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和平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
《和平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和平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和平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沉痛教训,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1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守安全红线,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辖区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政府属地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事故风险防控水平和公众安全素质明显提升;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进一步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法制进一步健全、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状况全面改善,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升,从根本上杜绝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三、组织领导
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和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组织开展,区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安委办)设在区安监局,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推动、协调及汇总上报工作,并代表区安委会督促、检查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的组成部门(以下简称各组成部门)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卫计委、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行政审批局、6个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和平分局、公安交管和平支队、公安消防和平支队、区应急办。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7年1月开始至2019年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1月至2017年2月)。各组成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细化责任分工,并将实施方案于2017年2月28日前通过OA系统报送区安委办。
(二)整治提升阶段(2017年3月至2019年9月)。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阶段)。各组成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0月)。各组成部门要认真总结分管领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及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于2019年10月20日前通过OA系统报送区安委办,由区安委办汇总后报市安委办。
五、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风险。
重点摸排辖区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等环节、领域的安全风险,区政府在本区域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基础上,绘制区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电子分布图。(区安委会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二)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
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相关成员单位,按时召开协调会议,强化统筹协调能力。(区安监局牵头负责,各组成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三)规范审批、总量控制。
按照《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安监管三〔2013〕45号)的文件要求,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进入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实行集中交易、专业储存、统一配送。由于我区不具备建立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的条件,原则上我区不应再新增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已有注册地在外区,实际经营地在我区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按照《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规范经营地址。(区安监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分头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四)分头负责、协同推进。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单位根据《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分别加强各自行业、领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对主管的行业领域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区卫计委、区教育局、区安监局、公安和平分局、公安交管和平支队、公安消防和平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强化属地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根据《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和《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充分发挥综合执法监察队伍作用,按照“一支队伍管执法”要求,加强所辖地区非法、违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情况的排查;充分利用社区居委会贴近居民的有利条件,加大排查力度,对辖区小五金、小建材、小库房等小微企业逐家排查走访,不留死角;建立区级、街道、社区三级监管网络,形成网格化安全管理体系。一旦发现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处置或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各街道办事处牵头负责,各组成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六)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
废弃危险化学品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严格管理,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及时将废弃危险化学品委托给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区环保局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七)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和“一书一签”要求。
督促危险化学品进出口单位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办法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主动做好危险化学品信息库登记和录入,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区安监局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八)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起规范经营、诚信经营、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的危险化学品经营机制。(区安监局负责,持续推进)
(九)严格规范执法检查。
严格按照“铁面、铁规、铁腕、铁心”的工作要求,加大危险化学品领域的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进一步推动和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以规范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程序为重点,以力量保障、制度保障、监督保障、装备保障为支撑,实现行为规范、权力规范、依据规范和档案规范,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各组成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贯彻“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在健全企业自查自改、政府监督检查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的同时,加强对隐患责任人的内部处理和责任追究。加大对非法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行为的查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违法违规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各组成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十一)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强化行政执法职能。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明确监管执法装备及现场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配备标准,加强监管执法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保障监管执法需要。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完善监管人员素质培训、资格考试和持证上岗机制,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建立执法检查清单制度,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各组成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十二)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将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培育多元化服务主体。要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培育中介机构力量,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引导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维护行业安全生产秩序,配合监管部门做好治理工作,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各组成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十三)加强应急预案管理。
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积极推动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单位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强化基层重点岗位的应急处置步骤要点,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可操作性,督促企业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建立规范的应急演练档案,完善现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区安监局、区应急办牵头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十四)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完善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资金保障机制,有效利用区级财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方面的投入,保障突发事件和应急管理重点项目的经费,提高资金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水平。并保障社会无主废弃物处理处置资金。积极推动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探索保险在风险处置过程中发挥作用的办法。(区财政局牵头负责,区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持续推进)
(十五)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
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区委宣传部、区安监局牵头负责,各组成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六、工作要求
(一)各组成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并于2017年2月28日前将名单报送区安委办。
(二)各组成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并于2017年每季度末月10日前向区安委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区安委办将定期通报工作信息,适时对各组成部门相关工作进行督查,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