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天津和平五大道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等5个文件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
经和平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对《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和平五大道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平政〔2025〕1号)等5个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一、对《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和平五大道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平政〔2025〕1号)作出修改
1.将第3条中“综合评估五大道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区域业态正面和负面清单,制定不同业态比例标准作为市场准入许可的依据。制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政策措施,对社会力量自愿投入资金保护修缮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建筑的,可依法依规在不改变所有权的前提下,视投资额情况给予一定的租金减免”修改为“综合评估五大道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区域业态负面清单,制定不同业态比例标准作为市场准入许可的依据。制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政策措施。”
2.将第16条中“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文化、旅游企业及IP化文旅项目”修改为“大力引进国内外文化、旅游企业及IP化文旅项目”。
二、对《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和平政办〔2025〕4号)作出修改
1.将“(二十六)加强政策支持引导。”中“深入老字号企业帮扶指导,助力企业研发投产。(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修改为“深入特色食品企业帮扶指导,助力企业研发投产。(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2.删除“(二十七)助力优势特色产业。”中“加大传统优势食品和地方特色食品、‘老字号’食品培育力度,打造特色食品产业集群。深入推进食品工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三、对《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平政〔2023〕2号)作出修改
将“专栏1”中“(一)打造特色楼宇促进产业集聚。”整段内容修改为“打造金融特色楼宇,重点承接各类金融企业和配套服务机构;依托航运特色楼宇,重点承接航运服务业企业;围绕南市国家级人力资源产业园区建设,重点承接人力资源企业;围绕承接北京非首都核心功能疏解,打造承接京冀企业特色楼宇。同时,打造智能科技特色楼宇,重点承接智能科技企业;结合南京路国际商务发展带发展,打造国际化商务企业特色楼宇,重点承接外资、合资企业。初步形成一批相对集中、功能定位明确、布局合理的特色楼宇群。”
四、对《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平政办〔2024〕11号)作出修改
将“(十)推动集群化发展”中“鼓励和引导区属国有企业结合主责主业布局发展银发经济,支持具备条件的区属国有企业提供场地设施用于养老服务”修改为“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结合主责主业布局发展银发经济,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提供场地设施用于养老服务”。
五、对《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区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平政〔2022〕4号)作出修改
1.删除第10条中的“围绕大宗商品、化工机械、保民生就业、科技创新、交通运输、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方面建立企业融资‘白名单’制度。”
2.删除第11条中的“支持企业股改上市,对股改上市企业予以资金补贴支持。”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和平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天津和平五大道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等5个文件的通知.doc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3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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