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郑伟铭
——2024年12月27日在和平区第十八届
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和平区财政局局长 鲍世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天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规定,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作关于《和平区2024年第三次区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分配情况
2024年11月,按照《关于下达新增一般债务限额、收回和下达结存限额、下达置换存量隐性债务限额的通知》(津财债务〔2024〕77号),市财政局下达我区结存专项债务限额0.9亿元,用于补充地方政府性基金财力,因此我区新增政府专项债务限额0.9亿元,统筹分配用于偿还疫情欠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对我区全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收入预判以及市级转移支付下达资金、调入资金、新增一般债券转贷收入、扣除上解市级资金等实际变动情况,需将和平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确定的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44.5亿元调整为47.5亿元、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收入由20亿元调整为22.17亿元、调入资金由3亿元调整为5.4亿元、上年结余由2.9亿元调整为3.18亿元、扣除上解市级资金由8.4亿元调整为9.9亿元,另外,加上本年新增一般债券转贷收入6.12亿元、置换和再融资一般债券转贷收入12.95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8亿元、扣除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4.4亿元。综上,需将我区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由68.12亿元调整为74.6亿元。
根据预算执行情况,需将和平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确定的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68.12亿元调整为70.8亿元,预备费已调入相关科目,结转下年3.8亿元,全部为项目结转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对我区全年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判及市级转移支付下达资金、调入资金、新增专项债券转贷收入等实际变动情况,需将和平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确定的市级转移支付由0.1亿元调整为1.71亿元、上年结余由5.9亿元调整为5.94亿元、调入资金由0.8亿元调整为0.2亿元,另外,加上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亿元、新增专项债券转贷收入3.7亿元、置换和再融资专项债券转贷收入3.9亿元、扣除专项债务还本支出3.9亿元、调出资金2.99亿元。综上,需将我区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由10.5亿元调整为9.56亿元。
根据预算执行情况,需将和平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确定的2024年政府性基金支出由10.5亿元调整为3.93亿元,结转下年5.63亿元,主要为专项债项目。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全年市级转移支付下达资金和调入调出资金实际变动情况,需将和平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确定的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由161万元调整为50万元,其中:上级转移支付43万元、上年结余118万元、扣除调出资金111万元。
根据预算执行情况,需将和平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确定的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由161万元调整为19万元,结转下年31万元,主要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项目。
五、全年政府债务变动情况
2024年,市财政下达我区新增政府债务限额9.82亿元。据此,我区新增政府债券9.82亿元,其中:新增政府一般债券0.82亿元,主要用于增发国债地方配比、教育资源提升、公共安全等公益性资本性项目;新增政府特殊一般债券5.3亿元,主要用于清理消化存量暂付款项目、安排学校建设项目等;新增政府专项债券3.7亿元,用于续发全民健身中心改造项目。此外,市财政下达我区结存专项债券限额0.9亿元用于补充地方政府性基金财力。据此,我区发行再融资债券用于偿还疫情欠款0.9亿元。
2024年,我区到期政府债券合计17.4亿元,其中:到期一般债券14.4亿元,到期专项债券3亿元。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明确2024年地方政府再融资债券发行规模上限的通知》(津财债务〔2024〕9号),2024年我区再融资债券发行规模为15.95亿元,据此,我区发行再融资一般债券12.95亿元,再融资专项债券3亿元,真金白银偿还法定债务到期本金1.45亿元。
2024年政府债券资金用途调整方面,经区政府研究,报市财政局批准,从2022年、2023年发行的一般债结余资金合计181.39万元调剂用于和平区2024年口袋公园建设工程、和平区应急(人防)指挥中心项目工程设施维修项目等。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和平区2024年第三次区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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