职工的特殊劳动权益。
——所有企业要依法建立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卫生保健设施。
——到2010年,女职工“四期”保护知识的普及率达到95%以上。
4)提高妇女对国民经济的贡献。
——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所占比例逐步提高。
2、策略与措施
1)将妇女就业列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就业的相关方针、政策、法规,建立保护妇女平等就业劳动的管理机制,加强劳动市场管理,努力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
2)结合经济结构调整,开辟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领域,重点扶持社区产业发展,促进社区服务产业化、规模化经营,逐步提高妇女就业比例。
3)加快劳动力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继续实施“再就业工程”,根据女性特点提供职业培训、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进一步帮助下岗女职工尽快实现再就业。
4)继续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推广残疾人就业政策,提高残疾妇女就业比例。
5)继续健全劳动合同制度,把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四期”卫生保健纳入劳动合同内容,加大劳动监察力度,依法查处侵犯女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区劳动局、区人事局。
协作责任单位:区工会、区妇联、区残联。
(三)普遍提高妇女受教育程度
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水平,高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提高妇女文化素质。
1、具体目标
1)基础教育优质化、均衡化,高标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2)到2010年,高中阶段女性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
3)加强妇女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
——到2010年,女性接受成人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65%以上。
4)提高妇女受教育年限。
——到2010年,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世界中等国家水平。
2、策略与措施
1)禁止性别歧视,坚持男女平等原则。
2)巩固“双高普九”成果,改善办学条件,缩小校际差距,整体提高中小学办学质量。发展办学特色,在普通小学推广小班化教学,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精品校。
3)大幅度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水平。本着提高档次的原则,建设一批高标准的示范性高级中学。
4)建立高水平的职业教育体系。
5)完善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办学体制。继续开展“希望之星”活动,让所有的女生完成学业。
6)建立高水平终身教育体系,广泛开展社区教育,办好老年大学。
7)大力普及科技知识,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精神,掌握科学方法,积极从事科学发明和技术创新。
8)重视特殊教育,为残疾妇女提供受教育的机会,培养其自主、自立、自强精神及生存能力。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协作责任单位:区科委、区残联。
(四)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完善妇女卫生保健机制,增强妇女保健意识,普及优生优育、心理调适等科学知识,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我区妇女的健康水平。
1、具体目标
1)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到2010年,妇科普查率达到85%以上。
——提高妇女接受健康教育的程度。
——普及生殖健康知识。
——到2010年,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3/万以下。
2)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到2010年,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2/10万以下。
——到2010年,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到99%以上。
——到2010年,孕产妇系统管理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到2010年,高危孕妇管理率达到100%。
3)控制人口增长。
——到2010年,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知识的普及率达到100%。
——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例。
4)提高人口素质。
——到2010年,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知识普及率达到100%。
——到2010年,育龄妇女、哺乳期妇女、孕产妇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6%以上。
5)保证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充分享受到优质的生殖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
6)将妇女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2、策略与措施
1)建立健全生殖保健宣传服务措施,大力开展生殖保健科学知识的普及教育,努力提高育龄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2)巩固三级保健网络,加强妇幼保健专业机构的建设,切实做好计划生育和妇幼卫生人员有关专业知识的培训,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
3)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的执行力度,取缔非法从事婚前医疗检查的机构,严惩无证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
4)推进以妇女为中心、以社区为基础的心理健康工作。
5)坚持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基本国策,建立人口综合管理机制,提高男性计划生育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有计划地推广安全、高效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
6)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新机制,完善以现居住地为主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模式,加强卫生部门与计划生育部门的密切配合,为流动人口妇女提供优质的生殖保健服务。
7)推行食盐加碘为主的消除碘缺乏病的综合防治措施。
8)开展性健康、性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咨询,开设性病、艾滋病咨询电话,加强性病、艾滋病监测、科研和医疗服务工作。
责任单位:区计生委、区卫生局、区民政局。
(五)推进妇女法律保护
加强妇女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法律保护,进一步增强妇女的法律意识,坚决遏制社会丑恶现象,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
1、具体目标
1)大力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
——广泛开展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到2010年,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普及率达到95%以上。
——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每年至少举办一次普及保护妇女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大型宣传活动。
2)加大司法保护妇女的力度。
——严厉打击、遏制侵犯妇女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各类违法行为。
——司法部门及时受理涉及妇女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各类纠纷,有效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3)制止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的发生率逐年下降。
4)打击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
——吸毒、卖淫、赌博女性的人数逐年下降。
5)建立妇女法律援助机构。
——到2010年,建立妇女法律援助中心,中心配备女性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
6)依法保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社会中享有平等的财产权。
——加大有关侵害妇女财产权利的婚姻案件、继承案件的查处力度。
2、策略与措施
1)大力推动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为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2)司法机关认真履行职责,严厉打击侵害妇女的各种刑事违法犯罪,妥善解决依法审理各类民事纠纷案件,切实保障妇女的人身权、财产权、继承权、住房权等合法权益。
3)通过设立“热线电话”和建立“专家接待日”制度,为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心理咨询、医疗咨询等服务。
4)加强对外来女性人口的服务、管理和法制教育工作。定期普查和了解外来女性的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教育和法律咨询,增强外来女性人口的法律观念,提高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公安和平分局。
协作责任单位:区老龄委、团区委、区工会、区妇联、区残联。
(六)优化妇女生存发展环境
优化妇女生存与发展的社会环境和生存环境,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
1、具体目标
1)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2)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主流。
——宣传男女平等意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
3)实行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
4)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家庭。
——加强各级各类妇女活动阵地建设。
——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家庭的生活质量。
2、策略与措施
1)继续开展家庭文化建设活动,倡导文明、科学、进步的生活方式,建立区、街、社区三级“妇女之家”,发挥宣传教育功能、传播知识功能、心理调适服务功能、文化娱乐健身功能、团结互助功能。引导妇女积极参加“亿万妇女健身活动”。
2)加强社区服务,在社区内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提高社区家政服务水平。
3)加强妇女培训和活动阵地建设,发展妇女文化教育实体。
4)大力普及资源保护和生态平衡知识,提高妇女的环境保护意识。
5)妥善安排弱势妇女群体(残疾妇女、单身母亲等)的生活、教育和劳动就业。
责任单位:区计委、区建委、区劳动局、区妇联、区有线电视中心、区民政局、区环保局、区残联。
四、组织实施
(一)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二)妇女发展规划的实施将纳入区政府重要的议事日程及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时把《规划》落实情况纳入区政府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
(三)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每年要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情况,各街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
(四)加强联络员及监测评估人员队伍建设。
(五)主动接受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检查,注意调动社会各界参与《规划》的实施,发挥新闻媒体的推动、监督作用。
(六)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表彰先进典型,及时推广经验。
五、监测评估
(一)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专家评估组和统计监测组。
1、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测评估工作,审定监测评估方案及报告。
2、专家评估组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有关联络员进行业务培训。根据评估质询所获得的资料,进行评审和分析,每两年提交一份评估报告。
3、统计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组织,制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与重点指标,纳入各单位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妇女数据库,对有关联络员进行培训,每年编写统计报告。
(二)建立监测评估指导与培训制度,定期对评估联络员进行培训。
(三)加强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和有关妇女信息的采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工作,建立定期检查、评审制度,每年进行一次自查评估,将评估报告上报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进行终期全面评估,编制我区妇女发展状况报告。
主办单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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