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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和平区开展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200001120101MB0Q103171/2020-01221发布机构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和平政办〔2014〕3号主  题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发文日期:

有 效 性:失效

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和平区开展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

《和平区开展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转发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2014年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和平区开展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工作

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家体育总局教育局铁道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体经字201341号)文件精神,更好地掌握现有体育场地使用及其发展变化情况,科学配置体育场地设施资源,推动体育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体育局市教委市旅游局市统计局拟定的天津市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3106号)要求,开展我区第六次体育场地普查工作。为规范、高效、高质量地完成本次场地普查工作,结合新时期体育工作开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了解我区体育场地的数量、结构、分布和使用情况,分析体育场地发展现状,研究发展对策,加快建设体育基本公共服务网络,逐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体育设施服务需求。

二、普查目的

    (一)全面了解、掌握我区体育场地数量,特别是“十二五”以来的体育场地类型、结构、分布和使用管理等基本情况。

(二)为制定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体育场地标准、完善体育公共服务体系提供基础数据。

(三)为制定我区体育事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四)了解、掌握我区体育场地发展变化特点,为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实施《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奥运争光计划(2011-2020)》,深化体育改革提供可靠基础资料。

(五)为我区对体育场地建设和使用实施宏观管理,调整体育场地建设投资方向和建设结构以及制定体育场地发展规划提供客观依据。

三、组织机构

成立和平区第六次体育场地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普查领导小组)。

组  长:孟冬梅  副区长

副组长:李玉齐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强  区体育局局长

成  员:戴连明  区商务委副主任

王建立  区金融办副主任

孙学良  区楼宇办副主任

        庞海军  区教育局副局长

            魏  建  区文化旅游局副局长

田忠良  区体育局副局长

            王春燕  劝业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志刚  小白楼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钟建民  体育馆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常玉峰  南市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于  涛  南营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赵春林  新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田忠良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区体育局(和平区新华路207号),办公电话:23143996。

    四、标准时点

    2013年12月31日止(已建成投入使用)。

五、普查范围

全区除驻区部队、铁路系统外,各系统、各行业、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各类体育场地(教育系统单独上报)。 

六、普查内容

普查主要包括体育场地所属单位基本情况,场地基本情况,大型场馆运营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单位电话、单位负责人、主管部门、行政区划码和城乡划分码、单位所在地详细地址、所在系统、隶属关系、单位类型、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单位场地从业人员总数、2013年收入合计和支出合计。

(二)场地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场地代码、场地名称、场地分布、场地归属、建成年份、场地规模、投资金额、场馆从业人员人数、运营模式、对外开放情况、年开放天数、平均每周接待健身人数、收入合计、支出合计和场地专业特性指标。

(三)大型场馆运营情况主要包括:收入指标、支出指标、承担各种活动天数、承担各种活动次数。

本次普查场地类型包括体育场、田径场、田径房(馆)、小运动场、体育馆、游泳馆、跳水馆、室外游泳池、室外跳水池、综合房(馆)、篮球房(馆)、排球房(馆)、手球房(馆)、体操房(馆)、羽毛球房(馆)、乒乓球房(馆)、武术房(馆)、摔跤柔道拳击跆拳道空手道房(馆)、举重房(馆)、击剑房(馆)、健身房(馆)、棋牌房(室)、保龄球房(馆)、台球房(馆)、沙狐球房(馆)、室内五人制足球场、网球房(馆)、室内曲棍球场、室内射箭场、室内马术场、室内冰球场、室内速滑场、室内冰壶场、室内轮滑场、壁球馆、门球房(馆)、足球场、室外五人制足球场、室外七人制足球场、篮球场、三人制篮球场、排球场、沙滩排球场、室外手球场、沙滩手球场、橄榄球场、室外网球场、室外曲棍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场、棒垒球场、室外射箭场、室外轮滑场、板球场、木球场、地掷球场、室外门球场、室外人工冰球场、室外人工速滑场、室外人工冰壶场、摩托车赛车场、汽车赛车场、卡丁车赛车场、自行车赛车场(馆)、小轮车赛车场、室外马术场、射击房(馆)、室外射击场、水上运动场、天然游泳场、航空运动机场、室内滑雪场、室外人工滑雪场、高尔夫球场、室外人工攀岩场、攀岩馆、攀冰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乡镇体育健身工程、登山步道、城市健身步道、全民健身路径、户外活动营地和其他类体育场地等。

七、组织实施和调查方法

(一)组织实施

    为保证体育场地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我区第六次体育场地普查工作在区普查领导小组领导下,区商务委、区金融办、区楼宇办、区教育局、区文化旅游局、区体育局和各街道办事处共同参与、协同配合,具体分工及职责如下:

1.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1)制定全区体育场地普查实施方案、培训方案、随机抽查方案。

(2)组织协调各方关系、保障经费落实到位。

(3)动员、布置、组织业务骨干培训,组织直属单位场地普查。

(4)指导、检查、考核评比体育场地普查工作。

(5)撰写全区普查工作总结。

2.区属相关部门主要职责:

(1)区教育局对全区教育系统开展体育场地普查工作,普查结果直接上报市普查办。

(2)区商务委负责普查全区各商业场所内体育场地。

(3)区楼宇办负责普查全区商务楼宇内体育场地。

(4)区金融办负责普查全区金融行业内体育场地。

(5)区文化旅游局负责普查全区旅游景点、星级饭店内体育场地。

(6)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体育场地(含健身路径)进行普查(除以上归口普查以外的体育场地)。

3.区体育局主要职责:

(1)制定辖区体育场地普查方案,组织本系统所属单位场地的调查,并配合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区开展调查及抽查工作。

(2)组建一支有责任心、业务能力强的体育场地普查队伍,组织普查员对全区体育场地进行实地调查。

(3)指导、督促普查员做好普查工作。审核表式,检查整理数据,组织调查数据的录入。

(二)基本普查单位普查方法

全区6个街道办事处以条块结合方式进行普查。每个基本普查单位可在本区域内,通过文化、工会、工商、物业等渠道,因地制宜采取各种有效方法进行普查。基层普查员在所属地域内对所有单位和个人场地进行地毯式摸底调查,实地丈量,采集数据;按照“不重不漏、准确无误”的原则填报普查登记表,并附实地丈量计算过程。

全区体育场地普查汇总分为三个级次:区级、街道、社区,登记表填报采用层层汇总方式,自下而上逐级上报。

    八、进度安排

    区第六次体育场地普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筹备阶段(2014年2月21日前)

1.区商务委、区金融办、区楼宇办、区教育局、区文化旅游局、区体育局和各街道办事处共同参加全区体育场地普查工作;

2.召开普查工作协调会;

3.制定体育场地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4.成立区普查领导小组,并明确职责分工;

5.启动区第六次体育场地普查宣传工作。

(二)布置阶段(2014年2月28日前)

1.召开全区体育场地普查工作动员培训部署会,举办普查业务骨干培训班;

2.制定全区体育场地普查工作抽查方案、数据质量控制和审核验收办法等规章制度。     

(三)实施阶段(2014年3月31日前)

1.正式启动体育场地普查登记工作;

2.区普查领导小组指导、督查各单位普查工作进展情况;

3.各部门、各单位做好审核工作,防止漏报、错报。

(四)总结阶段(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

1.撰写全区普查工作情况;

2.向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材料;

3.召开普查总结表彰会议。

九、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

建立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对培训方案、调查方案、调查登记、填报普查表和审表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实行全程质量控制。普查登记工作结束后,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普查数据采取随机抽样与重点抽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事后质量检验。

十、加强舆论宣传

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和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做好舆论宣传工作,营造普查工作良好氛围。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本次普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网络、横幅、板报等多种载体广泛宣传,做到应知尽知。

十一、奖励和处罚

区普查领导小组根据各部门、各单位体育场地普查覆盖率、误差率对在普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普查工作有关规定的普查人员,由普查机构批评教育。对虚报、瞒报、迟报、拒报普查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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