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和平区区长、副区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
经和平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区长、副区长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区人民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区长领导区人民政府全面工作。
区长郑伟铭 分管区政府研究室、审计工作。
常务副区长李浩 协助区长负责区人民政府日常工作,分管区政府机关工作(外事、涉港澳事务、机关事务管理、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保密、档案)、政务督查、发展改革(粮食)、财政金融、统计、国防动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消防、减灾抗震救灾、地质灾害防治、防汛抗旱)、文化旅游(文物)、国有资产及国有企业改革、楼宇经济、投资促进工作,协助分管审计工作,联系区武装部、区税务局、团区委、区总工会、区消防救援支队。
副区长沙红 分管教育、卫生健康(爱国卫生、中医药管理)、医疗保障、体育、红十字会、妇女儿童、残疾人事业工作,联系区妇联。
副区长邵将 分管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街道、退役军人事务(双拥)、市场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知识产权)、民族、宗教、侨务、涉台事务、民心工程工作,联系区工商联和网格化管理工作。
副区长徐志强 分管城建、住房、城市管理(市容、园林、综合执法、停车管理)、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减排)工作,联系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
副区长张锡顺 分管公安、司法、政府法制、行政复议、信访、社会稳定工作,联系区法院、区检察院、和平交警支队、区法学会。
副区长康一 分管商务、工业、数字经济和信息化、科技、数据、政务服务、营商环境、金街地区管理、五大道地区管理工作,联系区科协和网信工作。
为加强区政府日常工作的动态衔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在上述分工基础上,建立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AB岗制度,遇一方出差或其他原因临时不在岗位,由对方代管其工作。具体组合如下:郑伟铭与李浩,李浩与张锡顺,沙红与邵将,徐志强与康一。
和平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