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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2024年第一次区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4-09-24    发布者:区财政局

签发人:郑伟铭

——2024923日在和平区第十八

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和平区财政局局长鲍世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天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规定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作关于《和平区2024第一次区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2024年8月,市财政局印发《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1批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的通知》(津财预〔2024〕32号),下达我区2024年新增一般债务限额4.12亿元,包括:清理暂付款一般债务限额3.3亿元;其他一般债务限额0.82亿元因此,本次我区新增政府一般债务限额4.12亿元。

2024年9月,市财政局印发《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第2批)的通知》(津财债务〔2024〕57号),下达我区2024年新增专项债务限额3.7亿元,因此,本次我区新增政府专项债务限额3.7亿元。

综上,本次我区新增政府债务限额7.82亿元,全区政府债务限额由46.86亿元相应调整为54.6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8.15亿元,专项债务26.53亿元。按照相关规定,一般债务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因此需对我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作相应调整。

二、区级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以上情况,拟将区十八届人大会议批准的2024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2亿元,调整为66.12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2亿元,调整为66.12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8亿元,调整为10.5亿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8亿元,调整为10.5亿元。

   三、支出安排

我区新增一般债券资金4.12亿元,包括:清理暂付款一般债券3.3亿元;其他一般债券0.82亿元,主要用于增发国债项目配套资金以及城市管理、教育资源提升、公共安全等公益性资本性支出。

我区新增专项债券资金3.7亿元,主要用于全民健身中心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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