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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1-08-02    发布者:区财政局

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4

一、主要职责........................................4

二、机构设置........................................5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7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7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7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7

四、《支出决算表》..................................7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7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7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7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7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7

十、《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决算表》..........7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7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8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9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9

二、收入决算情况....................................9

三、支出决算情况....................................9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1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1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12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12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14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16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17

十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17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17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17

、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18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19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关于住房和城市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指导、协调、推动住房和城市建设任务的完成。

(二)拟订住房和城市建设发展规划。拟订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住房和城市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负责住房和城市建设综合统计工作。

(三)承担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责任。落实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研究提出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建议。

(四)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责任。研究提出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建议。负责住房货币分配、公有住房出售、公房租金改革和房改资金管理。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指导推动住宅项目非经营性公建配套建设。负责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

(六)负责公产房屋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管理。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制度。督促、协调落实私房政策。负责涉外房地产和代管房地产的管理。

(七)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

(八)负责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招投标、合同、施工许可等相关政策,并监督管理。

     (九)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重大项目建设综合协调。

(十)负责住房和城市建设领域科技、教育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推进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工作。负责推广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

(十一)负责住房和城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住房和城市建设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住房和城市建设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内设17个职能处室,下辖7个预算单位。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2020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有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本级)和二级预算单位共 8 个,具体包括:

1.行政单位: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本级),共计 1 个单位。

2.事业单位:天津市和平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天津市和平区住房保障中心、天津市和平区房屋拆迁安置中心、天津市和平区排水管理所、天津市和平区配套办公室、天津市和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天津市和平区房地产登记制证中心,共计7个单位。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2020年度决算报表无空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116638726.5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增加268756187.88元,主要原因是老旧小区更新改造专项及抗疫国债专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 697903180.17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增加482428063.74元,主要原因是老旧小区更新改造专项及抗疫国债专项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1315268.18元,占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30030000元,占9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248462元,占 0.2 %;其他收入5309449.99元,占0.8 %

三、支出决算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763718620.1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增加336238267.7元,主要原因是老旧小区更新改造专项及抗疫国债专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43385541.96元,占5.8%;项目支出719172694.14元,占94 %;经营支出1160384元,占0.2 %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090332753.79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增加314528915.33元,主要原因是老旧小区更新改造专项及抗疫国债专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77660067.08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47916480.64元,主要原因是老旧小区改造专项支出减少。

(二)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98575.78元,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1025265.6元,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3998575.78元,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680447.7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318128.08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1960240.65元,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289012.64元,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647400元,包括“行政单位医疗”685,138.82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行政人员的医疗保险等支出。“事业单位医疗”729959.71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事业人员的医疗保险等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251620.12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公务人员医疗补助费用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31260.82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事业人员的其他医疗保障等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45000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增加1345000元,其中: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45000元,包括“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45000元,主要用于:公产房房租费用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167933861.65元,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6872880.7元,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163696143.32元,包括“行政运行”25111423.4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的基本经费支出及日常的办公经费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205621.64元,主要用于:用于物业管理经费、纪检三组专项经费等专项的支出。“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36379098.28元,主要用于:支付诚基中心物业补贴、台儿庄3号、5号住宅楼整修项目、应急救援经费、老旧小区改造及远年住房改造等费用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180436元,包括“城乡社区环境卫生”180436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河长制专项经费支付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4057282.33元,包括“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4057282.33元,主要用于:下属建设支队及配套办公室的人员及公用费用

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196889元,2019年决算相比增加773589元,其中:

“自然资源事务”2196889元,包括“事业运行”2196889元,主要用于:下属住房保障中心的人员及公用费用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25500元,2019年决算相比增加225500元,其中:

“应急管理事务”225500元,包括“安全监管”225500元,主要用于:金茂广场更换燃气表费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42532066.57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10751610.02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费用、公用经费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35694208元,其中“基本工资”7043869.5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5368611.15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的津贴。“奖金”728284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的绩效奖等费用。“绩效工资”4097376.67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事业在职人员奖励性及基础性绩效费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791366.85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缴费”1617327.44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957907.89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的医疗保险等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51620.12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公务人员医疗补助费用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37351.23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等保障费用。“住房公积金”8679371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的公积金缴费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821122.15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的其他福利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107290.07元,其中“离休费”551467.1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的工资费用。“退休费”1962733.25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工资费用。“退职(役)费”98181.63元,主要用于:退职人员的工资费用。“抚恤金”766969.2元,主要用于:去世人员一次性抚恤金费用。“生活补助”50942.8元,主要用于:本单位遗属遗孀补助。“医疗费补助”143614.24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的医疗补助费用。“奖励金”30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年终奖励费用。“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30381.85元,主要用于:其他的对个人的补助

3“商品和服务支出”2722589.5元,其中“办公费”360721.31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的日常办公费用。“印刷费”34805.5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书报印制费用。“咨询费”375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项目咨询、询问费用。“手续费”6704.56元,主要用于:本单位银行往来票据手续费用。“水费”216211.31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水费支出。“电费”176693.38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电费支出。“邮电费”267784.6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网络费用及电话费用。“取暖费”122658元,主要用于:本单位集中供暖费用。“物业管理费”10929.6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物业服务管理费用。“差旅费”2815.5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因公外出的车票费用。“维修()费”88475.32元,主要用于:单位用具的修理费用。“劳务费”3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临时雇佣人员的费用。“培训费”228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继续教育人员的费用。“被装购置费”2427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购买工作服费用。“租赁费”88298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租赁费用。“工会经费”561146.28元,主要用于:向工会缴纳本单位的的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559元,主要用于:建设支队执法用车油料及修理费用。“其他交通费用”646833.1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其他的交通费用支出。“税金及附加费用”1005.92元,主要用于:缴纳的契税等税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949.62元,主要用于:其他的商品和服务支出

4“资本性支出”7979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7979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购置电脑、文件柜等办公设备。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132118988.42元,当年收入630030000元,支出 577629960.29元,支出与2019年决算相比增加426973500.88元,主要原因是新增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及抗疫国债专项。

(二)具体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124074194.02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26582265.39元,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24074194.02元,包括“棚户区改造支出”124074194.02元,主要用于:我区山东路地块征收、拆迁改造支付费用

2、“其他支出”423525766.27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增加423525766.27元,其中:

“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423525766.27元,包括“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423525766.27元,主要用于:我区老旧小区更新改造专项支出的费用

3、“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30030000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增加30030000元,其中:

“基础设施建设”24030000元,包括“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3000000元,主要用于:我区部分隔离点建造费用。包括“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1030000元,主要用于:我区老旧小区消防改造及疫情期间雨污点改造费用

“抗疫相关支出”6000000元,包括“减免房租补贴”6000000元,主要用于:疫情期间对我区相关企业实施房租减免补贴费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14559元,与2020算相比增加14559元,主要原因是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具体情况:

()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00元,与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列支“三公”经费。2020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4559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559元,与预算相比增加14559元,主要原因是执法车辆燃料及修理维护费用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与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列支“三公”经费 2020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1辆,购置公务用车0辆。

()2020年公务接待费决算0.00元,与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列支“三公”经费 2020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1782020.62元,比2019年减少881034.74元,降低49%。主要原因是:压缩公用运行经费支出。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40,259,311.6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0380.6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6123955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12497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共有车辆2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7辆,其他用车主要括防汛越野车1辆,排水作业用车16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2020年度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项目9个,涉及金额 470494000元。《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后公开。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2020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由政府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等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对部门预算执行进行监督管理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表.xls

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doc

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项目绩效自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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