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和平区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和平区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2023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四个最严”为统领,持续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天津市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加强源头治理
(一)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专项行动,聚焦“11+N”个重点品种(11个国家食用农产品品种和多个天津本地重点食用农产品品种),不断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防无合法来源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流入市场。(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委、公安和平分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区级储备粮监督检查力度,对区级储备粮进行质量抽查检测。(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加强过程管理
(三)严格食品生产监管。落实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要求。组织开展体系检查、证后审查,深入排查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隐患。按照“一企一档”、“一域一档”、“一品一策”原则,健全完善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严格食品销售监管。持续推进食品经营风险分级动态管理。持续推进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全区认定35家区级示范店,压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提升餐饮质量安全。落实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做好民心工程建设,重点推进“网红餐厅”的“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按规定对外卖餐饮使用封签等方式进行封装。加强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持续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组织开展春秋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全覆盖排查风险隐患,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陪餐制,督促校外配餐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公安和平分局、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严格特殊食品监管。持续加强特殊食品日常监管,深化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公安和平分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重点品种监管。严格治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加强食用植物油、桶装水等质量安全监管,严惩重处非法添加及生产销售假冒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落实《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严格落实食品相关产品日常监督检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九)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立风险管控清单,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推动企业“日管控”与日常质量管理体系深度嵌入融合,精准防控风险隐患。(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十)推进反食品浪费工作。落实《天津市反食品浪费若干规定》。(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贯彻落实市级相关部门制定的关于餐饮行业反食品浪费制度规范和地方标准。(区商务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配合)督促食品销售企业严格落实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要求。组织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采取捐赠、拍卖、义卖等方式,常态化做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合格备份样品处置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反食品浪费宣传,倡导节俭风尚,推广典型经验,曝光负面案例。(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管理
(十一)加强食品安全抽检。按照年度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扎实推进抽检工作,全年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年抽检量不少于6.5批次/千人,聚焦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品种、项目和区域,增强食品抽检针对性、有效性和系统性,推进均衡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严格按照“五个到位”要求,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你点我检”活动,增强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获得感和满意度,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格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强化对区级储备粮粮食质量安全检验,保障区级储备粮质量安全。(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二)提升风险评估监测水平。制定和平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强化风险监测结果部门间通报会商。(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参照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指南,开展本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建立部门间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机制。(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公安和平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十三)严打食品安全违法违规。开展“铁拳”行动,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四)开展“昆仑2023”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食品领域违法犯罪。(公安和平分局负责)加大行刑衔接力度,侦办非法添加新型化学衍生物犯罪案件。(公安和平分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配合)
(十五)开展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严厉打击冻品、农产品等走私违法犯罪活动。(公安和平分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
(十六)完善法规标准。贯彻落实《天津市食品安全条例》,修订完善《和平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规定》。(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市级相关部门制定的集体用餐配送膳食地方标准和低温冷藏即食食品生产卫生规范等要求。(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探索开展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区人民检察院牵头,区人民法院、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智慧监管。强化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化技术应用,加强监测大数据聚集性识别、预警分析。(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保持100%。(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推进信用监管。将食品领域抽检不合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将违法食品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实施差异化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九)强化技术支撑。鼓励企业开展食品安全智慧监管与控制关键技术研究。(区科技局负责)大力支持企业进行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加强相关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完善政策措施。落实市级关于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优化行政许可服务,支持企业创新发展,促进本区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推进许可认证制度改革。强化食品经营许可数据归集和电子证推广。推动有机产品认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实施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十二)推进品牌建设。落实市级关于加强品牌建设有关政策措施,积极培育食品领域高端品牌、“专精特新”企业,提升本区食品行业品牌发展水平。(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区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改造提升1个标准化菜市场。(区商务局负责)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千企万坊”帮扶行动,促进企业建设高标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十四)加强冷链物流建设。实施进口冷冻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区商务局负责)
七、积极推进社会共治
(二十五)巩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每年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进行自查,持续做好各项示范引领项目的建设和创新,做好市级跟踪评价的迎检和准备工作。(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二十六)强化科普宣传。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加强食品安全“一网一微”宣传主阵地,扩大宣传覆盖面,提升影响力。(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科协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配合)组织新闻媒体客观报道食品安全工作,宣传先进典型,开展舆论引导,帮助群众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开展食品安全主题科普宣传教育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加强谣言治理。借助天津市网络举报一体化受理机制和联合辟谣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网络谣言监测发现和查证辟除,强化辟谣信息宣传推广。(区委网信办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和平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动工作方案(试行)》,鼓励和支持食品企业积极投保,鼓励金融机构对参保企业优先给予信贷支持,扩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覆盖面。(区市场监管局及相关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加强队伍建设。推动食品检查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落实培训、考核制度。(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食品安全专职协管员队伍建设,组建区级、街道级食品安全志愿服务队伍。(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责任落实
(三十)严格属地管理。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落实“三张清单+一项承诺书”制度,包保干部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督导,提升包保督导工作质量,建立闭环管理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十一)加强综合协调。健全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体化运行机制,强化对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统筹、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街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
(三十二)强化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和平区食品安全重大事项督促落实办法》,各成员单位在本计划印发后30日内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具体落实方案,按季度报送工作进展,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加强评估总结。各部门年底前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区委、区政府年底前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并作为每年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的重要内容。各部门以天津市每季度发布的食品安全指数为指导,全面研究梳理我区食品安全状况,切实补齐短板,不断提升食品安全工作质量。组织开展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四)强化履职尽责。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年底评议考核打分。配合市级部门开展天津市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对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工作约谈。(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