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和平区“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的通知
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和平区“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的通知
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
《和平区“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已经和平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8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和平区“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16〕47号),全面实施《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天津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106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天津市和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编制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期间,在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和市残联关心指导下,通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平区残疾人事业取得新的进步,“以人为本、共建共享”的理念深入人心,残疾人自强自立、平等参与的社会格局不断深化,残疾人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天津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任务基本完成,残疾人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生活得到较大改善。
1.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法规政策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规政策得到贯彻执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法治环境不断优化。
2.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加强。基本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的社会保障体系;实行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贴;实施针对特殊困难残疾人的分类专项救助政策;落实惠及各类残疾人出行、医疗、养护、辅助器具适配等福利制度。
3.残疾人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连续实施20项民心工程为残疾人办实事项目。加大技能培训力度,强化残疾人就业服务。全面落实残疾人享受各个教育阶段的免费、补贴或助学金政策。参加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残疾人人数逐年增加,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机制不断完善。
4.残疾人事业发展基础进一步稳固。扎实开展基础管理建设年和提升年活动,加强组织建设,提升队伍能力,强化建章立制。开展残疾人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撑和决策依据。
5.扶残助残社会氛围进一步优化。积极开展“全国助残日”活动,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广大残疾人积极投身改革发展,涌现出一批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自强模范和助残典型。
(二)面临形势。
和平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在“十二五”期间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存在一些问题。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依然较大;残疾人服务需求还未有效解决;部门协调和社会联动的助残机制需要继续完善;残疾人融入社会、参与发展的程度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十三五”时期是和平区建设量质齐升、内外兼备、以精制胜、优中竞进“品质和平”的关键时期,面临新的发展形势,残疾人事业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握正确方位、保持发展定力,努力实现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必须完善顶层设计,构建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残疾人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必须聚焦“保民生、兜底线、促公平”,努力实现共同富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快补齐残疾人事业发展短板,确保残疾人在社会进程中克服自身障碍,平等参与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意见,紧紧围绕我市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的奋斗目标,按照“品质和平”的要求,以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为主攻方向,坚持政府主导、托底保障,市场供给、多元服务,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普惠特惠政策和权益维护体系,促进残疾人收入加快增长、需求得到满足、生活更加便利、环境明显改善、幸福指数提高。
(二)基本原则。
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通过普惠性制度安排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存发展需求,适时扩大普惠范围,通过特惠性制度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适度提高特惠水平,解决他们的特殊困难和多层次发展需求。
坚持兜底保障,聚焦就业增收。对重度等困难残疾人实施精准救助,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拓展就业渠道,提高就业质量,加强创业扶持,增加残疾人劳动收入。
坚持政府主导,推动供给创新。更好地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积极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多元供给,有效满足残疾人个性化、多样化需求,为残疾人小康提供持久动力。
坚持统筹协调,做实基层服务。增强社会治理能力,整合社会资源,健全基层服务网络,夯实基层服务基础,推动服务重心下移,更加方便可及地服务残疾人。
坚持社会帮扶、残健融合。突出环境营造,积极引导全社会扶残助残和残疾人自强自立。倡导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理念,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公益帮扶,促进残疾人增强自身发展能力,努力形成平等、参与、共享的社会环境。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共享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的成果。
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比社会平均水平更快一些,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住房、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康复,生活有保障,居家有照料,出行更便利。
残疾人平等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活跃,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增强,社会参与更加广泛深入。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基础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环境。
(四)主要发展指标。
序号 |
指标 |
目标值 |
属性 |
1 |
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
>9% |
预期性 |
2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3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4 |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0% |
预期性 |
5 |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
预期性 |
6 |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90% |
约束性 |
7 |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85% |
约束性 |
8 |
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
100% |
约束性 |
三、主要任务与措施
(一)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
1.提高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确保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生活困难、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的家庭,成年中年满18周岁(含)以上未婚的重病、重残子女可作为独立户,单独核定其收入。对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规定的,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稳步提高救助水平。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管理和康复服务机制,做好困难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工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残疾人及家庭给予临时救助。(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计委、区财政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2.健全完善基本福利制度。完善和落实低保、低收入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继续落实对低保、低收入和一户多残等残疾人家庭冬季取暖补贴政策,探索对困难残疾人家庭生活电、水、气、暖等基本生活支出费用给予优惠或补贴政策。落实为听力、视力、言语残障人员通讯消费补贴。公园、旅游景点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体育局,各街道办事处)
3.确保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全面落实符合条件的低保、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贴政策。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的因病或非因公致残职工,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经本人自愿申请,可提前退休。全面落实重度、低保、低收入残疾人及优抚对象家庭中的学生、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全额补助政策。探索实行残疾人参加商业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优惠政策。全面落实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范围和定点医院数量。(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卫计委、区财政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4.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对符合住房保障政策相关规定的残疾人家庭落实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优先摇号、优先选房等政策。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中,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拆、还迁时,参照相关文件规定得到相应照顾。(责任单位:区房管局、区建委、区财政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康复服务残疾预防,深化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1.强化残疾预防。制定实施和平区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广泛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做好新婚夫妇、孕产期妇女、交通参与者、高危行业职工和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的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婚前卫生指导、孕前优生咨询、医学检查和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全社会残疾预防和康复的意识与能力。建立统一的残疾报告制度,完善筛查、诊断、随报、评估一体化的残疾监测网络。针对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实施重点干预工程。(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2.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加强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
建设。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建立健全以区域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支撑,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托养机构、残疾人家庭等共同参与的社会化康复服务网络,全面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提供功能训练、辅具适配、心理辅导、转介咨询等康复服务。加强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队伍专业素质。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遍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积极探索互联网+康复服务新模式。(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3.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工作。落实《天津市妇女儿
童健康促进计划(2013—2020年)》。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7岁视力、听力、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治疗、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探索对进入康复机构接受训练的贫困家庭残疾儿童给予住宿、交通、生活等补助。(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妇联、区财政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4.加强辅助器具推广和适配服务。对生活困难残疾人适配基
本型辅助器具予以适当补贴,普及助听器、助视器、假肢、轮椅、拐杖等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推广个性化的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充分发挥残联、民政、卫生等系统和社会力量的作用,构建市场化、多元化的辅助器具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区残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委、区科委、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加大托养力度,健全托养服务体系。
1.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优化残疾人托养服务资源的结构和布局,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实现与儿童、老年人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相互衔接和资源共享。深入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实施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居家托养或其他庇护性服务。建设区级残疾人托养服务示范机构。对收养残疾儿童的家庭给予政策优惠支持,使更多的残疾儿童回归家庭生活。倡导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残疾人养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为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料和便捷、个性化的托养服务。(责任单位:区残联、区民政局、区妇联、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2.全面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服务。完善和新建街道和社区残疾人寄宿托养和日间照料机构,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资质齐全的卫生机构就近就便为重度残疾人开展护理服务,逐步实现有需求的智力、精神类和重度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全域覆盖。(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残联、区卫计委、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3.发展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生活和职业能力培训、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种类的托养需求。(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团区委,各街道办事处)
4.加强养护机构和养护服务的管理监督。建立健全残疾人养护机构的准入、监督和评价考核体系,促进机构托养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发展。(责任单位:区残联、区卫计委、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1.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全覆盖。认真贯彻实施《残疾人教育条例》,依法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进一步完善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服务为补充的多种形式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采取学校教育、社区教育、送教服务等多种形式,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一人一案”安置,确保适龄听力、视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率达到100%。完善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建立和完善0—14周岁残疾儿童少年实名制统计制度,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档案数据管理平台。扎实开展融合教育,康教结合工作,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功能补偿,强化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计委、区财政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2.巩固特殊教育发展基础。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学生的能力,扩大融合教育规模。改革特教教师培养模式,培养一批复合型特教教师,完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残联)
3.实行残疾人学费减免、补贴政策。全面落实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职业培训等助学金及其他资助补贴工作,对于残疾人和低保、低收入残疾人在学子女,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享受减免学费、补贴或助学金等政策。建立完善残疾学生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4.建立残疾人职业技能技术培训保障机制。完善并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和补贴等制度,以就业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提高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培训中心、职业教育见习基地等残疾人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质量,强化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和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机制。确保有需求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技能培训。加大特色技能培训力度,大力扶持残疾人葫芦烫画、版画烙画、手工编织、面点制作等特色技能,形成和平区残疾人特色技能品牌。(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残联、区总工会,各街道办事处)
(五)提高就业扶持水平,实现残疾人家庭增收。
1.依法大力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推进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落实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加大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奖励力度。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积极做好残疾军人退役安置工作。培育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发展支持性就业。(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国资委、区国税局、区财政局、区地税局、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2.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盲人按摩机构和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参照社会福利机构享受城市建设与公用事业收费优惠。培育残疾人集中就业产品和服务品牌,扶持带动残疾人就业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支持盲人按摩业发展。扶持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建设。(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残联、区文化和旅游局)
3.多渠道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健全完善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的个体工商户的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帮助安排经营场所、提供启动资金支持。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扶持残疾人创业致富带头人,做好担保贷款支持和配套金融服务。借助“互联网+”行动,鼓励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给予设施设备和网络费用补贴。扶持残疾人社区就业、居家就业。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家庭手工业等项目。促进残疾妇女就业创业,拓宽盲人、聋人就业渠道。(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妇联、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4.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多种形式就业。建立1所区级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为辅助性就业残疾人提供工资性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辅助器具和无障碍环境支持。对辅助性就业机构的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扶持。逐步满足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适宜人群的辅助性就业需求。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深入开展困难残疾人社区就业帮扶,实现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灵活安置。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5.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权益保护。为有就业意愿和相应能力的残疾人普遍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全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向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积极参与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技能成果展示活动。将残疾人的劳动就业纳入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严肃查处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六)开展文化活动,健全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1.建立健全残疾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将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纳入我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文化场所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提供设施及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完善和新建一批残疾人文化活动阵地和示范点。充分发挥区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作用,加大配置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大字读物及阅读辅助设备。巩固培养残疾人文化体育指导员队伍,实施残疾人文化进社区助残项目。(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2.深入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残疾人文化活动。围绕残疾人文化涵养、心理疏导等实际需求,广泛开展文化周、艺术节等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提高思想文化素质和心理素质。举办全区残疾人文艺汇演、歌唱大赛、工艺美术、书画、文学、摄影等艺术创作和展览活动。在各项文化活动以及各类文化评奖、艺术比赛中,鼓励和吸纳残疾人或残疾人文化艺术团体积极参与。(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3.扶持残疾人文化艺术团队建设和相关产业发展。加强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支持残疾人艺术团队发展,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扶持残疾人创作、残疾人题材和为残疾人服务的图书、音像等文化艺术作品创作、出版、发行。(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七)开展康复健身活动,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
1.为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提供各种便利。积极组织、帮助残疾人参加社区体育健身活动。社区和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机构、托养服务机构等残疾人相对集中的单位要结合康复训练、职业培训、特殊教育等,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推动残奥、特奥运动项目均衡发展。(责任单位:区残联、区体育局、区教育局、各街道办事处)
2.实施“残疾人自强健身工程”。组织开展残疾人健身周活动,举办全区全民健身运动会残疾人组比赛。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康复体育项目,举办街道社区健身运动会、趣味运动会等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为街道社区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适宜的器材器械,建设一批残疾人群众体育健身示范点和特奥活动示范社区。积极做好残疾人体育健身服务,培养残疾人社会体育健身指导员。(责任单位:区残联、区体育局、各街道办事处)
3.积极参加国际国内体育赛事。建立多部门联动的残疾人体育人才选拔、培养体制机制,加强残疾人体育人才、教练人才的选拔、培养,进一步提高我区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积极选拔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全国残运会、特奥会、残奥会、世锦赛等国内国际赛事。(责任单位:区残联、区体育局、各街道办事处)
(八)加强法制建设,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1.加大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执行力度。将国家和我市有关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等纳入全区“七五”普法规划。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提高残疾人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知晓度和维权能力。加大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依法开展残疾人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认真履行扶残助残的法定义务。配合区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促进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责任单位:区法制办、区司法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2.健全残疾人诉求反映和权益维护制度。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切实落实有关法规政策。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联动机制,完善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在政策制定、重大案件解决上发挥有效作用。(责任单位:区残联、区司法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信访办、公安和平分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3.健全社会化的权益维护机制。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将残疾人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责任单位:区残联、区司法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信访办、公安和平分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九)规范服务业管理,促进残疾人社会组织发展。
1.残疾人居家助残、日间照料、职业康复等服务面向社会开放。探索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途径,创新服务提供方式。通过公益创投和公益招投标等形式,鼓励社会组织面向残疾人开展类别化、人性化、专业化的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计委、区财政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2.扶持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发展。将残疾人服务业作为全区促进服务业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认真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创建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服务品牌。探索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培训、以奖代补、孵化培育、宣传推介、技术指导、法律咨询等多种扶持和服务措施,促进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发展。(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3.加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力度。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重点领域,以残疾人康复护理、托养照料、生活服务、扶贫解困、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服务、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家居无障碍环境改造等为重点,按照规定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扩大购买规模。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加强对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质量监控和绩效考评,实现政府购买服务促进专业服务组织发展、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效益的综合效应。(责任单位:区残联、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十)加大宣传力度,优化残疾人发展环境。
1.营造良好的扶残助残社会环境。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鼓励支持残疾人组织借助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及有关移动新媒体,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扶残助残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组织好全区助残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对残疾儿童家长的指导支持,为残疾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2.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慈善帮扶。通过捐款捐物、助学助医等方式为残疾人奉献爱心。通过残疾人需求信息发布、项目指导、公益创投等方式,实现残疾人需求与社会公众爱心无缝对接。大力培育助聪、助明、助行、助学、助困和冬季送温暖、夏季送凉爽“五助两送”等残疾人慈善项目品牌,严格项目资金管理,提高残疾人慈善事业的透明度。(责任单位:区残联、区卫计委、区红十字会、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3.深入开展志愿助残活动。充分发挥我区志愿服务优势,完善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估监督、权益维护、表彰奖励等制度和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搭建志愿者、残疾人和助残服务项目的对接平台,推动志愿助残服务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鼓励更多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志愿者参加志愿助残服务。加大志愿者培训力度,提升专业化水平。深入推进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和少先队“红领巾助残”活动,组织引导青少年参与助残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团区委、区教育局、区文明办、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4.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无障碍设施建设相关标准,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学校、社区、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行业、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建设改造,建立语音提示、屏显字幕等系统。依法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和监督管理。公共停车区按规定比例设置无障碍停车位。继续对有需求且具备改造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予以改造。继续办好区有线电视台手语栏目,播出新闻节目时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实施信息无障碍促进项目,加强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网站无障碍改造,逐步实现政务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责任单位:区建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新闻中心、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十一)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科技助残水平。
1.提升残疾人工作信息化水平。实施“互联网+科技助残”行动,加强对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数据的综合管理和动态更新。开展智能化残疾人证管理系统建设,加强残疾评定监管。定期开展残疾人调查统计监测工作,提升统计监测智能分析能力,实现惠残政策实施更加精准和公平公正。(责任单位:区残联、区统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委、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2.推动“互联网+残疾人服务”模式的创新应用。以残疾人服务需求为核心,以“助残一键通”建设为路径,搭建集行政办公、数据管理、官方网站、综合业务、应急保障等功能于一体的信息化工作平台。通过区、街道和社区三级残疾人工作者与残疾人以及社会其他关注和服务对象的在线沟通、信息互动,大幅提高对残疾人服务和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责任单位:区残联、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十二)加强组织建设,打造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1.健全基层残疾人组织。推进基层残联规范化建设,实施目标责任管理,健全组织,稳定队伍,明确职责和任务,规范工作程序,切实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在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社区工作站管理的基础上,健全选拔、培训、考核等各项管理制度,建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切实履行基层残疾人组织职能,及时了解残疾人的需求变化,反映残疾人的呼声,解决残疾人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2.发挥残疾人的主体作用。组织开展自强模范教育活动,鼓励残疾人掌握现代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树立公民道德意识,培养健康心理,增强社会参与能力,积极投身美丽和平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残疾人专门协会和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充分发挥专门协会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平台作用。重视做好残疾人工作者的选拔、培养和配备工作。探索创新街道残联代表大会工作模式,更好发挥残疾人代表作用。(责任单位: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3.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强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完善残疾人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有效激发基层创新活力。(责任单位: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四、组织实施与评估
(一)组织实施。
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全区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大局,将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民生工程,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工作。区政府残工委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区残联、区绩效办公室、区发改委)。
(二)多元投入。
区财政要加大对残疾人的民生保障和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残疾人事业投入格局。加强全区残协组织建设,配备适宜的场地和设施,按规定落实经费保障和人员待遇。(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三)监测评估。
区政府残工委办公室认真做好本规划执行过程中的协调服务工作,加强工作指导,交流工作信息,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绩效评估,推动各项任务指标全面落实。(责任单位:区残联、区绩效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
(四)理论研究。
大力加强残疾人事业理论研究,充分发挥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中心作用,借助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科研力量,开展我区残疾人事业应用课题研究,破解当前残疾人事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将残疾人事业理论研究成果转化纳入决策程序,切实为我区残疾人事业重大决策和顶层设计提供智力支撑。(责任单位:区残联)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