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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建立和平区居民区消防安全及电梯设施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200001120101MB0Q103171/2020-01199发布机构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和平政办〔2012〕11号主  题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发文日期:

有 效 性:

关于建立和平区居民区消防安全及电梯设施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深化“防火墙”工程建设,提高社会防控火灾水平,结合我区消防和居民区电梯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和平区居民区消防安全及电梯设施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区委常委、副区长路艳青为组长,公安、消防、质监、综治、城建、街道、房管、民政、市容、工商、法制、安监、市容、科技、财政、信访以及与消防相关的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和平区居民区消防安全及电梯设施安全管理联席会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街道办。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居民区消防安全及电梯设施安全管理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拟定会议议题,组织召开区级联席会议。

二、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联席会议制度是监督消防安全及电梯设施安全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的有效机制,是沟通、协调、解决消防安全及电梯设施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的有效途径。三级联席会议的参加范围及议题:

(一)区居民区消防安全及电梯设施安全管理联席会议。

1.参加范围:区居民区消防安全及电梯设施安全管理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

2.主要议题:传达、贯彻中央、市、区有关部署及要求;听取有关部门对全区居民区消防安全设施及电梯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汇报;对涉及需要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重大矛盾和问题,研究具体解决的措施和办法;研究专项资金启动事项;年终对总体工作进行评估。

3.会议时间: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区政府街道办负责召集)。

(二)街道居民区消防安全及电梯设施安全管理联席会议。

1.参加范围:各街道办事处分管主任、民政科科长、公安派出所所长、公安消防和平支队驻街特派员、工商所、各社区居委会主任等。

2.主要议题:传达、贯彻中央、市、区有关部署及要求;听取有关部门对全区居民区消防安全设施及电梯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汇报;汇总消防安全及电梯设备安全隐患,并及时报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研究解决消防工作及电梯设备管理工作的突出问题。

3.会议时间: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各街道办事处民政科负责召集)。

(三)社区居民区消防安全及电梯设施安全管理联席会议。

1.参加范围:各街道办事处民政科科长、各社区居委会主任、公安派出所驻社区民警、楼门院长、物业公司负责人、社区内重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等。

2.主要议题:沟通社区消防工作及电梯设备管理工作的情况,排查隐患,对落实防火安全公约,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三级网格开展各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针对存在的隐患研究解决办法,报告重大消防安全及电梯设备安全隐患。

3.会议时间: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各社区居委会负责召集)。

三、具体要求

(一)要认真做好各级联席会议的相关准备工作。对会议需要议定的事项,应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做好准备,保证会议质量和预期效果,并做好会议纪要。

(二)要保证三级联席会议制度横向与纵向的沟通,确保反馈渠道畅通。对突发事件(情况)和亟待解决的事项,应及时召开联席会议抓紧研究解决。

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安全  制度  通知

                                        (共印80份)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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