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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区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和平区“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20101000141006R/2023-00001发布机构 :天津市和平区教育局

发文字号:津和教〔2023〕4号主  题 :教育\基础教育

成文日期:发文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区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和平区“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学前教育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水平,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教基〔2021〕8号)和天津市教委等九部门《天津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津教政〔2022〕15号)要求,研究制定《和平区“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区教育局                 区发展改革委          公安和平分局   

  

区财政局                区人社局                  规划自然资源局和平分局

区住房建设委           区税务局               区医保局 

                         

2023年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和平区“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区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教基〔2021〕8号)和天津市教委等九部门《天津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津教政〔2022〕15号)要求,现制定我区“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把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作为提高普惠性公共服务水平、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大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健全保障机制,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把握强化公益普惠、坚持巩固提高、推进科学保教、提升治理能力的基本原则,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到2025年,全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7%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3%以上。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幼儿园保教质量全面提高,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机制基本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一)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

巩固学前教育资源建设成果,统筹规划学前教育资源建设。进一步提高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保障供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园。优化区域学前教育资源结构,切实保障适龄幼儿入园。

(二)完善普惠性保障机制

切实落实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责任,优化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落实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健全幼儿园教师配备补充、工资待遇保障制度,提升教师专业能力,促进普惠性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

(三)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整合各领域教育,促进幼儿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幼儿园与小学科学有效衔接,注重实践研究,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工作成果。推进学前教育教研改革,强化教研为教师专业成长和幼儿园保育教育实践服务。深化儿童哲学教育的实践研究,培养幼儿面向未来的学习品质与核心素养。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充分发挥质量评估对保教实践的科学导向作用,提高教师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探索建立适宜的办园质量评估标准,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质量评估范畴,突出评估的常态化、动态化、过程化,引领幼儿园建立内部自评和自主发展机制,激发园所办园活力。

三、政策措施

(一)优化普惠性资源布局

充分考虑区情实际和出生人口变化,逐年做好入园需求测算。对照普及普惠发展目标,统筹做好各类学前教育资源的结构调整,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持续提高普及普惠水平。优化完善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原则上每个街道至少开办两所公办园(或一所公办园、一所普惠性民办园)。鼓励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积极申报普惠性幼儿园,营利性幼儿园转设为非营利性幼儿园,并最终申报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持续扩大普惠性学前学位供给。在新建住宅小区,适时开展适龄儿童及学位资源调研,积极研究探索招生服务范围试点。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平分局)

(二)调结构推进普惠性资源扩容增效

按照区域幼儿园布局规划,结合城市居住社区建设,在土地出让、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项目中精准实施幼儿园建设项目。结合入园需求,合理配置普惠性幼儿园,确保在热点公办园附近分布普惠性民办园,进一步扩大普惠性学前学位资源供给。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严格落实我市关于对民办园特别是普惠性民办园在税收、水电气热价格、培训、租金、用地、收费、分等级补助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对租用小区配套幼儿园举办普惠性民办园的,实行房租免除。将全体民办幼儿园纳入培训体系,享受与公办园同等的培训机会。对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鼓励支持坐落于本区的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公办幼儿园,除为本单位职工子女入园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为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对新建住宅小区按照规划配建幼儿园指标严格落实,确保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开展无证园治理“回头看”,强化日常监管,发动社区网格员,开展常态化网格巡查。畅通举报渠道,对无证园发现一起取缔一起,防止无证办园行为反弹。

严格落实民办托幼点监管模式,在区人民政府的统筹协调下,各街道办事处利用网格员制度,开展常态化网格巡查。教育、卫生、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在相应的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监管、指导与服务。严格控制民办托幼点数量,坚决遏制民办托幼点新增,对现有托幼点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鼓励提升为民办幼儿园,不具备条件的引导逐步转型为其他业态,条件下降不符合托幼点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将民办托幼点纳入全市幼儿园三级监控平台建设中,按照规范标准采集视频点位,确保应接尽接,正常运转。(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平分局、区住房建设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公安和平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政务服务办、各街道办事处)

(三)健全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机制

切实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多渠道持续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指导并监督资金使用和管理。根据《天津市学前教育资助金管理办法》(津财规〔2020〕1号)的相关规定,开展本区学前教育资助金的审核和发放,确保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得到资助。严格落实我市对教育部门办园的公办幼儿园的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将按照全市规定的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纳入年度预算并保障落实到位。对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园,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严格落实生均经费预算编制及月计划编制,履行用款审批制度;落实生均经费绩效评价,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待补助资金发放后,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审计监督。对各幼儿园收费实施分类监管,严格执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限价。加强幼儿园收费公示管理,确保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合法合规,并在园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对区域内各级各类幼儿园价格行为开展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

(四)提高幼儿园师资培养培训质量

加强师德建设,将师德教育融入职业准入、职前培训、职后管理全过程,在新教师入职培训中强化师德教育。建立公办幼儿园教师师德档案,签署“师德承诺书”。遴选师德师风建设基地学校。在全区各类幼儿园开展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并进行宣传。(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五)保障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工资待遇

严格落实天津市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确保教职工与幼儿比例符合要求。依据在园幼儿数量,动态调整区属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总额,确保编制保障科学、合理。严格落实民办园教职工配置,实施分类管理,非普惠园参照民办园设置标准的要求配备教职工,普惠性民办园参照相应普惠园等级标准要求配备教职工。依法依规切实落实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各公办幼儿园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将公办园安保、食堂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依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保育员,以保证幼儿园正常工作开展,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鼓励民办幼儿园在综合考虑办学成本的基础上,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对拖欠教师工资、未按要求为教师缴纳社保的有效投诉坚决予以处理。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畅通缴费渠道,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税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检查,畅通举报渠道,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参保教职工的医疗保险各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对收到的涉及医保方面的举报线索进行及时处理,确保参保职工权益不受损。(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编委办、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税务局、区医保局)

(六)完善幼儿园规范管理机制

强化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对本区各类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资格与配备、安全防护、收费行为、卫生保健、保育教育、财务管理开展动态监管,针对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推动全区各类幼儿园规范使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录入、更新相关信息。持续提高信息数据管理使用的安全意识和能力。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向社会及时公布并更新各类幼儿园的主要信息。对民办幼儿园开展新设备案工作,备案后建立“一园一档”,同时录入电子动态信息表及基本信息表,对各个幼儿园从设立到变更、改制、注销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备案。民办幼儿园需在园区显著位置对办学证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公示。严把民办园变更审批关,加强教育部门与审批部门联动,对擅自改变小区配套幼儿园普惠属性的,坚决予以处理。对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价格行为开展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普惠性幼儿园严格落实生均经费预算编制及月计划编制,履行用款审批制度;落实生均经费绩效评价,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对普惠性资金使用开展年度抽样审计,确保生均经费用于规定用途。通过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督促各园特别是非营利性幼儿园聘请第三方开展年度审计工作,对审计中发现存在分红、转移办学结余行为的,除严令纠正外,当年年检结论为“不合格”。(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七)强化幼儿园安全保障

各幼儿园建立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签订全员安全工作责任书,形成安全责任制度体系。指导各幼儿园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大排查,安全隐患整改见底到位。落实相关部门对幼儿园的安全监管责任,健全安全防控体系,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幼儿园门前安装防冲撞设施,实现全覆盖。专职保安配备、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装置配备和封闭化管理实现四个“百分百”。不断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与公安联合,定期对校园保安员进行培训,提升应急处突能力。幼儿园三级监控系统实现全覆盖,建立《和平区幼儿园三级监控线上检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对各类幼儿园开展线上巡查。属地公安部门在幼儿园上下学时段值班值守、巡防巡查,构建有效的联防联控机制。实现各幼儿园“护学岗”设置全覆盖。充分发挥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对幼儿园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及时推送安全预警信息,协调解决安全隐患,形成合力共保安全。(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和平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八)加大不规范办园行为治理力度

将全区各类幼儿园纳入督导范畴,动态监督办园行为,对不规范的办园行为限期整改,开展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督促公办幼儿园对房屋安全进行自查,按需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各类幼儿园对园所名称开展自查,及时整改,重点对民办幼儿园开展检查,确保园所环境、软装布置、园所文化、文档资料中体现的名称合法合规。依法做好民办幼儿园的名称规范变更审批工作。严格落实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在天津市经营范围自主申报辅助查询平台中对涉及培训的词条进行标注,标注为“除面向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处置各类反映投诉,对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的违规培训活动坚决查处。(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办)

(九)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

围绕儿童的学习与发展开展专题研究,提升教师专业水平。结合优秀教育活动评选,围绕半日活动的组织,开展培训与教研活动,引领教师树立以儿童为本的儿童观、教育观。提升保教工作质量的同时,探索基于儿童立场的专业支持,实现儿童与教师的共同成长。拓展项目团队教研,引领教师专业成长。深化儿童哲学教育,提炼研究实践成果。加强对儿童的研究,持续探索促进幼儿深度学习的主题游戏活动。开展“优化户外游戏环境”专题研究。确立3所高质量幼儿游戏研究实践试点园,提高游戏教育的活动质量。建立加强幼儿园读物管理、监督检查制度,逐步健全报备、审核、退出的“闭环”管理机制。开展“图画书的选择与使用”专题教研,形成区域共享书单,进一步探索图画书的使用策略。按照《和平区进一步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工作的若干举措》,建立幼小双向衔接机制。依托学区化管理模式,建立小学和幼儿园学习共同体,强化幼儿园与小学深度合作,切实提高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开展“和平区幼小衔接示范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基地校(园)引领作用。落实《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将各级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质量评估范围,强化幼儿园的自我评估,加强对自评工作的指导。组织全区各类幼儿园开展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专项培训,落实市教委关于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能力提升计划相关要求,每年组织开展相应培训。充分发挥1+N联盟机制作用,公办民办幼儿园深入开展交流协作,整体提升办园水平。(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十)推动学前教育教研改革

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工作,遴选优秀园长和教师充实教研岗位,区教研部门设置专职学前教研员岗位,配备2名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遴选优秀教学园长担任区级兼职教研员,形成一支专兼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学前教研队伍。完善教研指导责任区、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实现各类幼儿园教研指导全覆盖。教研员深入幼儿园保教实践,了解教师专业成长需求,分类制定教研计划,确定教研内容,及时研究解决教师保教实践中的困惑和问题。规范教研视导制度,建立专兼职教研员深入民办幼儿园联系点制度,形成各级各类幼儿园保教工作全过程教研覆盖机制。探索智慧教研的实践路径,发挥教研指导效能。(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将学前教育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要举措列入区委、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区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研究、统筹协调和着力解决“十四五”时期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难点问题。

(二)狠抓责任落实

区政府对本区学前教育负主体责任,各有关单位及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和责任落实,按照职责分工,采取有力措施,通力协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普惠性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幼儿园保教质量持续提升。

(三)强化督导考核

扎实推进区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教育督导部门对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促进区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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