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
2020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4
一、主要职责........................................4
二、机构设置........................................4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5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5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5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5
四、《支出决算表》..................................5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5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5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5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5
十、《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决算表》..........5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5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6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7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7
二、收入决算情况....................................7
三、支出决算情况....................................7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8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9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10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11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11
十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11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11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12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12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12
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为我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并面向社会提供法律咨询热线。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内设1个职能处室,无下辖预算单位。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市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2020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有天津市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和二级预算单位共1个,具体包括:
1.事业单位:天津市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共计1个单位。
注:以上决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决算公开说明文档后。
1.天津市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天津市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3.天津市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天津市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723810.58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增加19919.20元,主要原因是法律援助收入、支出增加。
天津市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723810.58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增加20231.20元,主要原因是法律援助收入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23397.24元,占99.98%;其他收入413.34元,占0.02%。
天津市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723810.58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增加22313.95元,主要原因是法律援助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730547.65元,占42.38%;项目支出993262.93元,占57.62%。
天津市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723397.24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增加21900.61元,主要原因是法律援助收入、支出增加。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723397.24 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增加21900.61元,主要原因是法律援助支出增加。
(二)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1617027.56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增加22908.93元。其中:
“司法”1617027.56元,包括“法律援助”1617027.56元,主要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084.48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1903.52元,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75084.48元,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0056.32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5028.16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31285.20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增加895.20元,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31285.20元,包括“事业单位医疗”18600.00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685.20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天津市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730134.31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81900.97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及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709118.44元,其中“基本工资”130992.00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72002.20元,主要用于: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绩效工资”185124.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0056.32元,主要用于:缴纳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25028.16元,主要用于:缴纳职业年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8156.68元,主要用于: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883.08元,主要用于:缴纳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等。“住房公积金”192876.00元,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8000.00元,主要用于: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工资福利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00元,其中“奖励金”20.00元,主要用于:对于个体私营经济活动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3、“商品和服务支出”20995.87元,其中“办公费”9911.89元,主要用于: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手续费”2602.00元,主要用于:支付银行手续费支出。“邮电费”2181.98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电话费、网络通讯费等支出。“工会经费”63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天津市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0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列支“三公”经费”。具体情况:
(一)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元,与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列支“三公”经费”。2020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二)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与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列支“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列支“三公”经费”。2020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0辆,购置公务用车0辆。
(三)2020年公务接待费决算0元,与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列支“三公”经费”。2020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天津市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2020年度无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2020年度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项目1个,涉及金额993262.93元。《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后公开。
天津市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天津市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2020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1.部门决算。是由政府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等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对部门预算执行进行监督管理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天津市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doc
天津市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表..xls
天津市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法律援助经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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