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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和平区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实施细则

索 引 号 :11120101000141006R/2025-00004发布机构 :天津市和平区教育局

发文字号:津和教〔2025〕26号主  题 :教育\基础教育

成文日期:发文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和平区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有效降低教育成本,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实施方案》(津政办规〔2025〕1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

(一)免保育教育费对象。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本区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下同),对在审批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和平区区属公办幼儿园同等级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

(二)免保育教育费标准。

1.区属公办幼儿园按照市和区教育部门市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行。

具体涉及到的级别和标准为:

示范园:免除1060元/生/月

一级园:免除850元/生/月

免除后,适龄在园儿童家庭不再缴纳保育教育费。

2.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参照同等级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减免相应保育教育费,实际收费水平低于免除水平的据实减免。

具体涉及到的级别和标准为:

示范园:减免1060元/生/月

一级园:减免850元/生/月

二级园:减免640元/生/月

减免后,民办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适龄在园儿童家庭收取高出减免水平的保育教育费部分。

3.民办非普惠幼儿园参照三级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减免相应保育教育费,实际收费水平低于免除水平的据实减免。

具体为:减免450元/生/月

减免后,民办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适龄在园儿童家庭收取高出减免水平的保育教育费部分。

(三)财政补助方式。免除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资金需纳入财政一体化管理系统,参照我市中小学教学行政历实行按月审批、按月拨付。

1.资金申请。每月16日-18日为补助申请时间,遇节假日顺延。由各园(含公办、民办)向区教育局提交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并按申请资料清单(附件2)提交有关审核资料。当月资金申请工作结束后,原则上不再进行金额调整。

2.资金审核。每月20日前完成当月资金审核,遇节假日顺延。由区教育局组织力量集中审核,按照普查、抽查、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申请资料进行严格审核。

3.资金拨付。资金审核结束后,由区教育局汇总当月情况,向区财政局申请幼儿园补助资金,区财政局按减免标准及符合条件的儿童数纳入区教育局财政一体化系统管理,由区教育局向园所支付,时间不晚于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园所需规范使用并接受监督。逢每年12月年终封库,拨付时间顺延至下一年度1月15日前。

(四)财政补助资金分担方式。对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部分,由区财政局会同区教育局根据核定的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和在园儿童人数对幼儿园给予补助,相关资金按照市与区分担比例,由区级负责统筹中央、市、区级资金,保证幼儿园正常运转。

二、统筹做好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相关工作

(一)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加强免费学前教育与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政策衔接,持续做好在园幼儿资助工作。对于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原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供养儿童等)、革命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参照同等级区属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减免后继续收取的保育教育费,按照学前教育资助金管理现行规定执行。

(二)加强资金管理。财政、教育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加强日常监管,强化资金保障和使用管理,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建立和平区民办幼儿园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专用存款账户,用于财政补助资金存放、使用和监督管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使用现有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助政府资金专户作为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资金专用账户。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需新设立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资金专用账户。各幼儿园要在园所显著场所公示收费标准、免除标准、缴纳标准、收退费管理办法等相关信息,完善收退费制度和收退费时间节点,就退园、转园、插班入园等工作提前做好研判,保育教育费免除部分不得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民办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使用补助资金,保障园所正常运行,严禁拖欠教师工资。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专项检查、年度检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等方式,持续对民办园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管,对于不按免除标准收取保教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含伙食费等其他费用标准)、虚报冒领资金、挪用、侵占资金、非法分配结余的园所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三)强化支持保障。区教育局要逐年做好入园需求测算,适应人口变化,进一步优化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布局结构,稳步增加公办及普惠性学位供给。加强幼儿园教师配备,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改善薄弱园办学条件。要统筹用好中央及市级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严格落实本区财政补助资金,确保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到位,推动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

(四)夯实工作基础。区教育局要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学籍管理,认真审核在园儿童人数等基础数据,核准幼儿园大班及混龄班中学前一年适龄儿童在园人数,做到应免尽免。进一步加强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充分发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作用,做好与相关部门数据对接,共享和稽核,确保真实准确,不重不漏。开展业务培训与指导,提高幼儿园园长和资助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不断提升资助管理服务水平。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规范办园行为,切实守护好在园儿童身心健康。

三、组织实施

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切实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规范信息公开公示,强化业务协同和条块联动,凝聚工作合力,推动惠民政策措施及时落地见效。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提升群众知晓度和获得感,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总结推广有益经验做法,积极营造良好氛围,确保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工作顺利开展、平稳推进。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和平区免除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内部工作使用)

2.和平区免除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资料清单

(内部工作使用)

3.和平区免除保教费幼儿花名册(内部工作使用)


                                                     区教育局                     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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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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