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和平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
《和平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已经区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2013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和平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天津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津政办发〔2012〕13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15年底,艾滋病新发病例比2010年减少25%,艾滋病病死率下降30%。
(一)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知晓率,15至60岁居民达到90%以上;流动人口及15至49岁妇女达到85%以上;高危行为人群和青少年达到90%以上;被监管人员达到95%以上。对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专题教育或宣传教育活动,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每学年开展4至6课时,普通高等学校每学年不少于1课时。主要新闻媒体刊播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公益广告占公益广告的比例达到5%以上。
(二)高危行为人群有效干预措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接受艾滋病检测并知晓检测结果的比例达到70%以上;100%的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发放推广使用安全套;95%的宾馆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或设置自动售套机;医疗机构性病门诊设置安全套推广使用设施免费发放安全套的比例达到90%以上;高危行为人群安全套使用率达到90%以上;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年新发感染率控制在1%以下;静脉注射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具比例控制在15%以下;社区参与高危行为人群干预工作策略覆盖率达到100%。
(三)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达到90%以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比例达到90%以上,接受综合干预服务后的孕产妇艾滋病母婴传播率降低到5%以下;孕产妇梅毒检测率达到90%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主动为有艾滋病感染风险的就诊者提供必要的检测咨询服务,75%以上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每年至少接受1次检测,监管场所将艾滋病检测列为新进被监管人员常规检查内容。
(四)符合治疗标准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规范治疗比例达到80%以上,治疗持续12个月的比例达到85%以上;90%以上的感染者和病人每年至少接受1次结核病相关检查,符合治疗条件的双重感染者接受抗结核菌和抗艾滋病病毒治疗比例达到80%以上;符合标准的病人服用预防机会性感染药物的比例达到80%以上;累计接受中医药治疗的人数比2010年增加70%。梅毒患者和感染梅毒的孕产妇接受规范诊疗的比例均达到80%以上,一期和二期梅毒年报告发病率增长幅度控制在5%以下,先天梅毒年报告发病率降至30/10万活产数以下。100%的艾滋病致孤儿童获得就学及生活保障。
(五)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立独立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科室,艾滋病防治专职技术人员达到3至5人,从事艾滋病检测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二、防控措施
(一)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1.区委宣传部协调指导报刊、电视等媒体,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
2.区市容园林委在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艾滋病综合防治公益广告宣传栏,放置宣传材料或播放宣传信息。
3.区民宗侨外办开展对少数民族群众的宣传教育。
4.区人力社保局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纳入农民工相关培训。
5.区卫生局、公安和平分局等部门在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街区,加强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6.工商和平分局引导用工单位在其负责管理的农民工集中居住场所摆放宣传材料和安全套,开展同伴教育活动。
7.区人口计生委充分发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优势,向流动人口和育龄人群宣传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
8.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共青团区委等部门、单位在青少年中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9.区人口计生委、区卫生局、区妇联等部门、组织积极倡导和支持开展针对妇女的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
10.区总工会、共青团区委、区妇联、区红十字会等组织发挥群团组织工作网络优势,开展“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青春红丝带”“妇女‘面对面’”和“红丝带健康包”等专项行动。
11. 区司法局、公安和平分局等部门加强对被监管人员的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将艾滋病防治等知识纳入对监管民警和医务人员以及治安、刑事、禁毒等警种民警的岗位培训内容。
12.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利用多种形式,定期开展面向大众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
13.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和掌握艾滋病防治政策,正确认识艾滋病。
14.辖区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固定宣传设施,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
(二)扩大综合干预覆盖面,提高干预工作质量
1.突出重点,遏制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区人口计生委等部门落实宾馆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的有关规定。
2.对吸毒人群综合干预,推进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公安和平分局、区卫生局等部门建立吸毒人群动态管控系统基本信息和艾滋病疫情信息定期相互通报制度。
3.扩大预防母婴传播工作覆盖面,减少新生儿感染。区卫生局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和先天梅毒防治工作纳入妇幼保健和生殖健康服务常规工作中。
(三)加强血液安全管理,预防医源性传播
1.区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红十字会等部门、单位推动无偿献血工作。
2. 公安和平分局、区卫生局等部门开展经常性的打击非法采供血液(血浆)、制售血液制品和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血浆)活动。
3.区卫生局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合理用血和院内感染控制的培训和管理,加强病人防护安全和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
(四)扩大监测检测覆盖面,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
1.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卫生局等部门进一步完善艾滋病、性病和丙肝综合监测和实验室检测网络。
2.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主动开展艾滋病病毒、梅毒检测咨询;做好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术前、输血前、有创检查前艾滋病免费筛查工作。
3.加强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的自愿咨询检测点建设与管理。
(五)扩大治疗覆盖面,提高治疗水平和可及性
1.按照就地治疗原则,及时开展抗艾滋病病毒治疗,提高治疗效果。
2.探索艾滋病中西医结合综合治疗方案,扩大中医药治疗规模。
3.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诊疗质量。
(六)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服务及管理,全面落实关怀措施
1.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等部门坚持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2.区民政局按照政策规定将生活困难的病人纳入低保,负责城市居民医疗保险的参险工作,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3.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等部门依法保障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感染者和病人的合法就业权益。
4.区财政局、区教育局等部门完善和落实对因艾滋病造成的困难家庭子女就读普通高中、高等学校的救助、费用减免政策。
5.区民政局要将艾滋病致孤儿童全部纳入孤儿保障范围。
6.区委宣传部要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
7.公安和平分局要配合区卫生局、区民政局等部门做好违法犯罪感染者和病人回归社会后的治疗、救助等衔接工作。
8.区卫生局、区合作交流办等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在津外国人(包括外籍服刑者)艾滋病防治工作。
(七)加强性病监测工作
1.建立健全性病监测网络。区卫生局加强性病疫情信息收集、分析和报告等相关流行病学工作。
2.规范性病医疗服务。区卫生局加大监管和培训力度,规范性病医疗行为和咨询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
(二)建立以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导,定点治疗医院为支撑,区属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为平台,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社区组织等为补充的基层防治服务体系。
(三)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
(四)发挥区总工会、共青团区委、区妇联、区红十字会等社会力量,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
四、督导与评估
区重点疾病预防控制和免疫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对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2015年底对本行动计划执行效果进行评估。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