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和平区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市政府《关于在区县建立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的通知》(津政办发〔2012〕10号)要求,落实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构建广覆盖、网格化的监管格局,经研究,决定在我区建立由区食安办、街道食品安全工作小组、社区食品安全监控点及食品安全协管员组成的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和平区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区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综合协调、督导考核。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孟冬梅 副区长
副组长:王业明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均有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成 员: 梁福忠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曹 立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明办主任
戴文英 区商务委副主任
刘景华 区卫生局党委副书记
刘婉洁 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 军 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王 刚 工商和平分局副局长
刘棣茜 区质监局副局长
李全杰 小白楼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志民 劝业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魁兴 体育馆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锁柱 南市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赵士居 南营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 钢 新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均有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区食安办(南京路305号10楼),办公电话:27319918。
各街道办事处成立以分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为组长的食品安全工作小组,每个社区设立食品安全监控点,选聘1至2名兼职食品安全协管员。各街道办事处及社区须于2012年5月25日前完成各自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
二、明确工作职责
区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坚持政府负总责、部门密切配合、街道社区联动的工作原则,完善制度建设,整合监管资源,全程网格监管。建立食品安全巡查、信息报告、例会和定期情况交流等制度,不断加强我区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的体制机制建设。区食安办要做好综合协调、监督指导工作,加强对区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建设工作的跟踪、督办、组织和指导。街道食品安全工作小组主要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报送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社区食品安全监控点和食品安全协管员等工作。社区食品安全监控点和食品安全协管员按照街道食品安全工作小组的要求,主要负责对本社区食品安全的宣传、巡视和信息反馈工作。
三、发挥监管作用
区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区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的作用,及时发现、报告、处理辖区内食品安全事件,坚决遏制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有效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努力开展创建无食品制假售假窝点、无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无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安全“三无”社区活动,确保全区人民食品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四、搞好宣传教育
有关单位要加强宣传、培训和奖惩力度,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宣传建立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的重要意义、目标
任务、工作内容以及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努力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要定期培训基层执法人员、协管人员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者及员工,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诚信自律意识;要加大食品安全奖惩力度,对违法生产经营者依法给予严厉惩处,群众举报、投诉的食品安全事件一经查实,要给予举报者相应的精神物质奖励。
五、加强组织协调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勇于创新,加强对我区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建设的指导服务和支持,把我区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建设成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行动快捷的高效率、常态化的监管模式,以此推动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机构 食品 安全 网络 通知
(共印80份)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