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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老龄工作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发布日期:2008-06-13    发布者:区发展改革委

和平区老龄工作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2006年—2010年)

和平区老龄委

十一五期间,和平区的老龄工作要遵循“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宗旨和“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基本方针,本着发挥优势、发展特色、开拓创新、全面推进的发展思路,把老龄事业纳入到地区民主法制和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轨道。3年内初步形成地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和运行机制,积极推进老龄事业的社会化、产业化前进步伐;不断完善老龄工作体系的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不断拓展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老龄工作社会发展格局,努力构建敬老助老、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和谐城区。

一、“十五回顾

“十五期间,我区老龄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确定的基本方针,以《老年法》为依据,充分发挥“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参谋助手社会职能,把本地区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的发展,同党的中心工作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紧密联系,不断深化“六个老有的社会服务方式和内容,多层次、全方位地依法维护了老年人合法权益,逐步规范健全了地区老龄工作的组织、队伍建设和管理服务运行机制,积极探索了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新路,并在搞好社会宣传和理论调研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和成效。

(一)逐步健全了老龄、老协三级组织网络,通过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实行的“老年法执法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考核制度,进一步强化了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夯实了基层老年协会“1543”服务体系,有效提高了老年人的参与率和受益率,为我区老龄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稳定的工作格局、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探索建立了社区养老服务队伍和服务网络,在重点抓好八千多位“社会孤老、企业孤老、行动不便的高龄老人、独居老人、不能自理或半自理老人、经济特困”老年群体特需服务的同时,创建了“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建立日间照料服务网站,政府补贴老年困难家庭购买家政服务,邻里互助托养”等四种养老模式,有效地提升了家庭赡养功能和社区助养功能。

(三)老年教育坚持“以提高老年人整体素质为根本任务的办学方向,纳入到地区“全员、全程、全面”的教育发展规划,通过抓好普及、逐步提高,不断扩大老有所教覆盖面,使老年教育参与率达到了45%;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区老年大学迁址青少年宫,大大提高了老年大学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四)广泛深入地开展了社区老年文体活动。通过老年协会组织运作、委员单位发挥职能、驻区单位共驻共建等方式,使全区近百个老年文化团体、三千多名文艺骨干、两万多老年爱好者长年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老年文体活动,努力适应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五)逐年加大了对养老服务设施和文化设施的投入,依靠国家和地方相继投入的三千多万元,新、改、扩建一批“星光老年之家”,增设了一批街道“养老服务站”,有效提高了老年日间照料服务功能,为街道、社区老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载体。

(六)加大了依法维权社会化服务的力度:一是建立了两级“法律援助工作站”;二是责成老龄委成员单位依法落实好老年人政策享有的各项权益和待遇;三是强化了老年三级维权组织网络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四是为老年维权工作纳入依法治区轨道奠定了必要的社会基础。

二、“十一五”期间我区老龄工作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步伐的继续加快,必将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更为广泛深刻的重要影响:由于劳动参与率(劳动人口与社会总人口的百分比)逐步降低,劳动资源利用率(就业人口与劳动人口的百分比)仍没达到先进水平,地区总体经济抚养比(非劳动人口与劳动人口的百分比)将继续加大;在社会保障制度(包含保险、福利、救济)尚不健全的条件下,社会保障压力将与日俱增;在老年人口总体生活水平稳步提高的前提下,少数老年家庭阶段性的经济困难、部分老年家庭缺少生活照料、多数老年人看病就医负担加重、以及老年群体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等,都将不同程度地产生不和谐社会因素;我区老龄工作虽然起点高、发展快、基础扎实、成效显著,但与人口老龄化严峻形势相比,与全国老龄工作总体要求和先进省区的发展速度相比,仍然存在明显差距。

与此同时,我们也应看到:人口老龄化问题已经引起国际社会高度重视,并且纳入到“可持续发展战略”框架中去。我国政府也从构建和谐社会总体要求出发,进一步加大了对老龄事业的支持和投入。2004年年底,民政部提出了创建养老服务社会化试点要求,2005年7月又在青岛会议上正式明确了该项工作实施方案,从而确定了养老服务社会化、产业化的发展方向。我区也从构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城区基本目标出发,把老龄工作纳入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点政务目标和财政年度计划,全力支持“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区”创建活动,明确了建立地区养老服务体系和社会运行机制的阶段性发展目标,为“十一五”老龄工作的健康发展,提出了客观务实的指导思想和发展思路。

总之,差距和动力同在,挑战和机遇并存。“十一五”期间,我区老龄工作将要面对更多的社会责任和充满活力的社会发展空间。

三、“十一五”总体发展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区的老龄工作将进一步完善各级老龄、老协组织的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要以建立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和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运行机制为目标,以全面落实六个老有、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生命质量为基本任务,要引导和借助更多的社会参与投入,积极推进养老服务的社会化、产业化前进步伐,使老龄工作与党的中心工作和时代要求紧密联系,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步推进。

四、实施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用科学发展观指导老龄工作的原则。确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定位和“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基本工作方针,努力建设“关爱老人、共创和谐”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实施社会管理与服务的原则。从建立组织、完善队伍、制度建设,到统筹规划、监督检查、社会协调都要有章可循、依法办事。

(三)坚持立足社区、扎根基层求真务实、定位服务的原则。巩固发展社区老龄工作的成果和经验,积极探索社区建设、老龄工作协调发展、共同推进的工作模式,为老年人办实事、解难题。

(四)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动、典型引路、理论创新的原则。适时解决好重点、难点问题,沿着社会化、产业化的发展方向,创建更多更好的、适合我区区情社会养老服务模式。

五、重点工作指标和内容

(一)积极争取全社会的广泛支持和参与,使老龄工作真正纳入到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纲要”、“地区重点政务目标”、“社区建设发展规划”、“财政年度计划”,使老龄工作与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步推进。

(二)通过增加财政投入、制定优惠政策、建立适宜的市场准入和激励机制,支持引导广泛的社会参与和投入,积极兴办更多的养老服务设施。

1、“十一五”期间逐年新、改、扩建1个新的养老机构,2008年底全区各类养老机构要达到10个,全区机构养老床位总数要达到全区老年人口总数的20‰,有条件的养老机构都要积极兴办老年日托服务项目,同时要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2、2006年底以前,各街道办事处和有条件的社区要依托“星光老年之家”,建立起10个以日间照料为基本内容的“为老服务站”;到2010年,全区60%以上的社区,都要建立起“为老服务站”。服务站要具备娱乐、健身、午休、心理疏导、提供餐饮服务等基本项目,理发、修脚、按摩、理疗等特需项目,就近就便、价格优惠的医疗、商业辐射服务。有条件的服务站也可增设“日托”服务项目。

3、区民政局要配合“星级达标社区创建活动”,协调卫生、文化、体育等部门,朝着“基本功能齐全、项目搭配合理、服务简便快捷、侧重社会效益”的方向调整完善,积极探索社会化、产业化的管理运作方式,不断提高星光老年之家和老年活动站点的服务质量和社会功能。

(三)政府将以动态管理方式,通过财政补贴,对各类老年困难群体和做出过突出贡献的荣誉老人,以及开展“邻里互助托养服务”的家庭,提供家政服务、解决生活难题、提高生活质量

1、在2005年底已经落实600人的基础上,2006年底达到1500人,2007年底要达到3000人。在实际运作中,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加快发展步伐。

2宣传引导、提供资助有条件的社区家庭建立“老年互助托养户”。即由住房宽裕、具备条件并愿意提供护理陪伴、代购代买、餐饮照料等项服务的家庭,与缺少生活照料的老年人,经过自愿平等协商,形成互助或托养关系,重点解决孤寡老人生活难题。2006年争取建立10户,以后逐年适量增加。

3、积极培养、造就一支思想过硬、业务过硬、态度端正的专兼职服务队伍,要从2006年的30人,发展到2007年的100人,以后逐年适量扩大规模。要与老年协会、志愿者协会、养老机构、辖区单位和商业服务网点建立广泛的社会联系,形成上下贯通、左右串联的有机整体。要坚持公益服务和有偿服务并举,福利性和市场化兼容,及时建立评估量化指标和表彰激励机制,调动和发挥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共建宽松和谐的养老氛围。

(四)立足发展、坚持创新,依托“执法责任制”强化政府职能部门的“老龄意识”和“责任意识”,依法落实老年群体相关政策和待遇。

1、区民政局要履行好“区老龄委牵头单位”和“老龄办公室挂靠机关”的双重职责,为发展老龄事业做出新的贡献。牵头搞好为期三年的“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区创建活动”。及时制定出台关于“监督、管理、扶持全区养老机构、服务设施”方面的指令性、指导性文件。对全区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老年人做到应保尽保,对突发性、临时性遭遇困难的老年家庭实施及时救助、动态管理,不使一家一户生活过不去。

2、区劳动保障局要积极探索政府、社会、家庭、个人相结合,劳动保障、养老保险、社会福利相结合的经济供养体系,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确保老年人整体生活水平与经济发展同步提高。要依据有关政策把扶持社会养老公益事业与再就业工程紧密结合,在整合人力资源、疏通就业渠道、搭建养老服务平台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3、区卫生局要适应形势发展,继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强化社会服务意识,落实好离退休人员的医疗政策待遇。要积极构建以社区保健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强化老年保健意识,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社区医保服务覆盖率达到 100%,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 100%,健康教育普及率达到90%。要积极探索建立针对老年特困家庭的医疗救助制度,改善特困老年人的医疗条件。要从资源整合、求实创新的原则出发,利用闲置和低效设备设施投向养老医保社会服务领域。

4、区教育局要认真贯彻落实《老年人教育条例》,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坚持“普及与提高并重、文化素质与生活技能并举”的办学方向,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充实教学内容,办好区老年大学、老年电视大学、老年网校及区老年学校,帮助老年人增长知识、陶冶情操,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2010年,全区老年人受教育的普及率要达到60%以上。要及时催化市场低迷的幼儿园、中小学改制转向,投入社会化养老服务市场。

5、区委组织部、老干部局要充分挖掘老同志人力资源,鼓励支持他们积极参与社会,在社区志愿者服务、关心教育下一代、社会公益活动、社区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治安、调解民间纠纷和生产经营等方面发挥特殊作用,为国家和社会继续做出贡献。

6、区文化旅游局、体育局要充分利用各类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组织开展各种有益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全区各公园、文化馆(站)、体育馆、图书馆(站)、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帮助指导各类老年文体团队定期组织培训,举办各项表演、展示活动。到2010年全区老年人参与活动的比例达到50%。

7、区司法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加强普法教育,到2010年普及率达到90%,同时做好老年人来信来访服务工作,完善三级老年法律援助机构,积极协调涉老部门开展法律咨询,定期组织培训。区法院要有效维护老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及时审理涉及老年人的民事、经济、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公安和平分局要及时有效打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暴力行为,对一般性的侵权问题及时处理、妥善安置,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8、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不断强化“人口老龄化”和“关爱老人、构建和谐”的宣传力度,及时反映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进程中出现的好典型、好经验,烘托舆论、营造氛围。

9、区属电力、供水、燃气、环卫、房管、社团等部门,要用足用好政策,为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和中介组织提供政策保障和人力、物力方面的支持,保证养老服务设施得以健康发展、正常运行。

(五)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不断完善老年协会等中介服务组织的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为老年群众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社区提供政策保证和必要支持,指导他们适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依法修改章程,选举新的理事会,确定新的工作思路,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2010年全区老年人参与公益活动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

(六)因势利导、求实创新,鼓励和支持所有热心老龄事业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参与和投入,依靠社会力量不断拓展养老服务事业和老龄公益事业的新方法、新途径、新模式,抓典型、出经验,注重社会调研和理论升华,在“十一五”期间要力争实现新的发展和突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不断强化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力度。继续完善委员单位“老年法执法责任制”和区人大常委会年度执法检查制度,持续搞好区、街、社区老龄三级组织机构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适时充实调整各级老龄干部队伍,使之保持相对稳定,不断提高凝聚力、战斗力。

(二)对老龄干部、老协骨干的素质培训要经常化、制度化,不断提高整体思想业务水平,突出基层社区老年协会的特殊地位,发挥好载体和“抓手”作用。

(三)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全力贯彻落实十一五计划纲要。各级老龄、老协组织要依据本“纲要” 制定每年的工作要点和计划安排,并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工作指标和内容,确保计划目标得以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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