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财政局2021年度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
2021年,和平区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天津市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遵循《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现就2021年工作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础工作
2021年,和平区认真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结合本区相关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出台制定了《和平区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和平区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办法》《和平区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内部工作规程》三个制度,完善了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同时,召开和平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培训会,对全区所有区属一级预算单位进行培训。
二、编制绩效目标
我区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过程中,要求各单位对金全部支出项目同步编报预算绩效目标,要求所有一级预算单位编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经单位上报、财政审核,共有57家单位,831个项目编报了2021年预算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
三、运行绩效监控
2021年,我区对726个项目开展绩效目标跟踪监控,涉及财政资金19.13亿元。同时,我区尝试将预算绩效监控同预算调整进行有机结合,对预算执行进度缓慢、预算绩效目标完成不佳的单位和项目予以提示,并适当核减项目预算。
四、开展绩效自评
2021年,我局对1075个项目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对59家预算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绩效自评实现全覆盖。此外,还对7个项目进行重点绩效评价。
五、进行事前评估
在编制2022年预算过程中,对6个项目进行事前绩效评估,通过事前评估结果测算项目实际支持金额,提出2022年预算安排建议。
下一步,我区将继续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天津对于绩效评价工作的各项要求,学习其他先进地区经验,精钻细研各项制度、有序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各项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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