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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转发和平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200001120101MB0Q103171/2020-01194发布机构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和平政办〔2011〕14号主  题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发文日期:

有 效 性:失效

关于转发和平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和平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和平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方案

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提高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是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15部委《关于广泛深入开展救护工作的意见》及区政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到2013年底,全区公安、教育、商业、建筑、综合执法、环卫、旅游、安全监管等行业从业人员应急救护普及率不低于20%,取得红十字救护员证人员达到3%;2015年底,普及率不低于30%,取得红十字救护员证人员达到6%,全区居民应急救护知识普及率不低于10%,红十字救护员普及率不低于6%。

二、培训内容

应急救护培训内容:现场心肺复苏,止血、包扎、骨折固定、伤员搬运四项技术和防灾避险基本知识技能。

红十字救护员培训内容:现场心肺复苏,止血、包扎、骨折固定、伤员搬运四项技术,化学和食物中毒、中暑、触电、溺水、烧烫伤、气管异物阻塞等意外事故及家庭急救知识和技能;公共安全、防灾避险基本知识技能等。

各单位可结合各自实际,在应急救护培训内容基础上,自行选定有关内容。

三、工作步骤

全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自2011年下半年全面启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筹备启动阶段(2011年)。组建区应急救护培训办公室,适时召开相关责任单位协调会议,研究部署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各街、相关责任部门按照培训目标任务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参训人员,安排培训场地,全面启动应急救护培训工作。

(二)深化推进阶段(2012年至2014年)。在继续抓好中小学、街道社区培训的基础上,向高危行业延伸,重点在伤害事故易发的企业、建筑工程、公安、保安、酒店旅游等行业全面铺开,通过组织全区性应急救护技能比赛、应急救援演练、表彰应急救护培训先进等形式,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巩固培训效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5年)。检查、评估全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建立健全红十字救护员信息资料数据库,巩固和完善应急救护培训网络,建立长效机制,使救护普及培训工作成为政府倡导、企业需要、群众受惠、社会各界支持的常态工作。

四、培训形式

培训实行“四统一”,即统一教学计划、统一教材、统一质量标准、统一考核发证。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

(一)集中培训。初级救护培训,时间为4学时红十字救护员培训,时间为16学时。

(二)自学。个人通过自学教材,掌握应急救护培训知识,通过红十字会组织的考试者,可颁发救护培训合格证。

(三)自学与集中培训、统一考核相结合。

五、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在区应急办领导下,由区红十字会牵头成立应急救护培训协调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

(二)职责分工。

应急办:负责应急救护培训的协调工作。

区红十字会:负责应急救护培训的组织实施及救护员考核、发证工作。

区级机关工委:负责组织驻区委、政府大楼机关干部、职工的培训工作。

区建委:协调红十字会在建筑队伍中开展救护培训;督促建筑工地成立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小组,配备急救物品,做好现场急救工作,减少人员伤亡。

区商务委:负责协调商业企业员工的培训。

区教育局:负责在中小学及幼儿园师生中开展救护知识普及培训工作,组织学生开展避险逃生演练和自救互救知识技能比赛;增强师生避险逃生、自救互救能力。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职工的救护培训工作;结合岗前培训、职业资格培训、失业人员培训开展救护知识普及培训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将救护技能培训纳入职业安全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体系。

区文化旅游局:协调并督促有关单位对导游员进行救护培训;协助组织星级饭店、A级景区(点)员工参加救护培训。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居民的培训。

公安和平分局:负责组织公安民警救护培训工作;把救护技能培训作为岗前培训的内容和从业资格之一。

公安交管和平支队:负责交通民警和协勤人员的培训工作,并结合行业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

区综合执法局、区环卫局、区市容园林委、区房管局等分别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对所属人员进行培训。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是一项以人为本的民心工程,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单位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应急救护培训工作作为保民生、保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广泛发动,积极推进,抓好落实。

(二)积极协调,加强沟通。各有关部门要相互交流、相互

协作,对在培训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积极与区应急办、区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沟通,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三)科学指导,加强监督。区红十字会要加强对全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统筹指导,严格按要求统一质量标准、统一考核发证;要加大监督力度,定期通报各单位工作进度情况,确保救护培训目标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四)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区应急办、区红十字会要组织开展优秀师资、优秀急救员、优秀组织单位评选活动,对救护培训工作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附件:和平区应急救护培训计划表

主题词卫生  应急救护Δ  培训  方案  通知

                                        (共印80份)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8月29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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