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1
一、主要职责 1
二、机构设置 4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5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5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5
四、支出决算表 5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5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5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5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5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6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7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7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13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13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13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13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14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4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14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5
天津市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城管委)为国家行政机关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实施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供热、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建设项目,并对建设项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
(三)承担功能照明的维护、运行、监督管理和景观照明的规划、建设、维护、运行、监督管理。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街道综合整修工作。负责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的环境布置和城市照明保障。
(四)负责环境卫生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管理。组织推动冬季清融雪工作。
(五)负责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负责公园、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建设、养护和管理。
(六)负责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统一监督管理。推动生活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渣土治理综合管理。
(七)负责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楼宇和商户门前环境卫生责任制的签订和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市容环境管理工作。监督居民小区清扫保洁及生活废弃物收运管理工作。
(八)负责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落实城市管理考核指标和管理制度,并对区级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九)负责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
(十)组织、协调环境秩序的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督办有关单位,为大型活动和外事活动提供市容环境保障。
(十一)推动全民义务植树工作。负责实施园林绿化虫情疫情的防治工作。指导植物和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协助行政执法部门查处损害园林绿化设施行为。
(十二)组织实施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市政管理等科技项目研究,推动科技成果应用和推广。
(十三)负责城市道路运行、城市道路管线井、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城市道路停车相关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履行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协调处置城市管理应急突发事件。
(十五)负责本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六)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职能转变。加强、优化、转变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构建权责清晰、服务高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城市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建设,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智能化水平和城市管理标准化水平。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的职责分工。区城管委负责已建成的供热、城市道路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管理工作。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负责供热、城市道路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
2.与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的职责分工。区城管委及时将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更新情况告知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对上级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文件及时转送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积极协调涉及上级主管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及时向区城管委通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便于职能部门对办结的审批事项后续监管。
3.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职责分工。区城管委协助做好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灯光照明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依法集中行使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灯光照明方面的查处工作。
天津市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内设14个职能科室,下辖14个预算单位。纳入天津市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天津市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本级
2.天津市和平区市容园林服务中心
3.天津市和平区市政设施运行服务中心
4.天津市和平区环境卫生管理保洁一队
5.天津市和平区环境卫生管理保洁二队
6.天津市和平区环境卫生管理清除队
7.天津市和平区环境卫生管理垃圾运输一队
8.天津市和平区环境卫生管理机扫水洗中心
9.天津市和平区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垃圾管理所
10.天津市和平区环境卫生管理垃圾运输二队
11.天津市和平区环境卫生管理垃圾处理场
12.天津市和平区环卫机动车卫生监察管理站
13.天津市和平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所
14.天津市和平区环境卫生管理队
15.天津市和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注:以上决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决算公开说明文档后。
1.天津市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天津市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3.天津市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天津市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367,700,654.97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9,016,158.76元,增长8.57%,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2021年部门决算中新增加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天津市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47,043,712.41元,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50,584,374.81元,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2021年部门决算中新增加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增加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9,788,457.23元,占80.62%;事业收入587,472.00元,占0.17%;其他收入66,667,783.18元,占19.21%。
天津市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41,592,396.46元,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41,582,946.01元,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2021年部门决算中新增加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本年度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高于上年度。其中:基本支出195,972,272.61元,占57.37%;项目支出145,620,123.85元,占42.63%。
天津市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280,744,396.82元,与2020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3,702,459.87元,下降4.65%,主要原因是:2021年无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减少财政拨款工程款项支出。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80,710,235.6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2.18%,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44,133,714.17元,增长18.66%,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2021年部门决算中新增加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二)支出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0,710,235.61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支出303,100.00元,占0.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05,637.76元,占3.89%;卫生健康支出5,947,577.90元,占2.12%;城乡社区支出263,448,619.95元,占93.8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05,300.00元,占0.04%。
(三)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22,949,848.00元,支出决算为280,710,235.6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92%。其中:
1.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37,100.00元,支出决算为303,1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3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剩余款项为2022年度支付,已退回区财政。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763,400.00元,支出决算为7,402,601.7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3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变动。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881,600.00元,支出决算为3,503,036.0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2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变动。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979,600.00元,支出决算为951,236.2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1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变动。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323,500.00元,支出决算为2,137,867.8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0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变动。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391,800.00元,支出决算为380,255.0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0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变动。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323,400.00元,支出决算为1,963,218.7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5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变动。
8.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515,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和平区2021年市20项民心工程公众心肺复苏技能培训专项、增加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经费。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2,909,700.00元,支出决算为24,104,413.3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2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死亡人员抚恤金、带薪休假和精神文明创建奖等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887,400.00元,支出决算为756,639.3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0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减当年项目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年初预算为11,039,500.00元,支出决算为9,350,831.2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7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剩余款项为2022年度支付,已退回区财政。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3,976,400.00元,支出决算为25,701,373.3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64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压缩成本,节约开支。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1,986,900.00元,支出决算为22,528,950.4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4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减当年项目支出。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年初预算为203,049,548.00元,支出决算为181,006,412.2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1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变动及园林专项、垃圾分类项目等专项经费支出减少。
1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105,300.00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预算,增加和平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专项。
天津市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189,122,701.56元,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68,442,579.30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将临时工工资等项目支出列入基本支出。其中:人员经费133,532,352.05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55,590,349.51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0.00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具体情况:
(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2021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二)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2021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0辆,购置公务用车0辆。
(三)2021年公务接待费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2021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天津市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2,205,413.27元,比2020年增加970,058.27元,增长78.52%。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2021年部门决算中新增加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天津市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7,616,058.4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159,245.52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9,926,132.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530,680.9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2,595,666.74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5.6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0,628,723.94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6.37%。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天津市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共有车辆42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辆、其他用车419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环卫作业车辆、机扫水洗车辆、吸粪车等。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7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已对56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金额145,620,123.85元,自评结果已随部门汇总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一并公开。本部门2021年度未自行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1.部门决算。是指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天津市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Doc
天津市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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