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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200001120101MB0Q103171/2020-01313发布机构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和平政办〔2020〕3号主  题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发文日期:

有 效 性:失效

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

《和平区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已经和平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119

    (此件主动公开)

和平区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天津市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三年行动方计划》(2019—2021年),结合和平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指示和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救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强化综合减灾、统筹抵御各种自然灾害,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高自然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自然灾害防治格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各部门各单位密切配合,统筹协调,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强化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协同配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作为工作基点,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坚持生态优先,遵循自然规律,加快修复自然生态系统,保护自然资源的多样性和生态环境的稳定性,增强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减少自然灾害发生的条件,实现可持续发展。坚持预防为主,突出灾害风险管理,着重加强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风险评估、工程防御、宣传教育等预防工作,综合运用各类资源和多种手段,推进各领域、全过程的灾害防治工作,实现预防与治理的有机结合。坚持改革创新,依靠科技力量,全面加强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有效提高自然灾害防治科技支撑能力和应用水平。坚持协同协作,统筹协调军地之间、部门之间的关系,促进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良性互动,形成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合力。

(三)主要目标。2021年,基本建成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相适应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加强救灾物资储备,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自然灾害设防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区整体具备综合抗御6.0级地震的能力。防灾减灾知识的社会公众普及率显著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不断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

1.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权属管理的原则,实施地震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集中调查收集建(构)筑物的结构基础数据,建立全区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基础信息数据库,分类开展建筑工程结构抗震性能评价、地震灾害风险评估与灾害风险隐患识别,摸清全区地震灾害风险底数。(牵头单位:区应急局,配合单位:区住房建设委、区统计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和平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各街道办事处)

2.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调查评估和重点隐患排查。建立常态化的气象灾害与次生灾害多部门联合调查机制。(牵头单位:区应急局,配合单位:规划和和自然资源和平分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3.开展汛期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开展暴雨调查分析,对我区的防汛排涝能力评估,建设汛期灾害风险调查与重点隐患排查数据库。(牵头单位:区应急局,配合单位: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实施房屋设施防震加固工程。

4.严格落实建(构)筑物抗震设防标准。加强抗震防灾设施建设,各类建筑严格执行国家抗震设防标准,实施城市抗震隐患消减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开展大型建(构)筑物减隔震技术应用示范,因地制宜推广轻型结构建筑。(牵头单位:区应急局,配合单位: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5.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安全加固。重点提升学校、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水平,幼儿园、中小学教学用房及学生宿舍、食堂逐步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提高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的抗灾能力和设防水平。(牵头单位:区住房建设委,配合单位:区应急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6.提升城市住房抗震设防水平。实施全区房屋设施抗震加固工程,对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存在抗震隐患的建筑工程,进行抗震性能安全鉴定,分期分类进行加固,提高建(构)筑物抗震能力和等级,减轻和防控地震灾害风险。(牵头单位:区住房建设委,配合单位: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各街道办事处)

(三)实施防汛水利提升工程。

7.加快城市排水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中心城区排水工程,改扩建排水设施以及配套工程,推进积水片区改造,建设地下调蓄池,增强城市防汛排涝减灾能力。(牵头单位:区住房建设委,配合单位:区应急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8.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结合道路、给水、排水、电力、通信、广电、燃气、供热、轨道交通、人防建设等规划,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推动符合规定的管线入廊,防止引发次生灾害。加强管廊和入廊管线的运营维护及日常管理,推进各类地下管线维修、养护和改造,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切实保障安全运行。(牵头单位:区住房建设委,配合单位:规划和自然资源和平分局、区人防办、区应急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城市管理委、区财政局、公安交管和平支队、各街道办事处)。

(四)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

9.严格控制地面沉降。严格落实天津市地面沉降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坚持以水定产,将水资源承载能力作为硬指标,优化产业结构,严格限制高耗水行业发展。以控沉为导向,完善地面沉降监测体系,加强沉降防治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控沉一张图。(牵头单位:区住房建设委,配合单位:区应急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和平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实施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工程。

10.推动应急指挥救援设施建设。根据人口分布、区域特点和灾害特征,充分利用现有公园、广场等市政设施和人防工程,建设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应急避难场所。(牵头单位:区应急局,配合单位:规划和自然资源和平分局、区人防办、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11.救灾应急物资储备。科学确定各级各类救灾物资储备品种及规模,增强街道和社区救灾物资储备能力,构建区、街道、社区三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形成区级储备为依托、街道和社区储备为补充的救灾物资保障体系。健全救灾物资管理制度和应急调运预案体系,推进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救灾物资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区应急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区人防办、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六)实施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

12.建设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推进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扩展建设,加快实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能力提升工程。(牵头单位:区应急局,配合单位:区委网信办、区生态环境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和平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13.地震预警信息社会服务能力建设。配合有关部门,依托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建设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终端示范点,推进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终端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区应急局,配合单位:区委网信办、区科技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城市管理委、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本行动方案由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实施,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推动。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统筹调度、就近指挥、分级负责、相互协同的自然灾害防治综合协调机制,整合资源,共享信息,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程有序推进、目标如期实现。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升防灾减灾意识。加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宣传教育作用,增强宣传效果。加强三网一员中的地震科普宣传网建设。结合国家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加强在校学生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教育,各部门各单位要经常性地开展防灾避险应急演练,营造全民共同参与防灾减灾的社会氛围,提高公众防灾减灾综合素质。

(三)加强人才培养,强化专业队伍建设。加强自然灾害防治专业人才培养,扩大人才队伍规模,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素质。进一步加强以消防队伍为主体的综合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增强与驻区部队的协同作战能力,完善军地联合保障机制,提升军地应急救援协作水平。完善医疗卫生、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环境监测、城市生命线保障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整合基层防灾减灾工作力量。加强减灾救灾队伍能力建设,开展专业化、集成化、模拟化、实战化培训和演练。

(四)加强协同机制,拓展资金保障渠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完善自然灾害防治协同工作机制,统筹资源、整合力量,有效提升自然灾害防治综合能力。开展多方向、多途径协同创新,为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防治资金多元投入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统筹发挥政府资金、社会资金、捐助资金、公益基金等作用,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加大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经费投入。区财政大力支持开展灾害风险防范、风险调查与评估、基层减灾能力建设、科普宣传教育等防灾减灾相关工作。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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