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郑伟铭
——2024年9月23日在和平区第十八届
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和平区财政局局长 鲍世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天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规定,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作关于《和平区2024年第一次区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2024年8月,市财政局印发《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1批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的通知》(津财预〔2024〕32号),下达我区2024年新增一般债务限额4.12亿元,包括:清理暂付款一般债务限额3.3亿元;其他一般债务限额0.82亿元。因此,本次我区新增政府一般债务限额4.12亿元。
2024年9月,市财政局印发《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第2批)的通知》(津财债务〔2024〕57号),下达我区2024年新增专项债务限额3.7亿元,因此,本次我区新增政府专项债务限额3.7亿元。
综上,本次我区新增政府债务限额7.82亿元,全区政府债务限额由46.86亿元相应调整为54.6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8.15亿元,专项债务26.53亿元。按照相关规定,一般债务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因此需对我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作相应调整。
二、区级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以上情况,拟将区十八届人大第四会议批准的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62亿元,调整为66.12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2亿元,调整为66.12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6.8亿元,调整为10.5亿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8亿元,调整为10.5亿元。
三、支出安排
我区新增一般债券资金4.12亿元,包括:清理暂付款一般债券3.3亿元;其他一般债券0.82亿元,主要用于增发国债项目配套资金以及城市管理、教育资源提升、公共安全等公益性资本性支出。
我区新增专项债券资金3.7亿元,主要用于全民健身中心改造项目。
主办单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334号 津ICP备05000681号 网站标识码:1201010001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196661,举报邮箱:hpqzfb18@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