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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和平区公共建筑装修改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200001120101MB0Q103171/2020-01296发布机构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和平政办〔2019〕5号主  题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发文日期:

有 效 性:

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和平区公共建筑装修改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

《和平区公共建筑装修改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和平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和平区公共建筑装修改造工程安全管理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公共建筑装修改造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依据《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市建委关于加强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津建质安〔2017〕498号)和《天津房屋建筑安全管理21条禁令》等文件要求,结合和平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市住房建设委关于加强对全市公建装修改造工程实施统筹管理的工作要求,充分认清当前房屋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以扎实开展日常安全巡查为契机,结合辖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市场行为、文明施工等专项检查,落实“一巡多查”原则,将日常巡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积极预防和有效遏制公共建筑装修改造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确保我区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公共建筑装修改造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和平区公共建筑装修改造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总召集人为分管副区长,召集人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区住房建设委主要负责同志。成员单位包括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楼宇办、区繁华办、区应急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规划分局、五大道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诚基中心综治办。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梳理汇总各成员单位反馈的公共建筑装修改造工程安全隐患,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严格履行职责。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建设委,办公室主任由区住房建设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住房建设委、区规划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业务科室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联络员。

三、 职责分工

1.区住房建设委: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梳理汇总各成员单位反馈的公共建筑装修改造工程安全隐患,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严格履行职责;依照职责对办理安全监督登记手续的公建装修改造工程进行监督管理,严格开展日常安全巡查,定期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依法对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危及房屋安全的违法拆改行为进行查处,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2.区城市管理委:负责对分管范围内装修改造施工项目的巡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3.区卫生健康委: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办理卫生系统公共建筑装修改造工程各项建设手续,开展安全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报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联席会议办公室。

4.区楼宇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负责商务楼宇内公建装修工程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报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联席会议办公室。

5.区繁华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负责繁华地区内公建装修工程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报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联席会议办公室。

6.区应急局:针对公共建筑装修改造工程,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协调厘清各成员单位职能交叉、权责不清的安全生产职责。负责办理公建装修改造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等相关手续,对施工现场消防隐患进行检查,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分管范围内装修改造施工项目的巡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7.区商务局: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负责商场等所管辖业务范围内公建装修工程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报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联席会议办公室。

8.区教育局: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办理教育系统公共建筑装修改造工程各项建设手续,开展安全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报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联席会议办公室。

9.区综合执法局:依据本部门职能,负责对全区治理违法建设工作进行行业指导;负责对职责范围内应取得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10.区文化和旅游局: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负责本行业内公建装修工程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报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联席会议办公室。

11.区规划分局:负责对未按规划许可建设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12.五大道管委会:履行属地监管责任,负责辖区内公建装修工程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报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联席会议办公室。

13.各街道办事处: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各自区域内公建装修工程的巡查,对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联席会议办公室。

14.诚基中心综治办:负责组织对诚基中心内公建装修工程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报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和平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安全理念,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建筑市场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做到“四不放过”,扎实做好我区公建装修工程的巡查监管工作。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做到领域全覆盖、项目全纳入、监管无盲点,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三)树立全区一盘棋思想。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检查制度、信息沟通制度,职能部门与行政主管部门要第一时间知晓各自职能范围、区域内公建装修工程的安全隐患问题,并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各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其他部门的安全隐患反馈信息后,立即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确保及时消除隐患。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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