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1
一、主要职责 1
二、机构设置 1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2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2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2
四、支出决算表 2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2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2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3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4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4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8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8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8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8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9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9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0
(一)承担实施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政府采购工作,协助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开展政府采购培训、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承担预算项目评审工作,跟踪区本级项目支出的运用情况,提出完善区本级项目支出标准的意见和建议,检查资金使用情况等;
(三)承担本区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办理资金结算支付手续,监管区属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及银行账户信息等;
(四)承担布置、编制、批复部门预算,部门预算调整变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天津市和平区财政服务中心无内设职能科室,无下辖预算单位。纳入天津市和平区财政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天津市和平区财政服务中心
注:以上决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决算公开说明文档后。
1. 天津市和平区财政服务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 天津市和平区财政服务中心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3. 天津市和平区财政服务中心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天津市和平区财政服务中心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4,485,974.80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43,055.60元,增长8.28%,主要原因是:2020年新入职7名干部10月为转正工资,2021年多增加9个月的转正后工资,且随着2021年的疫情好转,集采评审及项目评审工作陆续展开,支付专家及机构的评审费相应增加。
天津市和平区财政服务中心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855,528.22元,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197,327.22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新入职7名干部10月为转正工资,2021年多增加9个月的转正后工资,且随着2021年的疫情好转,集采评审及项目评审工作陆续展开,支付专家及机构的评审费相应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51,175.72元,占99.85%;其他收入4,352.50元,占0.15%。
天津市和平区财政服务中心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852,842.72元,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340,370.10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新入职7名干部10月为转正工资,2021年多增加9个月的转正后工资,且随着2021年的疫情好转,集采评审及项目评审工作陆续展开,支付专家及机构的评审费相应增加。其中:基本支出2,288,385.72元,占80.21%;项目支出564,457.00元,占19.79%。
天津市和平区财政服务中心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4,481,622.30元,与2020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38,703.10元,增长8.18%,主要原因是:2020年新入职7名干部10月为转正工资,2021年多增加9个月的转正后工资,且随着2021年的疫情好转,集采评审及项目评审工作陆续展开,支付专家及机构的评审费相应增加。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财政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851,915.7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7%,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339,443.10元,增长13.51%,主要原因是:2020年新入职7名干部10月为转正工资,2021年多增加9个月的转正后工资,且随着2021年的疫情好转,集采评审及项目评审工作陆续展开,支付专家及机构的评审费相应增加。
(二)支出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51,915.72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10,837.66元,占88.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7,221.61元,占7.97%;卫生健康支出113,856.45元,占3.99%。
(三)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962,700.00元,支出决算为2,851,915.7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26%。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654,500.00元,支出决算为2,510,837.6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5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经费支出中坚持加大机关行政办公支出的压减力度,节约各方面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27,400元,支出决算为151,482.4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入职7名干部转正。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3,700元,支出决算为75,739.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9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入职7名干部转正。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95,600元,支出决算为94,67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0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入职7名干部转正。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1,500元,支出决算为19,180.4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2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入职7名干部转正。
天津市和平区财政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2,287,458.72元,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237,521.75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新入职7名干部10月为转正工资,2021年多增加9个月的转正后工资,且随着2021年的疫情好转,集采评审及项目评审工作陆续展开,支付专家及机构的评审费相应增加。其中:人员经费2,249,726.66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公用经费37,732.06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0.00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具体情况:
(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2021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二)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2021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0辆,购置公务用车0辆。
(三)2021年公务接待费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2021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天津市和平区财政服务中心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财政服务中心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和平区财政服务中心2021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
天津市和平区财政服务中心2021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财政服务中心2021年度无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和平区财政服务中心2021年度已对1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金额1,000,000.00元,自评结果已随部门汇总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一并公开。本部门2021年度已自行组织开展1个项目绩效评价,涉及金额1,000,000.00元。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财政服务中心2021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1.部门决算。是指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天津市和平区财政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docx
天津市和平区财政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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