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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和平区区长、副区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20101000140716B/2024-00003发布机构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和平政〔2024〕2号主  题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发文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和平区区长、副区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

经和平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区长、副区长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区人民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区长领导区人民政府全面工作。

区长郑伟铭分管区政府研究室、审计工作。

常务副区长李浩协助区长负责区人民政府日常工作,分管区政府机关工作(外事、涉港澳事务机关事务管理、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保密、档案)、政务督查、发展改革(粮食)、财政金融、统计、国防动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消防、减灾抗震救灾、地质灾害防治、防汛抗旱)、文化旅游(文物)、国有资产及国有企业改革、楼宇经济、投资促进工作,协助分管审计工作,联系区武装部、区税务局、团区委、区总工会、区消防救援支队。

副区长沙红 分管教育、卫生健康(爱国卫生、中医药管理)、医疗保障、体育、红十字会、妇女儿童、残疾人事业工作,联系区妇联。

副区长邵将分管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街道、退役军人事务(双拥)、市场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知识产权)、民族、宗教、侨务、涉台事务民心工程工作,联系区工商联和网格化管理工作。

副区长徐志强分管城建、住房、城市管理(市容、园林、综合执法、停车管理)、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减排)工作,联系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

副区长张锡顺分管公安、司法、政府法制、行政复议、信访、社会稳定工作,联系区法院、区检察院、和平交警支队、区法学会

副区长康一 分管商务、工业、数字经济和信息化、科技、数据、政务服务、营商环境、金街地区管理、五大道地区管理工作,联系区科协和网信工作。

为加强区政府日常工作的动态衔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在上述分工基础上,建立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AB岗制度,遇一方出差或其他原因临时不在岗位,由对方代管其工作。具体组合如下:郑伟铭与李浩李浩与张锡顺,沙红与邵将,徐志强与康一


                                                      和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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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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